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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96.00
首年缴费
被保人 : 0岁   
侧重险种 : 意外险少儿险养老险重疾险
“全面解决重疾医疗问题,大病赔偿、小病报销、意外伤害一样都不少!”
轻型重疾保险金:40000
第二次轻型重疾保险金:40000
第一次重大疾病保险金:200000
第二次重大疾病保险金:200000
由保险代理人 邓浩君 设计
广东肇庆 华夏人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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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项目 保额 说明
轻型重疾保险金 40000 若被保险人于附加合同生效之日或最后复效之日(以较迟者为准)起90天后,在本公司认可的医院由专科医生首次确诊患附加合同所列的任何一种轻型重疾,并符合附加合同约定的给付轻型重疾保险金条件的,我们将按基本保险金额的20%给付轻型重疾保险金,同时附加合同及主合同继续有效,附加合同及主合同基本保险金额不变。 每种轻型重疾我们只给付一次轻型重疾保险金,给付后该种轻型重疾的保险责任终止,附加合同的轻型重疾保险金累计给付以两次为限。
第二次轻型重疾保险金 40000 若被保险人于附加合同生效之日或最后复效之日(以较迟者为准)起90天后,在本公司认可的医院由专科医生首次确诊患附加合同所列的任何一种轻型重疾,并符合附加合同约定的给付轻型重疾保险金条件的,我们将按基本保险金额的20%给付轻型重疾保险金,同时附加合同及主合同继续有效,附加合同及主合同基本保险金额不变。 每种轻型重疾我们只给付一次轻型重疾保险金,给付后该种轻型重疾的保险责任终止,附加合同的轻型重疾保险金累计给付以两次为限。
第一次重大疾病保险金 200000 若被保险人于附加合同生效之日或最后复效之日(以较迟者为准)起90天(含)(此90天称为等待期)内因意外伤害事故之外的原因发生重大疾病,附加合同及主合同效力终止,我们将退还附加合同及主合同累计所交保险费(不计息)。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于附加合同生效之日或最后复效之日(以较迟者为准)起90天(等待期)后,首次发生并在本公司认可的医院由专科医生确诊患附加合同所列的任何一种重大疾病,并符合附加合同约定的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条件的,我们将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第一次重大疾病保险金,同时附加合同及主合同继续有效,附加合同及主合同现金价值减少为零。 被保险人领取第一次重大疾病保险金后,我们将不再承担本附加合同中的轻型重疾保险金责任。
第二次重大疾病保险金 200000 若被保险人已领取第一次重大疾病保险金并且自第一次重大疾病确诊之日起180天(含)后,在本公司认可的医院由专科医生首次确诊患附加合同所列的第一次重大疾病所属组别以外的另一组别中任何一种重大疾病,并符合附加合同约定的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条件的,我们将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第二次重大疾病保险金,同时附加合同及主合同效力终止。
身故保险金 200000 若被保险人在年满18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前身故,我们将按主合同及附加合同累计所交保险费(不计息)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效力终止; 若被保险人在年满18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含)后身故,我们将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合同效力终止。
全残保险金 200000 若被保险人全残,我们将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全残保险金,同时合同效力终止。
