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在这里:保险方案> 康颐金生C
包含产品 :
3890.00元
首年缴费
被保人 :
40岁 男
侧重险种 :
重疾险
“终身享有45种重大疾病保障,确诊提前给付。90天观察期,10种特定疾病额外给付20%的基本保额。保单可转换为养老年金。终身享有高残、身故赔付基本保额保障。(18岁前或等待期内返还所交保费)”
身故保险金:100000
重大疾病保险金:100000
特定疾病保险金:20000
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100000
保障项目 | 保额 | 说明 |
身故保险金 | 100000 | 在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附加合同有效,如果被保险人身故,我们按被保险人身故时本附加合同的现金价值4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本附加合同的效力终止。 |
重大疾病保险金 | 100000 | 在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附加合同有效,被保险人自等待期后首次发病并经医院确诊初次患上一项或多项本附加合同第十八条所定义的重大疾病,我们按本附加合同基本保险金额与本附加合同第五条中约 定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比例相乘所得的数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附加合同的效力终止。主合同的效力同时终止,我们将给付主合同累积红利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 主合同累积红利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 主合同累积红利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6。 如果被保险人经医院确诊初次患上本附加合同第十八条所定义的重大疾病,并且首次发病时间在等待期 内,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并无息退还主合同及本附加合同所交的保险费,主合同及本附加合同的效力同时终止。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导致重大疾病的,不受等待期的限制。 |
特定疾病保险金 | 20000 | 如果被保险人等待期后首次发病并经医院确诊初次患上一种或多种本附加合同第十八条所定义的特 定疾病,我们按本附加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20%额外给付特定疾病保险金,给付以一次为限,给付金额最高 为人民币10万元,同时主合同及本附加合同终止。 |
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 | 100000 | 给付基本保险金额;如等待期内因非意外伤害事故导致高残,我们返还本合同已交保险费; |
险种产品 | 保险期限 | 缴费期限 | 首年缴保费 | |
主险 | 太平康颐金生C款终身重大疾病保险 | 终身 | 20年 | 3890 |
险种产品 | 保险期限 | 缴费期限 | 首年缴保费 | 保障项目 | 保额 | |
主险 | 太平康颐金生C款终身重大疾病保险 | 终身 | 20年 | 3890 | 身故保险金 | 100000 |
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 | 100000 | |||||
特定疾病保险金 | 20000 | |||||
重大疾病保险金 | 1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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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475.00元
首年缴费
被保人 :
40岁 男
侧重险种 :
重疾险人寿险
“
??轻症/中症/重疾均无三同约束
??等待期内发生轻/中症不终止合同
??等待期内任何原因身故均可以赔保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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