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18-60周岁
犹豫期:10天
范围
保障项目 | 说 明 |
身故保险金 | 若在年金开始领取日前身故,我们将按以下情形给付身故保险金,给付后主合同效力终止:①我们将按累计已缴纳的合同保险费与身故当时保险合同现金价值的较 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 ②若因意外伤害身故,除给付琳土第①项身故保险金外我们还将按累计已缴纳的合同保险费的30%额外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 |
满期生存保险金 | 若在合同满期仍然生存,我们将按合同保险金额的50%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 |
祝寿金 | 若在界满年金开始领取日仍然生存,我们将按合同保险金额的10%给付祝寿金。 若在届满70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仍然生存,我们将再按合同保险金额的20%给付祝寿金。 |
保证年金 | 若生存至合同约定的年金开始领取日,自年金开始领取日起(含)至主合同满期日,我们将根据您选择的年金领取方式按合同约定标准之一给付年金。 |
保险案例
*假设10年后身故。
**祝寿金和满期生存保险金以被保险人生存为给付条件
***包含累积现金红利和特别红利
备注:
1、本组合计划由信诚「安享未来」养老年金保险C款(分红型)与信诚「创未来」丰盈终身寿险(分红型)组成,本彩页仅用于理解组合特色,每一产品的详细内容以各产品的保险条款为准。
2、上述案例红利演示为假设的,不能理解为对未来的预期,红利分配是不确定的。
3、上述案例退休金累积生息演示使用的是假设利率,实际利率以信诚人寿在每月第一个营业日公布的利率为准。
责任免除
被保险人因以下情形之一身敌的,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1)在本合同成立泉日或最后复效日起2年内自杀;
(2)您故意造成的;
(3)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杭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如果本合同有现金价值或者未领取的款项,发生上述第比)、(3)种情形之一时,我们将向您退还上述款项,主合同效力终止;发生上述情形时,我们将向您退还未领取的款项,向其他权利人退还现金价值,主含同效力终止。
谁能保
保哪些
主险-信诚「创未来」丰盈终身寿险(分红型)保哪些? | ||
保什么 | 保多少 | |
身故 | 满30天不满1周岁 | 保险金额×30% |
满1周岁不满2周岁 | 保险金额×60% | |
满2周岁及以上 | 保险金额 |
主险-信诚[安享未来]养老年金保险C款(分红型)保哪些? | |||
保什么 | 保多少 | ||
保证年金 | 年领 |
保险金额×10% (每年领取一次,若被保险人在保证领取期间身故,由受益人继续领取;若受益人身故时有未领取年金,由受益人的合法继承人领取;若被保险人身故时没有指定受益人或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同时身故,由被保险人的合法继承人领取) |
|
月领 |
保险金额×0.84% (每月领取一次,若被保险人在保证领取期间身故,由受益人继续领取;若受益人身故时有未领取年金,由受益人的合法继承人领取;若被保险人身故时没有指定受益人或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同时身故,由被保险人的合法继承人领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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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期金 | 保险金额×50% | ||
祝寿金 | 年金开始领取日 | 保险金额×10% | |
70周岁 | 保险金额×20% | ||
身故 |
(已交保费×105%)或保单现金价值 (未领取年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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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身故 |
已交保费×30% (未领取年金) |
不保哪些
被保险人因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伤害、两年内自杀、自伤、故意犯罪、吸食毒品、酒驾、违法乱纪等行为;患艾滋病或感染艾滋病病毒等;药物过敏、未遵医嘱等;因精神科疾病而导致的;参加高风险运动等;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多少钱
王先生(40 岁)为自己投保了信诚高端客户专属保障组合方案-资产传承篇,计划包含创未来丰盈终身寿险保额300万,10年交费,年交保费189480,保障至终身,和安享人生养老年金C款保额100万,10 年交费,年交保险费 209050 元,保险期间 40 年,退休金开始领取年龄55周岁,指定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儿子小王。
由于性别、年龄等不同,所交保费也不尽相同,如需了解具体费用可找沃保网认证的保险代理人咨询最优惠报价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