满期保险金 53920 若被保险人在保险单满期日仍生存,我们将按合同及附加合同《附加新福佑双鑫重大疾病保险》累计所交保险费(不计息)给付满期保险金,同时合同效力终止。 身故保险金、全残保险金及满期保险金,我们仅给付其中一项。 若我们给付了主合同《新福佑双鑫两全保险(分红型)》身故保险金、全残保险金及满期保险金中的任意一项,则附加合同《附加新福佑双鑫重大疾病保险》效力终止,且现金价值减少为零。 若被保险人已发生附加合同《附加新福佑双鑫重大疾病保险》约定的第一次重大疾病保险金理赔,主合同《新福佑双鑫两全保险(分红型)》将不再给付身故保险金、全残保险金及满期保险金中的任意一项并且不再继续派发以后年度的红利。
重大疾病保险费豁免 200000 我们在向被保险人给付第一次重大疾病保险金后,将豁免附加合同及主合同自重大疾病确诊之日以后的余下各期保险费,同时附加合同及主合同继续有效。
轻型重大疾病豁免保费 200000 我们在向被保险人给付第一次轻型重疾保险金后,将豁免附加合同及主合同自轻型重疾确诊之日以后的余下各期保险费,同时附加合同及主合同继续有效。
关爱增值服务 100000 重疾关爱增值服务卡 基本保额 服务等级 享受项目 10万(含) 金卡 网上医疗咨询服务(不限次数) 一次国内医院导医导诊 或一次国内专家电话会诊 或一次国内专家二次诊断 30万(含) 白金卡 网上医疗咨询服务(不限次数) 一次国内医院导医导诊+一次国内专家电话会诊 或一次国内医院导医导诊+一次国内专家二次诊断 或一次国内专家电话会诊+一次国内专家二次诊断 50万(含) 钻石卡 网上医疗咨询服务(不限次数) 一次国内医院导医导诊 一次国内医院电话会诊 一次国内专家二次诊断 一次国外专家二次诊断 温馨提示: 重疾关爱增值服务卡的有效期、如何获取各项服务及其他注意事项详见《华泰人寿重疾关爱增值服务告知书》,或致电我公司全国统一客服热线95509。
满期红利保险金 177996.82 备注: 1、上表的红利演示基于公司的精算及其他假设,不代表公司的历史经营业绩,也不能理解为对未来的预期,红利分配是不确定的,在某些年度红利可能为零; 2、若被保险人已发生附加合同《附加新福佑双鑫重大疾病保险》约定的第一次重大疾病保险金理赔,则上表示例中的保单现金价值减少为零,同时身故保险金、全残保险金及满期保险金均减少为零,并且我们将不再继续派发以后年度的红利; 3、不同红利假设下进入个人账户的金额包括新福佑双鑫两全保险(分红型)的当年度红利和满期保险金; 4、财富金账户年金保险(万能型)个人账户的最低保证年利率为2.5%。最低保证利率之上的投资收益是不确定的,实际保单账户利益可能低于中、高档利益演示水平; 5、上表演示的财富金账户年金保险(万能型)低、中、高档假设结算年利率分别为:2.5%、 4.5%、6%; 6、上表演示之一次性交保险费(10元)发生在保单年度初,自动转入的新福佑双鑫两全保险(分红型)满期保险金及红利假设发生在下一保单年度初(新福佑双鑫两全保险(分红型)当年度红利在保单年度末演示(不计息)),部分领取假设发生在保单年度末,若实际发生时间和金额与假设不完全一致,各项保单利益将有所调整; 7、上表演示之保单年度末个人账户价值已经扣除了年末部分领取和支付保险费,如果客户选择退保或部分领取,还将根据保单年度收取相应退保费用; *现金价值等于上表演示之个人账户价值减去相应退保费用,财富金账户年金保险(万能型)前5个保单年度收取相应退保费用,上表演示之现金价值为扣除退保费用前的数值; 8、在保险单满期日,若被保险人仍生存,并且被保险人未发生全残或附加合同《附加新福佑双鑫重大疾病保险》约定的第一次重大疾病保险金理赔,则新福佑双鑫两全保险(分红型)的满期保险金给付后或转入财富金账户年金保险(万能型),新福佑双鑫两全保险(分红型)合同效力终止。
包含产品 :
险种产品 保险期限 缴费期限 首年缴保费
主险 新福佑双鑫保险保障计划 至65周岁 20年 2696
险种产品 保险期限 缴费期限 首年缴保费 保障项目 保额
主险 新福佑双鑫保险保障计划 至65周岁 20年 2696 第二次轻型重疾保险金 40000
第二次重大疾病保险金 200000
第一次重大疾病保险金 200000
关爱增值服务 100000
满期保险金 53920
满期红利保险金 177996.82
轻型重大疾病豁免保费 200000
轻型重疾保险金 40000
全残保险金 200000
身故保险金 200000
重大疾病保险费豁免 200000
2017-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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