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描述
保险责任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承担以下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 天内,以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或者公费医疗保障人员的身份在医院接受治疗(包括门诊、急诊和住院),且已经获得社会医疗保险或者公费医疗补偿,对于被保险人实际支出的合理且必要的医疗费用,我们在扣除被保险人已获得的社会医疗保险或者公费医疗
补偿后,按剩余部分的 100%给付意外医疗保险金。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 天内在医院接受治疗(包括门诊、急诊和住院),且没有获得社会医疗保险或者公费医疗补偿,对于被保险人实际支出的合理且必要的医疗费用,我们将在扣除免赔额 80 元后给付意外医疗保险金。
范围
保障项目 | 说 明 |
意外医疗保险金 | 若发生意外事故180天内导致在医院接受治疗,且已获得社会 医疗保险机构补偿,我们按实际支出的医疗费用扣除已获得的补偿按剩余部分100%给付意外医疗保险金。若发生意外事故180天内导致在医院接受治疗,且已未得社会 医疗保险机构补偿,我们按实际支出的医疗费用扣除80元免赔额给付医疗保险金。 |
责任免除
被保险人因以下情形之一在医院接受治疗,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1) 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或在本附加合同成立之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 2 年内自杀,但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2)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3) 酒后驾驶、无合法驾驶证驾驶机动车,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4) 从事潜水跳伞、攀岩、蹦极、驾驶滑翔机或滑翔伞、探险、摔跤、武术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
(5) 药物过敏、食物中毒、医疗事故导致的伤害或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6) 因精神和行为障碍(以世界卫生组织颁布的《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为准)而导致的;
(7) 怀孕、分娩或流产;
(8) 牙齿的治疗、修复,视力矫正;
(9)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10)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谁能保
不保哪些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犯罪、两年内自杀、吸食毒品、酒驾、参加高风险运动、药物过敏、精神和行为障碍、怀孕、分娩、牙齿治疗、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多少钱
信先生30岁喜得到贵子,信先生为刚出生7天的儿子购买了信诚「悦·成长」少儿长期健康保障计划(智享版),包含信诚附加少儿长期意外伤害医疗保险,危重疾病保额10万元,少儿专属危重疾病保额20万元,年缴保费4692.7元,缴费期10年,保障期间20年。
由于性别、年龄等不同,所交保费也不尽相同,如需了解具体费用可找沃保网认证的保险代理人咨询最优惠报价方案。
保哪些
保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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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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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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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从其他渠道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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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支付合理费用-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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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从其他渠道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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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支付合理费用-已报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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