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在这里:保险方案> 23岁鑫享人生保险计划书
包含产品 :
10000.00元
首年缴费
被保人 :
23岁 不限男女
需要准备教育,养老,财富传承等客户
侧重险种 :
少儿险养老险重疾险人寿险
“ 实现教育,养老,财富传承,重疾防癌等一张保单可以完成您的全部愿望。”
身故保险金:17070
养老保险金:17070
长寿金:17070
祝寿金:150000
保障项目 | 保额 | 说明 |
身故保险金 | 17070 | 若身故,我们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身故保 险金的数额为: (1) 如果在年满80 周岁后的首个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 之前身故,身故保险金的数额等于下列两者中的较大值: ① 您已交纳的合同的保险费总额; ② 身故之日的合同的现金价值。 (2) 如果在年满80 周岁后的首个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含该日) 之后身故,身故保险金的数额为零。 |
养老保险金 | 17070 | 自年满60 周岁后的首个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起,至年满80 周岁后的首个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含该日)止,在每一个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生存,我们按保险金额的10% 给付养老保险金。 |
长寿金 | 17070 | 自年满81 周岁后的首个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含该日)起,至年满99 周岁后的首个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含该日)止,在每 一个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生存,我们按保险金额的10% 给付长寿保险金。 |
祝寿金 | 150000 | 若在年满80 周岁后的首个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生存,我们按您已交纳 的合同的保险费总额给付祝寿保险金。 |
生存保险金 | 17070 | (1) 若在合同犹豫期结束的次日生存,我们按保险金额的10%给付生存保险金; (2)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年满60 周岁后的首个合同的年生效对 应日前,在每一个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生存,我 们按保险金额的10%向生存类保险金受益人给付生存保险金。 |
投保人意外身故豁免保险费 | 17070 | 投保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起180 日内身故,则自其身故后首个合同的保险费约定交 纳日开始至最后一次合同的保险费约定交纳日止,我们豁免前述期间内投保人 应交纳的合同的保险费。 |
投保人意外高残豁免保险费 | 17070 | 投保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起180 日内发生合同所定义的高残,且由双方认可的医疗 机构(或者鉴定机构)证明符合合同所定义的高残,则自投保人高残后首个 合同的保险费约定交纳日开始至最后一次合同的保险费约定交纳日止,我们豁 免前述期间内投保人应交纳的合同的保险费。 |
险种产品 | 保险期限 | 缴费期限 | 首年缴保费 |
险种产品 | 保险期限 | 缴费期限 | 首年缴保费 | 保障项目 | 保额 |
现在简单介绍这款产品的特点:
生存金即交即领:10天犹豫期以后1707元生存金就可以领取,直到59岁。
养老金递增领:60至99岁,在1707的基础上增加85.35元。
祝寿金保证领取:80岁的时候,一次性给付150000元作为祝寿金。之后还可以继续领取长寿金至99岁
意久自带豁免功能:役保人意外身故或是高残,免交后期保费,保单利益仍然有效。
年年领取分红:在每一保单年度末,根据公司的经营情况对保单客户进行红利分配,每年可以享受不低于保单70%的现金分红。
万能帐户更增值:所有的返还金,分红自动进入到万能个人帐户,享受月复利计息,下有保底,上不封领,实现财富二次增值。
2015-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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