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在这里:保险方案> 女士39岁健康人生20万保额
包含产品 :
5414.00元
首年缴费
被保人 :
39岁 女
侧重险种 :
重疾险
“终身重疾保费低,自带轻症豁免月底停售,更多产品咨询欢迎加V同手机号码18910909726”
身故或全残保险金:200000
重大疾病保险金 :200000
轻症保险金:40000
轻症疾病豁免保费:5414
保障项目 | 保额 | 说明 |
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 200000 | 基本保额或已交保费的1.5倍或已交保费 |
重大疾病保险金 | 200000 | 一、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90 日内(含第90 日)因意 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初次患本合同所列的重大疾病的一种或多种,我们将 按累计已交保险费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二、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90 日后因 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初次患本合同所列重大疾病的一种或多种,我们 将按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
轻症保险金 | 40000 |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90 日后因意外 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初次患本合同所列的轻症疾病,我们将额外按本合同基本 保险金额的20%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 每种轻症疾病只给付一次轻症疾病保险金,给付后该种轻症保险金保险责任终 止,本合同的轻症疾病保险金累计给付以五次为限。 |
轻症疾病豁免保费 | 5414 |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90 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初次患本合同所列的轻症疾病,我们将豁免本合同自轻症疾病确诊之日以后的各期保险费。 |
疾病终末期 | 200000 | 、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者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90 日内(含第90 日)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初次被专科医生确诊达到疾病终末期,我们将按累计已交保险费给付疾病终末期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二、若被保险人初次被专科医生确诊达到疾病终末期阶段时未满18 周岁,且因意外伤害或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90 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达到疾病终末期,我们将按累计已交保险费的1.5 倍给付疾病终末期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三、若被保险人初次被专科医生确诊达到疾病终末期阶段时已满18 周岁,且因意外伤害或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90 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达到疾病终末期,我们将按本合同载明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疾病终末期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
险种产品 | 保险期限 | 缴费期限 | 首年缴保费 | |
主险 | 华夏健康人生重大疾病保险 | 终身 | 20年 | 5414 |
险种产品 | 保险期限 | 缴费期限 | 首年缴保费 | 保障项目 | 保额 | |
主险 | 华夏健康人生重大疾病保险 | 终身 | 20年 | 5414 | 疾病终末期 | 200000 |
轻症保险金 | 40000 | |||||
轻症疾病豁免保费 | 5414 | |||||
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 200000 | |||||
重大疾病保险金 | 2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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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保人 :
39岁 女
侧重险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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