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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含产品 :
14420.00元
首年缴费
被保人 :
30岁 男
侧重险种 :
意外险养老险重疾险医疗险
“有病治病,无病养老,全面保障人生当中的风险,小病报销,大小意外都包含在内。”
癌症保险金:200000
住院医疗费用保险金:100000
满期保险金:20064
重大疾病保险金:150000
保障项目 | 保额 | 说明 |
癌症保险金 | 200000 | 若确诊患有合同定义的癌症,我们按合同约定的基本保额给付保险金。 |
住院医疗费用保险金 | 100000 | 若遭受意外伤害或自合同生效起90 日后患疾病,在我们指定医疗机构的普通病房住院治疗,对于发生的合理且必要的住院医疗费用,我们以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及药品费分项给付限额为 限,按以下公式计算并给付住院医疗保险金: (1)申请保险金时已从公费医疗或社会医疗保险获得医疗费用补偿的,住院医疗保险金=发生的合理且必要的住院医疗费用金额总 和-从公费医疗、社会医疗保险取得的医疗费用补偿金额总和。 (2)申请保险金时未从公费医疗也未从社会医疗保险获得医疗费用补偿的,住院医疗保险金=发生的合理且必要的住院医疗费用金额总和×80%。 |
满期保险金 | 20064 | 合同期满仍生存,我们按如下约定给付满期保险金,合同终止: (1)保险期间为20 年的,满期保险金=您根据本合同约定已支付的保险费×110%; (2)保险期间为30 年的,满期保险金=您根据本合同约定已支付的保险费×120%。 |
重大疾病保险金 | 150000 | (1)若因遭受意外伤害被确诊初次发生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下同),或在合同生效起180 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被确诊初次发生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我们按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合同终止。 (2)若在合同生效180 日内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被确诊初次发生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我们返还所交保费,合同终止。 |
意外伤害医疗费用 | 50000 | (1)因意外伤害而支付的符合合同签发地政府基本医疗保险管理规定,直接用于治疗的治疗费、检查费(每次事故门、急诊检查费以300元为限)、手术费、药费,对一次事故中100元以内(含100元)的医疗、医药费用不承担给付责任,对于一次事故中100元以上部分的医疗、医药费用按80%的比例在保险金额内予以补偿。 (2)合同期满仍未结束的,我们继续承担补偿责任,最长至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第180天止,但累计给付金额达到保险金额时,合同终止。 (3)无论一次或多次发生意外伤害而进行治疗,均按约定给付保险金,但一次或累计给付的保险金达到保险金额时,合同终止。 若已从除基本医疗保险以外的其他途径取得医疗费用补偿或赔偿,给付医疗保险金以实际支出的符合合同签发地政府基本医疗保险管理规定的剩余部分医疗费用金额为限。 |
身故保险金 | 60720 | 若不幸身故,我们按主附险所交保费与现金价值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 |
住院补贴保险金 | 100 | 保险期内,可根据实际住院天数获得住院补贴保险金100元/天。在每一保单年度,该项给付累计以180天为限,单次住院给付天数最高以90天为限。 |
保险费豁免 | 6180 | 若符合特定疾病提前给付保险金给付条件,我们除给付特定疾病提前给付保险金外,对分期支付保险费的,我们按以下约定豁免保险费: 自被确诊初次发生合同约定的特定疾病后的首个保险费约定支付日起,我们每年在保险费约定支付日豁免当期应支付的保险费,直至合同终止。被豁免的保险费视为已支付。 |
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 17556 | 若身故或全残,我们按以下两项中金额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1)您根据本合同约定已支付的保险费×105%; (2)身故或确定全残时合同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
原位癌保险金 | 100000 | 若确诊患有合同定义的原位癌,我们按合同约定的基本保额的50%给付保险金。 |
保险费豁免 | 2652 | 若确诊患有合同定义的疾病我们豁免后期需交保费。 |
特定疾病提前给付保险金 | 30000 | 若因遭受意外伤害被确诊初次发生合同约定的特定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下同),或在合同生效起180 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被确诊初次发生合同约定的特定疾病,我们按保险金额的20%给付特定疾病提前给付保险金予重大疾病保险金,若保险金额的20%超过人民币100,000 元,则仅给付人民币100,000 元。特定疾病提前给付保险金给付仅限一次。 |
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 100000 | 若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 日内以该次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我们按如下约定的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或“意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1)若身故或确定全残时未满75 周岁(不含75 周岁),“意外身故保险金”或“意外全残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 (2)若身故或确定全残时年满75 周岁,“意外身故保险金”或“意外全残保险金”=0.5×基本保险金额。 |
满期保险金 | 60720 | 25周岁保险期满仍生存,我们将给付满期保险金。 |
交通工具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 1000000 | 若乘坐水陆公共交通工具,或者驾驶或乘坐他人驾驶的非营运机动车,在交通工具上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 日内以该次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我们按如下约定的金额给付“交通工具意外身故保险金”或“交通工具意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1)若身故或确定全残时未满75 周岁(不含75 周岁),“交通工具意外身故保险金”或“交通工具意外全残保险金”=10×基本保险金额; (2)若身故或确定全残时年满75 周岁,“交通工具意外身故保险金”或“交通工具意外全残保险金”=5×基本保险金额。 |
