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描述
范围
保障项目 | 说 明 |
特定疾病保险金 | 自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180天为等待期。在等待 期届满前,若发生并被确诊患有附录2中定义的严重痴呆,不承担 给付特定疾病保险金的责任。但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导致附录2中定义的严重痴呆的,不受等待期的限制。 若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届满后首次发生并由专科医生明确 诊断患有附录2中定义的严重痴呆,并且自确诊之日起30天后仍生存,将按 本附加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特定疾病保险金,给付后主合同及本附加合同效 力终止。 |
身故保险金 | 若身故,将按以下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给付后主合同及本附加 合同效力终止: 身故时主合同及本附加合同对应的现金价值之和 超出主合同身故保险金的部分。 |
满期保险金 | 在合同满期日仍然生存,将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10%给 付满期保险金,给付后合同效力终止。 |
保险案例
责任免除
被保险人因以下情形之一造成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1) 在本附加合同成立之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2年内自杀,但 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2)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3) 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如果本附加合同有现金价值,发生上述第(1)、(3)种情形之一时,我们将 向您退还现金价值,本附加合同效力终止;发生上述第(2)种情形时,我们将 向其他权利人退还现金价值,本附加合同效力终止。
被保险人因以下情形之一造成保险事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特定疾病保险金的 责任:
(1)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 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 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4) 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5) 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6) 遗传性疾病;
(7) 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8)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9) 原子能或核能装置所造成的爆炸、辐射或污染。
被保险人因以下情形之一造成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1) 在本主险合同成立之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 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2)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3) 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如果本主险合同有现金价值,发生上述第(1)、(3)种情形之一时,我们将向您退 还现金价值,本主险合同效力终止;发生上述第(2)种情形时,我们将向其他权利人退还现金价值,本主险合同效力终止。
谁能保
多少钱
辛先生今年50周岁,投保信诚【安心保】老年保障计划,一次性缴费4万元,主合同基本保额4万元,保障至80岁。
由于性别、年龄等不同,所交保费也不尽相同,如需了解具体费用可找沃保网认证的保险代理人咨询最优惠报价方案。
不保哪些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犯罪、两年内自杀、吸食毒品、酒驾、无证驾驶、感染艾滋病病毒、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费率表
保哪些
主险--信诚「安心保」两全保险保哪些? | |
保什么 | 保多少 |
身故 | (基本保额×105%)或保单现金价值 |
满期金 | 基本保额×110% |
附加险--信诚「安心保」两全保险保哪些? | ||
保什么 | 保多少 | |
观察期内 | 观察期外 | |
特定疾病 | 不承担责任 |
基本保额 (确诊严重痴呆30天后仍生存,可领取) |
身故 | 主险保单现金价值+本保单现金价值-主险保单约定保额 |
注:此计划包含健康保障,疾病有180天观察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