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项目 | 保额 | 说明 |
重大疾病保险金 | 350000 | 一百二十种。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或于等待期后因意外事故以外的原因就诊并被专科医生首次确诊患有保险合同约定的重度疾病,则保险公司将给付重度疾病保险金予被保险人,其金额等于该重度疾病确诊时保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 |
中度疾病保险金 | 140000 | 二十五种。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或于等待期后因意外事故以外的原因就诊并被专科医生首次确诊患有保险合同约定的中度疾病,则保险公司将给付中度疾病保险金予被保险人,其金额等于该中度疾病确诊时保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40%。累计给付以五次为限。 |
轻度疾病保险金 | 70000 | 四十种。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或于等待期后因意外事故以外的原因就诊并被专科医生首次确诊患有保险合同约定的轻度疾病,则保险公司将给付轻度疾病保险金予被保险人,其金额等于该轻度疾病确诊时保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20%。累计给付以五次为限。 |
“恶性肿瘤――重度”额外保障保险金 | 175000 | 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生效后的第二十个保险单周年日以前,因意外事故或于等待期后因意外事故以外的原因就诊并被专科医生首次确诊患有保险合同约定的“恶性肿瘤——重度”,且符合保险合同重度疾病保险金的给付条件,则保险公司除给付上述重度疾病保险金外,还将给付“恶性肿瘤——重度”额外保障保险金予被保险人,其金额等于该“恶性肿瘤——重度”确诊时保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50%。 |
全残保险金 | 350000 | 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全残,则保险公司将给付全残保险金予被保险人,其金额等于被保险人全残发生时保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 |
身故保险金 | 350000 | 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身故,则保险公司将给付身故保险金予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其金额等于被保险人身故时保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 |
生命终末期保险金 | 350000 | 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被认定达到生命终末期状态,则保险公司将给付生命终末期保险金予被保险人,其金额等于被保险人被认定达到该生命终末期状态时保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 |
险种产品 | 保险期限 | 缴费期限 | 首年缴保费 | |
主险 | 友邦友如意爱顺心(2023)重大疾病保险 | 终身 | 20年 | 11410 |
险种产品 | 保险期限 | 缴费期限 | 首年缴保费 | 保障项目 | 保额 | |
主险 | 友邦友如意爱顺心(2023)重大疾病保险 | 终身 | 20年 | 11410 | “恶性肿瘤――重度”额外保障保险金 | 175000 |
轻度疾病保险金 | 70000 | |||||
全残保险金 | 350000 | |||||
身故保险金 | 350000 | |||||
生命终末期保险金 | 350000 | |||||
中度疾病保险金 | 140000 | |||||
重大疾病保险金 | 350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