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在这里:保险方案> 国寿关爱生命女性疾病保险(B)计划书
3900.00
首年缴费
被保人 : 16岁   
侧重险种 : 少儿险重疾险医疗险
“病有所“保”,早投保险驱病魔,消除隐患减负担;故有所“惠”,祈福安康有身价,避祸顺便惠家人。”
身故保险金:300000
附带被保人身故保险金:30000
癌症医疗保险金:120000
系统性红斑狼疮医疗保险金:60000
由保险代理人 王敏 设计
湖南衡阳 中国人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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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项目 保额 说明
身故保险金 300000 若身故,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赔付30万元。
附带被保人身故保险金 30000 若小孩在出生七日后六周岁前身故,我们按基本保额的10%给付身故保险金3万元。
癌症医疗保险金 120000 一旦患有合同指定癌症之一时,我们按基本保额30万元的40%给付癌症医疗保险金12万元。
系统性红斑狼疮医疗保险金 60000 一旦患有系统性红斑狼疮,我们按基本保额的20%给付系统性红斑狼疮医疗保险金6万元。
手术医疗保险金 15000 如果遭受意外伤害或患疾病而接受指定手术时,我们按基本保额的5%给付手术医疗保险金1.5万元。
髋部骨折医疗保险金 15000 初次发生髋部骨折、患骨质疏松症,我们按基本保额的5%给付髋部骨折医疗保险金1.5万元。
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 300000 若高度残疾,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赔付30万元。
先天性疾病保险金 45000 若小孩在出生七日后六周岁前确诊患特定先天性疾病之一,我们按基本保额的15%给付先天性疾病保险金4.5万元。
怀孕期疾病医疗保险金 100005 在怀孕期间经我们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确诊患特定疾病(1 重度妊娠高血压综合症(先兆子痫及子痫) 5% 2 宫外孕 5% 3 良性葡萄胎 5% 4 恶性葡萄胎 10% 5 绒毛膜癌 20%)时,我们按一定比例给付怀孕期疾病医疗保险金。
包含产品 :
险种产品 保险期限 缴费期限 首年缴保费
主险 国寿关爱生命女性疾病保险(B) 至70周岁 20年 3900
险种产品 保险期限 缴费期限 首年缴保费 保障项目 保额
主险 国寿关爱生命女性疾病保险(B) 至70周岁 20年 3900 癌症医疗保险金 120000
附带被保人身故保险金 30000
怀孕期疾病医疗保险金 100005
髋部骨折医疗保险金 15000
身故保险金 300000
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 300000
手术医疗保险金 15000
系统性红斑狼疮医疗保险金 60000
先天性疾病保险金 45000
2016-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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