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描述
保险责任
若被保险人在本主险合同有效期内身故,我们将承担以下保险责任:
身故保险金
(1)若被保险人身故时未满18周岁,我们将按以下两项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给付后本主险合同效力终止:
①被保险人身故时本主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已缴保险费;
②被保险人身故时本主险合同现金价值。
(2)若被保险人身故时已满18周岁(含),且在本主险合同缴费期满日(含)之前,我们将按以下两项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给付后本主险合同效力终止。
①被保险人身故时本主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已缴保险费×K;
②被保险人身故时本主险合同现金价值。
(3)若被保险人身故时已满18周岁(含),且在本主险合同缴费期满日之后,我们将按以下三项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给付后本主险合同效力终止。
①被保险人身故时本主险合同有效保险金额;
②被保险人身故时本主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已缴保险费×K;
③被保险人身故时本主险合同现金价值。
K为:18-40周岁,K=160%;41-60周岁,K=140%;61周岁以上,K=120%。
范围
保障项目 | 说 明 |
身故保险金 | (1)若被保险人身故时未满18周岁,保险公司将按以下两项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给付后主险合同效力终止: ①被保险人身故时主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已缴保险费; ②被保险人身故时主险合同现金价值。 (2)若被保险人身故时已满18周岁(含),且在主险合同缴费期满日(含)之前,保险公司将按以下两项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给付后主险合同效力终止。 ①被保险人身故时主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已缴保险费×K; ②被保险人身故时主险合同现金价值。 (3)若被保险人身故时已满18周岁(含),且在主险合同缴费期满日之后,保险公司将按以下三项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给付后主险合同效力终止。 ①被保险人身故时主险合同有效保险金额; ②被保险人身故时主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已缴保险费×K; ③被保险人身故时主险合同现金价值。 K为:18-40周岁,K=160%;41-60周岁,K=140%;61周岁以上,K=120%。 |
责任免除
被保险人因以下情形之一造成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在本主险合同成立之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如果本主险合同有现金价值,发生上述第(1)种情形时,我们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退还现金价值,本主险合同效力终止;发生上述第(2)、(3)种情形之一时,我们将向您退还现金价值,本主险合同效力终止。
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符合承保条件者
保险期间:与保险公司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