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在这里:保险方案> 万能险(懒人险)
包含产品 :
13375.00元
首年缴费
被保人 :
0岁 男
侧重险种 :
意外险少儿险养老险重疾险
“一张保单,意外、重疾全面保障,养老、理财一样都不少!”
身故保险金:350000
重大疾病保险金:350000
特定疾病保险金:15000
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350000
保障项目 | 保额 | 说明 |
身故保险金 | 350000 | 若于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年满十八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前身故,合同终止,我们按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 于年满十八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起身故,合同终止,我们按下列约定给付身 故保险金:于合同生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疾病身故,我们按合同所交保险 费(不计利息)×105%给付身故保险金;因前述以外情形身故,我们按基本保险金 额的350%给付身故保险金。 |
重大疾病保险金 | 350000 | 若于合同生效起一百八十日内,因首次发生并经确诊 的疾病导致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合同终止,我们按照合同所交保险费给付重大疾 病保险金;于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后,因首次发生并 经确诊的疾病导致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 ,合同终止,我们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350%给付重大 疾病保险金。 |
特定疾病保险金 | 15000 | 若于合同生效起一百八十日内,因首次发生并经确诊 的疾病导致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合同所指的特定疾病,合同终止,我们按照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特定疾 病保险金;于合同生效起一百八十日后,因首次发生并 经确诊的疾病导致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合同所指的特定疾病 ,我们按照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5%给付特定疾病保险金,但 给付以一次为限,给付金额最高为人民币10万元,合同继续有效。 |
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 | 350000 | 若于合同生效起一百八十日内因疾病导致身体高度残 疾,合同终止,我们按合同所交保险费给付身体高度残疾保险 金;因前述以外情形导致身体高度残疾,合同终止,我们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350%给付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 |
祝寿金 | 7500 | 自合同约定的祝寿金开始领取日起,至年满八十四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止,若 生存至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我们每年按基本保险金额的7.5%给付祝寿金。 |
生存保险金 | 3000 | 自合同生效年满三个保单年度的年生效对应日起,至合同约定的祝寿金开始领取日前, 若生存至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我们每年按基本保险金额的3%给付生存保险金。 |
豁免保险费 | 13375 | 若于合同生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疾病身故或因疾病造成身体高度残疾, 合同终止,我们退还合同所交保险费;因前述以外情形 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我们豁免身故日或身体高度残疾确认日以后的合同保险费,视同投保人交纳了身故日或身体高度残疾确认日以后的合同各期保险费。 |
满期保险金 | 350000 | 若生存至年满八十五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合同终止,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的 350%给付满期保险金。 |
意外身故保险金 | 5530000 | 每年的生存金与分红自动进入鑫账户万能理财,按月复利计算,结算利率下有保底(年化2.5%)上不封顶,实现资金二次增值,75岁前更享有至少2倍鑫账户价值的意外身故保障 |
险种产品 | 保险期限 | 缴费期限 | 首年缴保费 | |
主险 | 大瑞鑫(典藏版) | 至85周岁 | 20年 | 13375 |
险种产品 | 保险期限 | 缴费期限 | 首年缴保费 | 保障项目 | 保额 | |
主险 | 大瑞鑫(典藏版) | 至85周岁 | 20年 | 13375 | 豁免保险费 | 13375 |
满期保险金 | 350000 | |||||
身故保险金 | 350000 | |||||
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 | 350000 | |||||
生存保险金 | 3000 | |||||
特定疾病保险金 | 15000 | |||||
意外身故保险金 | 5530000 | |||||
重大疾病保险金 | 350000 | |||||
祝寿金 | 7500 |
相似保险计划书
更多>
1152.00元
首年缴费
被保人 :
0岁 男
侧重险种 :
少儿险医疗险
“1000出头可以给孩子一个300万保额,且0免赔的医疗险。”
50000.00元
首年缴费
被保人 :
0岁 男
侧重险种 :
人寿险理财险
“保额2.5%复利递增,现价稳定增长。高额身价保障,投保人豁免。支取灵活,可做教育金、婚嫁金、养老金等”
我要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