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在这里:保险方案> 28岁男士购买“信泰如意守卫盾(露颖)重大疾病保险”获得的保证
15415.00
首年缴费
被保人 : 28岁   
侧重险种 : 重疾险人寿险
“80周岁之前重疾额度2被赔,身故责任不捆绑”
轻症疾病保险金:150000
中症疾病保险金:300000
重大疾病保险金:500000
被保险人轻症疾病、中症疾病或重大疾病豁免保险费:500000
由保险代理人 罗福刚 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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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项目 保额 说明
轻症疾病保险金 150000 多次赔付 50种轻症疾病,不分组,轻症与中症疾病保险金合并累计最多赔6次,满足约定条件,每次给付150,000元。每种轻症疾病保障以一次为限。 重大疾病保险金赔付后,在轻症与中症疾病保险金合并累计赔付次数达到6次前,与重大疾病保险金所对应的重大疾病非同组的中症、轻症疾病保障继续有效,且轻症、中症赔付与重大疾病赔付无间隔期要求。
中症疾病保险金 300000 多次赔付 25种中症疾病,不分组,轻症与中症疾病保险金合并累计最多赔6次,满足约定条件,每次给付300,000元。每种中症疾病保障以一次为限。 重大疾病保险金赔付后,在轻症与中症疾病保险金合并累计赔付次数达到6次前,与重大疾病保险金所对应的重大疾病非同组的中症、轻症疾病保障继续有效,且轻症、中症赔付与重大疾病赔付无间隔期要求。
重大疾病保险金 500000 120种重大疾病,1次保障,满足约定条件,给付500,000元重大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轻症疾病、中症疾病或重大疾病豁免保险费 500000 满足约定条件,被保险人初次确诊轻症疾病、中症疾病或重大疾病,免交后续各期保险费,豁免的保险费视为您已交的保险费。
重大疾病额外保险金(可选责任) 一次为限 500000 在第5个保单周年日(含)后且在80周岁的保单周年日前(不含)初次确诊重疾,满足约定条件,额外给付500,000元,给付次数以一次为限。
第二次重度恶性肿瘤保险金(可选责任) 500000 初次确诊“恶性肿瘤——重度”且第一次获赔重大疾病保险金后,第二次确诊“恶性肿瘤——重度”,满足约定条件,间隔期3年,不论新发、持续、复发、转移或扩散,给付750,000元第二次重度恶性肿瘤保险金,给付次数以一次为限。
第二次特定心脑血管疾病保险金(可选责任) 500000 初次确诊“较重急性心肌梗死”、“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或“严重脑中风后遗症”且第一次获赔重大疾病保险金后,第二次确诊该疾病,满足约定条件,间隔期3年,给付750,000元第二次特定心脑血管疾病保险金,给付次数以一次为限
第二次重大疾病保险金(可选责任) 500000 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后,被保险人初次确诊仍继续有效的其余任意重大疾病,满足约定条件,根据与初次重大疾病间隔期按如下所示给付第二次重大疾病保险金。 ·间隔期不满1年,给付0元; ·间隔期满1年但不满2年,给付100,000元; ·间隔期满2年但不满3年,给付200,000元; ·间隔期满3年但不满4年,给付300,000元; ·间隔期满4年但不满5年,给付400,000元; ·间隔期满5年,给付500,000元
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可选责任) 500000 满足约定条件,在年满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前(不含保单周年日)身故或全残的,给付累计已交保险费的100%;在年满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后(含保单周年日)身故或全残的,给付500,000元。
包含产品 :
险种产品 保险期限 缴费期限 首年缴保费
主险 信泰如意守卫盾(露颖)重大疾病保险 30年 终身 15415
险种产品 保险期限 缴费期限 首年缴保费 保障项目 保额
主险 信泰如意守卫盾(露颖)重大疾病保险 30年 终身 15415 被保险人轻症疾病、中症疾病或重大疾病豁免保险费 500000
第二次特定心脑血管疾病保险金(可选责任) 500000
第二次重大疾病保险金(可选责任) 500000
第二次重度恶性肿瘤保险金(可选责任) 500000
轻症疾病保险金 150000
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可选责任) 500000
中症疾病保险金 300000
重大疾病保险金 500000
重大疾病额外保险金(可选责任) 一次为限 500000
2024-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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