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在这里:保险方案> 天安健康源2号
4370.00
首年缴费
被保人 : 1岁   
侧重险种 : 意外险少儿险养老险重疾险
“保障全面”
重大疾病保险金:100000
身故或全残保险金:400000
轻症疾病保险金:20000
祝寿金:86000
由保险代理人 许文广 设计
浙江杭州 大童保险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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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项目 保额 说明
重大疾病保险金 100000 一、在等待期后,经医疗机构初次确诊罹患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保险公司按合同的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合同终止。 二、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载明于合同“重大疾病定义”。
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400000 于合同生效(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90 日内身故或身体全残 ,按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与合同所附的 《天安人寿附加健康源2 号增强版终身重大疾病保险》合同实际交纳的保险费 二者之和给付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于合同生效(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90 日后身故或身体全残, 按以下约定给付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 1.于18 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之前身故或身体全残, 按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与合同所附的《天安人寿附加健康源2 号增 强版终身重大疾病保险》合同实际交纳的保险费二者之和的200%给付身故或身 体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2.于18 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后身故或身体全残,按以下三 者之较大者给付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1)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与合同所附的《天安人寿附加健康源2 号 增强版终身重大疾病保险》合同实际交纳的保险费二者之和; (2)身故或身体全残时合同的现金价值与合同所附的《天安人寿附加 健康源2 号增强版终身重大疾病保险》合同的现金价值二者之和; (3)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00%。
轻症疾病保险金 20000 一、在等待期后,经医疗机构初次确诊罹患合同所定义的轻症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保险公司按合同的保险金额的20%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轻症责任终止,合同继续有效。 二、合同所定义的轻症疾病载明于合同“轻症疾病定义”。 三、轻症疾病保险金仅针对符合合同定义的轻症疾病进行给付,对于已经首先符合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条件的,仅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不再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
祝寿金 86000 生存至合同约定的祝寿金领取日,按保险实际交纳的保 险费与合同所附的《天安人寿附加健康源2号增强版终身重大疾病保险》合同 实际交纳的保险费二者之和给付祝寿金。 祝寿金领取日为祝寿金领取年龄所对应的保单生效对应日。 祝寿金领取年龄分为66 周岁、77 周岁、88 周岁和99 周岁四种,您可选择 其中一种作为合同的祝寿金领取年龄,由您和在投保时约定,并在保险 单上载明。
包含产品 :
险种产品 保险期限 缴费期限 首年缴保费
主险 天安人寿健康源2 号增强版两全保险 终身 20年 4300
主险 弘康贝健康少儿重大疾病保险 1年 1年 70
险种产品 保险期限 缴费期限 首年缴保费 保障项目 保额
主险 天安人寿健康源2 号增强版两全保险 终身 20年 4300 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400000
祝寿金 86000
主险 弘康贝健康少儿重大疾病保险 1年 1年 70 轻症疾病保险金 20000
重大疾病保险金 100000
2017-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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