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在这里:保险方案> 金彩一生终身年金保险
15400.00
首年缴费
被保人 : 1岁    白领,个体户,老板
侧重险种 : 少儿险养老险理财险
“理财,养老,资产传承,避税避债”
身故保险金:100000
养老年金:100000
关爱金:10000
投保人意外伤害身故或意外伤害身体全残豁免保险费 :100000
由保险代理人 刘曙光 设计
湖北随州 新华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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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项目 保额 说明
身故保险金 100000 若身故,按主合同已交保费与现金价值二者中较大者以及附加保单账户价值给付身故保险金,以合同终止。
养老年金 100000 于60周岁起,在每一保单生效对应日零时生存,我们按基本保额的20%给付养老年金。
关爱金 10000 于犹豫期结束的次日零时生存,我们按首次交纳保费的10%给付关爱金。
投保人意外伤害身故或意外伤害身体全残豁免保险费 100000 投保人因意外伤害身故或全残,且已满18周岁未满61周岁,可免交自投保人身故或全残之日起的续期保险费,合同继续有效。
生存保险金 100000 至59周岁之前,在每满两周年的保单生效对应日零时生存,我们按基本保额的10%给付生存保险金。
年金 100000 合同生效满三年后,自年金受益人提出申请后的首个保单生效对应日起,在每一保单生效对应日零时生存,我们按保单账户价值的10%给付年金。若合同期满仍生存,我们一次性给付保单账户价值余额,合同终止。
包含产品 :
险种产品 保险期限 缴费期限 首年缴保费
主险 金彩一生终身年金保险计划 终身 20年 15400
险种产品 保险期限 缴费期限 首年缴保费 保障项目 保额
主险 金彩一生终身年金保险计划 终身 20年 15400 关爱金 10000
年金 100000
身故保险金 100000
生存保险金 100000
投保人意外伤害身故或意外伤害身体全残豁免保险费 100000
养老年金 100000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金彩一生终身年金保险条款

1.您与我们的合同

1.1合同构成

金彩一生终身年金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所附金彩一生终身年金保险条款(以下简称“本条款”)、投保单、与本合同有关的其他投保文件、健康告知书、变更申请书、复效申请书、声明、批注、附贴批单及其他书面协议构成。

1.2投保范围

1.被保险人范围:凡出生满30天、不满56周岁(详见释义),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

2.投保人范围:被保险人本人或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的其他人可作为投保人向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1.3合同成立与生效

您提出保险申请、本公司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合同成立日期在保险单上载明。

除另有约定外,自本合同成立、本公司收取首期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的次日零时起本合同生效,本公司开始承担保险责任,合同生效日期在保险单上载明。本合同生效日即为保单生效日。

1.4合同内容变更

您和本公司可以协商变更本合同的有关内容。变更本合同的,由本公司在保险单上批注或附贴批单,或由您和本公司订立变更的书面协议。

1.5投保人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

1.本合同生效后,本公司为您提供10日的犹豫期,犹豫期指您收到保险单并书面签收之日起10日的期间,您在上述期间内要求解除本合同的,本公司自本合同解除之日起10日内在扣除工本费后退还本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详见释义)。

2.您在犹豫期后要求解除本合同的,本公司自本合同解除之日起10日内向您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详见释义)。您犹豫期后解除合同可能会遭受一定损失。

3.您要求解除本合同时,应填写合同解除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保险合同;

(2)您的有效身份证件。

自本公司收到合同解除申请书及上述证明和资料之日起,本合同终止。

1.6合同终止

以下任何一种情况发生时,本合同终止:

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解除本合同的;

2.本公司已经履行完毕保险责任的;

3.本合同因条款所列其他情况而终止的。

2.我们提供的保障

2.1保险金额

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由您和本公司在投保时约定,但须符合本公司当时的投保规定,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将在保险单上载明。

为未成年子女投保的,因被保险人身故给付的保险金总和不得超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身故给付的保险金额总和约定也不得超过前述限额。

2.2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被保险人终身,并在保险单上载明。保险期间自本合同生效日的零时开始。

2.3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2.3.1关爱金

被保险人于犹豫期结束的次日零时生存,本公司按首次交纳的保险费的10%给付关爱金。

2.3.2生存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后至59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详见释义)(含)期间,在每满两周年的保单生效对应日零时生存,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0%给付生存保险金。(每次返的钱都会按照不低于2.5%的月复利增长)

2.3.3养老年金

被保险人于60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含)起,在每一保单生效对应日零时生存,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20%给付养老年金。(每次返的钱都会按照不低于2.5%的月复利增长)

2.3.4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按本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与现金价值二者之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2.3.5投保人意外伤害身故或意外伤害身体全残豁免保险费

除另有约定外,投保人因意外伤害(详见释义)身故或因意外伤害身体全残(详见释义),且

2015-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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