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 | 150000 | (1)因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全残,或在合同生效起180 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 ①未满18 周岁的,我们返还所交保费,合同终止。 ②年满18 周岁的,我们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2)若在合同生效起180日内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我们返还所交保费,合同终止。 |
重症监护保险金 | 200 | 若住院治疗且入住重症监护病房,可根据住院天数获得重症监护保险金100元/天。在每一保单年度,该项给付累计以90天为限,单次住院给付天数最高以90天为限。 |
满期保险金 | 53040 | 合同期满返还已交保费 |
民航交通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 1000000 | 若乘坐经营客运业务的民航班机,自已通过机场安全检查时起至抵达目的地走出民航班机的舱门时止,遭受意外伤害,并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 日内以该次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我们按如下约定的金额给付“民航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或“民航交通意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1)若身故或确定全残时未满75 周岁(不含75 周岁),“民航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或“民航交通意外全残保险金”=10×基本保险金额; (2)若身故或确定全残时年满75 周岁,“民航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或“民航交通意外全残保险金”=5×基本保险金额。 |
重大自然灾害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 1000000 | 若因合同约定的8 种重大自然灾害(地震、洪水、海啸、台风、龙卷风、冰雹、泥石流、滑坡)而遭受意外伤害,并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 日内以该次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我们按如下约定的金额给付“重大自然灾害意外身故保险金”或“重大自然灾害意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1)若身故或确定全残时未满75 周岁(不含75 周岁),“重大自然灾害意外身故保险金”或“重大自然灾害意外全残保险金”=10×基本保险金额; (2)若身故或确定全残时年满75 周岁,“重大自然灾害意外身故保险金”或“重大自然灾害意外全残保险金”=5×基本保险金额。 |
险种产品 | 保险期限 | 缴费期限 | 首年缴保费 | |
主险 | 乐享安康保障计划 | 至70周岁 | 20年 | 3036 |
主险 | 太平洋保险金佑人生保障计划A(2014) | 终身 | 20年 | 6180 |
主险 | 安行宝两全保险 | 30年 | 10年 | 1672 |
主险 | 心安·怡住院费用医疗保险(H2014) | 1年 | 1年 | 680 |
主险 | 太平洋爱无忧 | 至80周岁 | 20年 | 2652 |
附加险 | 太平洋附加个人意外伤害医疗保险 | 1年 | 1年 | 200 |
险种产品 | 保险期限 | 缴费期限 | 首年缴保费 | 保障项目 | 保额 | |
主险 | 乐享安康保障计划 | 至70周岁 | 20年 | 3036 | 满期保险金 | 60720 |
身故保险金 | 60720 | |||||
重症监护保险金 | 200 | |||||
住院补贴保险金 | 100 | |||||
主险 | 太平洋保险金佑人生保障计划A(2014) | 终身 | 20年 | 6180 | 保险费豁免 | 6180 |
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 | 150000 | |||||
特定疾病提前给付保险金 | 30000 | |||||
重大疾病保险金 | 150000 | |||||
主险 | 安行宝两全保险 | 30年 | 10年 | 1672 | 交通工具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 1000000 |
满期保险金 | 20064 | |||||
民航交通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 1000000 | |||||
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 17556 | |||||
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 100000 | |||||
重大自然灾害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 1000000 | |||||
主险 | 心安·怡住院费用医疗保险(H2014) | 1年 | 1年 | 680 | 住院医疗费用保险金 | 100000 |
主险 | 太平洋爱无忧 | 至80周岁 | 20年 | 2652 | 癌症保险金 | 200000 |
保险费豁免 | 2652 | |||||
满期保险金 | 53040 | |||||
原位癌保险金 | 100000 | |||||
附加险 | 太平洋附加个人意外伤害医疗保险 | 1年 | 1年 | 200 | 意外伤害医疗费用 | 5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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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年缴费
被保人 :
30岁 男
侧重险种 :
重疾险人寿险
“能免单的重疾险
??达尔文9号重大疾病险
??保障183种疾病,7大可选责任;
??重疾赔付后,所有中/轻症继续保障...”
100000.00元
首年缴费
被保人 :
30岁 男
侧重险种 :
养老险人寿险理财险
“康爱一生(荣耀版)
?五年交5年超保费
?支持隔代投保
?支持远程双录
?减保写进合同
?拥有护理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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