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描述
范围
保障项目 | 说 明 |
重大疾病保险金 | 若在等待期后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合同定义的重大疾病,我们按合同约定的保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
身故保险金 | 若身故自身故起,我们每年按合同约定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
全残保险金 | 若全残,自确诊全残时起,我们每年按全残时合同约定数额给付全残保险金。 |
责任免除
被保险人因以下情形之一造成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1.在本主险合同成立之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2.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3.故意犯罪或者杭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如果本主险合同有现金价值,发生上述第(1), (3)种情形之一时,我们将向您退还现金价值,本主险合同效力终止;发生上述第(2)种情形时,我们将向其他权牙j人退还现金价值,本主险合同效力终止。
被保险人因以下情形之一造成全残的,我们不承担给付全残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杭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服用、吸食或注射违禁药品,成瘾性吸入有毒气体,醉酒或斗殴;
4.药物过敏、食物中毒、医疗事故导致的伤害或未遵医嘱私 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5.酒后驾、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参加潜水、滑水、跳伞、攀岩、蹦极跳、赛马、赛车、摔跤、探险活动及特技表演等高风险活动;
7.因精神和行为障碍(以世界卫生组织颁布的《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工CD-10 )))为准)而导致的;
8.怀孕、分娩或流产;
9.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10.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11.原子能或核能装置所造成的爆炸、辐射或污染。
被保险人因以下情形之一造成保险事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杭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服用、吸食或注射违禁药品,成瘾性吸入有毒气体;
4.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5.遗传性疾病,先天性崎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原子能或核能装置所造成的爆炸、辐射或污染。
保险案例
谁能保
保哪些
不保哪些
被保险人因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伤害、两年内自杀、自伤、故意犯罪、吸食毒品、酒驾、违法乱纪等行为;药物过敏、未遵医嘱等;分娩、流产等;因精神和行为障碍而导致的;患遗传性疾病等;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参加高风险运动等;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多少钱
王先生(35 岁)为自己投保了信诚「益安心」重大疾病保险,基本保险金额 2 万元,10 年交费,保险期间 17年,年交保险费 1958 元。
由于性别、年龄等不同,所交保费也不尽相同,如需了解具体费用可找沃保网认证的保险代理人咨询最优惠报价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