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描述
保险责任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承担以下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届满后因首次发生的疾病或症状,在我们认可的医院住院治疗,我们将按如下方式计算给付住院津贴保险金:
住院津贴保险金=住院津贴保险金每日给付额(25 元/单位/天)×保险单位数×(实际住院天数-2 天)每个保单年度住院津贴保险金累计给付最高住院天数以 90 天为限,且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累计给付最高住院天数以 450 天为限 。当累计给付住院天数达到 450 天时,本附加合同效力终止。
自本附加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 90 天为等待期。在等待期届满前,若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但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导致保险事故的,不受等待期的限制。
范围
保障项目 | 说 明 |
住院津贴保险金 | 若在等待期届满后因首次发生的疾病或症状,在我们认可的医院住院治疗,我们将按如下方式计算给付住院津贴保险金: 住院津贴保险金=住院津贴保险金每日给付额(25 元/单位/天)×保险单位数× (实际住院天数-2 天) |
责任免除
被保险人因以下情形之一造成保险事故的,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1) 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或在本附加合同成立之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 2 年内自杀,但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2)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3) 酒后驾驶、无合法驾驶证驾驶机动车,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4) 从事潜水、跳伞、攀岩、蹦极、驾驶滑翔机或滑翔伞、探险、摔跤、武术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
(5) 药物过敏、食物中毒、医疗事故导致的伤害或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6) 因精神和行为障碍(以世界卫生组织颁布的《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为准)而导致的;
(7) 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8) 怀孕、分娩或流产;
(9) 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10) 牙齿的治疗、修复,视力矫正;
(11) 矫形整容手术(但因意外事故所致且为必要的治疗手段者,不在此列);
(12) 健康检查、疗养、静养或康复治疗;
(13)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14)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谁能保
不保哪些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犯罪、两年内自杀、酒驾、参加高风险运动、药物过敏、精神和行为障碍、感染艾滋性疾病、遗传性疾病、健康检查、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保哪些
保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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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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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察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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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察期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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疾病住院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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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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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津贴保险金每日给付额(25 元/单位/天)×保险单位数×
(实际住院天数-2 天) |
注:此产品为健康保障有90天观察期
多少钱
信先生30岁为刚出生7天的儿子购买了信诚「悦·成长」少儿长期健康保障计划(臻爱版),计划包含信诚附加少儿住院津贴医疗保险,危重疾病保额20万元,少儿专属危重疾病保额40万元,年缴保费13945.8元,缴费期10年,保险期间20年。
由于性别、年龄等不同,所交保费也不尽相同,如需了解具体费用可找沃保网认证的保险代理人咨询最优惠报价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