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在这里:保险方案> 国寿关爱生命女性疾病保险(B)计划书
包含产品 :
3900.00元
首年缴费
被保人 :
16岁 女
侧重险种 :
少儿险重疾险医疗险
“病有所“保”,早投保险驱病魔,消除隐患减负担;故有所“惠”,祈福安康有身价,避祸顺便惠家人。”
身故保险金:300000
附带被保人身故保险金:30000
癌症医疗保险金:120000
系统性红斑狼疮医疗保险金:60000
保障项目 | 保额 | 说明 |
身故保险金 | 300000 | 若身故,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赔付30万元。 |
附带被保人身故保险金 | 30000 | 若小孩在出生七日后六周岁前身故,我们按基本保额的10%给付身故保险金3万元。 |
癌症医疗保险金 | 120000 | 一旦患有合同指定癌症之一时,我们按基本保额30万元的40%给付癌症医疗保险金12万元。 |
系统性红斑狼疮医疗保险金 | 60000 | 一旦患有系统性红斑狼疮,我们按基本保额的20%给付系统性红斑狼疮医疗保险金6万元。 |
手术医疗保险金 | 15000 | 如果遭受意外伤害或患疾病而接受指定手术时,我们按基本保额的5%给付手术医疗保险金1.5万元。 |
髋部骨折医疗保险金 | 15000 | 初次发生髋部骨折、患骨质疏松症,我们按基本保额的5%给付髋部骨折医疗保险金1.5万元。 |
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 | 300000 | 若高度残疾,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赔付30万元。 |
先天性疾病保险金 | 45000 | 若小孩在出生七日后六周岁前确诊患特定先天性疾病之一,我们按基本保额的15%给付先天性疾病保险金4.5万元。 |
怀孕期疾病医疗保险金 | 100005 | 在怀孕期间经我们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确诊患特定疾病(1 重度妊娠高血压综合症(先兆子痫及子痫) 5% 2 宫外孕 5% 3 良性葡萄胎 5% 4 恶性葡萄胎 10% 5 绒毛膜癌 20%)时,我们按一定比例给付怀孕期疾病医疗保险金。 |
险种产品 | 保险期限 | 缴费期限 | 首年缴保费 | |
主险 | 国寿关爱生命女性疾病保险(B) | 至70周岁 | 20年 | 3900 |
险种产品 | 保险期限 | 缴费期限 | 首年缴保费 | 保障项目 | 保额 | |
主险 | 国寿关爱生命女性疾病保险(B) | 至70周岁 | 20年 | 3900 | 癌症医疗保险金 | 120000 |
附带被保人身故保险金 | 30000 | |||||
怀孕期疾病医疗保险金 | 100005 | |||||
髋部骨折医疗保险金 | 15000 | |||||
身故保险金 | 300000 | |||||
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 | 300000 | |||||
手术医疗保险金 | 15000 | |||||
系统性红斑狼疮医疗保险金 | 60000 | |||||
先天性疾病保险金 | 45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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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岁 女
侧重险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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