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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90.00
首年缴费
被保人 : 40岁   
侧重险种 : 重疾险
“终身享有45种重大疾病保障,确诊提前给付。90天观察期,10种特定疾病额外给付20%的基本保额。保单可转换为养老年金。终身享有高残、身故赔付基本保额保障。(18岁前或等待期内返还所交保费)”
身故保险金:100000
重大疾病保险金:100000
特定疾病保险金:20000
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100000
由保险代理人 刘方 设计
湖北武汉 太平人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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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项目 保额 说明
身故保险金 100000 在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附加合同有效,如果被保险人身故,我们按被保险人身故时本附加合同的现金价值4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本附加合同的效力终止。
重大疾病保险金 100000 在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附加合同有效,被保险人自等待期后首次发病并经医院确诊初次患上一项或多项本附加合同第十八条所定义的重大疾病,我们按本附加合同基本保险金额与本附加合同第五条中约 定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比例相乘所得的数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附加合同的效力终止。主合同的效力同时终止,我们将给付主合同累积红利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 主合同累积红利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 主合同累积红利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6。 如果被保险人经医院确诊初次患上本附加合同第十八条所定义的重大疾病,并且首次发病时间在等待期 内,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并无息退还主合同及本附加合同所交的保险费,主合同及本附加合同的效力同时终止。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导致重大疾病的,不受等待期的限制。
特定疾病保险金 20000 如果被保险人等待期后首次发病并经医院确诊初次患上一种或多种本附加合同第十八条所定义的特 定疾病,我们按本附加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20%额外给付特定疾病保险金,给付以一次为限,给付金额最高 为人民币10万元,同时主合同及本附加合同终止。
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 100000 给付基本保险金额;如等待期内因非意外伤害事故导致高残,我们返还本合同已交保险费;
包含产品 :
险种产品 保险期限 缴费期限 首年缴保费
主险 太平康颐金生C款终身重大疾病保险 终身 20年 3890
险种产品 保险期限 缴费期限 首年缴保费 保障项目 保额
主险 太平康颐金生C款终身重大疾病保险 终身 20年 3890 身故保险金 100000
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 100000
特定疾病保险金 20000
重大疾病保险金 100000
2016-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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