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在这里:保险方案> 国寿康宁重大疾病保险
包含产品 :
保障项目 | 保额 | 说明 |
重大疾病保险金 | 100000 |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初次 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本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本合同终止,本公 司按本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 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后,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本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无论一 种或多种),本合同终止,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两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若因意外伤害 导致上述情形,不受一百八十日的限制。 |
身故保险金 | 100000 | 一、被保险人自急性病发作之日起七日内因同一原因身故的,本公司按本合同约定的意外保险金额扣除已给付残疾保险金后的余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二、被保险人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意外伤害身故,本公司按本合同约定的意外保险金额扣除已给付残疾保险金后的余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
险种产品 | 保险期限 | 缴费期限 | 首年缴保费 | |
附加险 | 国寿康宁终身重大疾病保险 | 终身 | 10年 | 2940 |
险种产品 | 保险期限 | 缴费期限 | 首年缴保费 | 保障项目 | 保额 | |
附加险 | 国寿康宁终身重大疾病保险 | 终身 | 10年 | 2940 | 身故保险金 | 100000 |
重大疾病保险金 | 1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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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52.22元
首年缴费
被保人 :
27岁 男
侧重险种 :
意外险养老险重疾险医疗险
“保障全面,住院医疗100%报销,意外高额赔付,轻证赔付,重症单独有现金赔付。小到擦伤都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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