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在这里:保险方案> 友邦全佑少儿(倍呵护)重大疾病保险
包含产品 :
4920.00元
首年缴费
被保人 :
0岁 男
侧重险种 :
少儿险
“费用低高保障,轻症重症豁免保费,可以搭配百万医疗保险组建全面医疗保障体系。”
豁免保险费:300000
第一类重大疾病保险金 :300000
身故保险金 :300000
恶性肿瘤保险金:300000
保障项目 | 保额 | 说明 |
豁免保险费 | 300000 | 附加合同豁免保险费的起始日以以下第一类重大疾病确诊日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和第二类重大疾病确诊日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二者的较早者为准。 (1)第一类重大疾病豁免保险费 在附加合同有效期内,若于等待期后就诊并被专科医生首次确诊患有第一类重大疾病,则保险公司将自该第一类重大疾病确诊日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开始(若确诊日与周年日为同一日,则自该确诊日开始),豁免附加合同的应付未付保险费,获豁免的保险费视为已支付,附加合同继续有效,保险费可豁免至附加合同的付费期满。 在附加合同有效期内,若于等待期内被专科医生确诊患有第一类重大疾病或若于等待期内因第一类重大疾病及其相关疾病就诊,且主合同因此符合第一类重大疾病保险金的给付条件,则保险公司向投保人退还附加合同的已付保险费,附加合同终止。 (2)第二类重大疾病豁免保险费 在附加合同有效期内,若于等待期后就诊并被专科医生首次确诊患有第二类重大疾病,则保险公司将自该第二类重大疾病确诊日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开始(若确诊日与周年日为同一日,则自该确诊日开始),豁免附加合同的应付未付保险费,获豁免的保险费视为已支付,附加合同继续有效,保险费可豁免至附加合同的付费期满。 在附加合同有效期内,若于等待期内被专科医生确诊患有第二类重大疾病或若于等待期内因第二类重大疾病及其相关疾病就诊,且主合同因此符合第二类重大疾病保险金的给付条件,则保险公司向投保人退还附加合同的已付保险费,附加合同终止。 若等待期后主合同因给付第三次第二类重大疾病基础保障而终止,则附加合同将以独立的形式存在并继续有效。但其它任何情况下主合同终止,附加合同亦随之终止。 |
第一类重大疾病保险金 | 300000 | 在合同有效期内,若于年满七十五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以前(若保险单周年日与生日是同一日期,则于七十五岁生日以前),且于等待期后就诊并被专科医生首次确诊患有第一类重大疾病,则将给付第一类重大疾病保险金予被保险人,其金额等于该重大疾病确诊时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20%(百分之二十)。 |
身故保险金 | 300000 | 在合同有效期内,若身故,则将给付身故保险金予健在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合同终止。该项身故保险金金额按下列情况计算。 (1)若身故时未年满十八岁,则该身故保险金等于身故时合同按年付方式换算的应付已付各期年标准保险费之和; (2)若身故时已年满十八岁,则该身故保险金等于身故时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 上述(1)中提及的“标准保险费”是根据保险合同签发时合同的标准体保险费率和身故时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计算的保险费,其中不包括根据次标准体费率计算的保险费。 |
恶性肿瘤保险金 | 300000 | (1)第一次恶性肿瘤保险金 在附加合同有效期内,自于等待期后就诊并被专科医生首次确诊患有第二类重大疾病,并自该确诊日满五年后,若处于恶性肿瘤状态,即符合附加合同本项第一次恶性肿瘤保险金的给付条件,则保险公司将给付第一次恶性肿瘤保险金予,其金额等于符合本项第一次恶性肿瘤保险金的给付条件时的基本保险金额。第一次恶性肿瘤保险金给付后,附加合同的现金价值为零,附加合同继续有效。第一次恶性肿瘤保险金的给付以一次为限。 (2)第二次恶性肿瘤保险金 在附加合同有效期内,自符合前项之第一次恶性肿瘤保险金的给付条件满五年后,若处于恶性肿瘤状态,则保险公司将给付第二次恶性肿瘤保险金予,其金额等于符合本项第二次恶性肿瘤保险金的给付条件时的基本保险金额。第二次恶性肿瘤保险金给付后,附加合同终止。第二次恶性肿瘤保险金的给付以一次为限。上述恶性肿瘤状态,指恶性肿瘤的新发、复发、转移和持续存在四种状况,且该恶性肿瘤须经专科医生确诊并符合主合同第二类重大疾病中恶性肿瘤的释义。 但若该恶性肿瘤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则保险公司均不承担该恶性肿瘤的保险责任: (1)在附加合同生效日之前或等待期期间被确诊患有的恶性肿瘤; (2)在附加合同生效日之前或等待期期间因恶性肿瘤及其相关疾病就诊。 |
全残保险金 | 300000 | 在合同有效期内,若全残,则将给付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该项全残保险金金额等于全残发生时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 |
疾病终末期阶段保险金 | 300000 | 在合同有效期内,若于等待期后被认定达到疾病终末期阶段的,则将给付疾病终末期阶段保险金予被保险人,合同终止。该项疾病终末期阶段保险金金额等于被认定达到该疾病终末期阶段时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 |
白血病保险金 | 300000 | 在合同有效期内,若于年满二十二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以前,且于等待期后就诊并被专科医生首次确诊患有白血病,并因此可获首次第二类重大疾病基础保障的给付,则除给付上述首次第二类重大疾病基础保障外,还将给付白血病额外保障予,其金额等于白血病确诊时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00%(百分之一百)。合同的白血病额外保障给付以一次为限。 |
第二次第二类重大疾病保险金 | 300000 | 合同第二次第二类重大疾病基础保障的给付须满足下列所有条件。若被确诊患有第二次第二类重大疾病,则将给付第二次第二类重大疾病基础保障予被保险人,合同继续有效。该项第二次第二类重大疾病基础保障金额等于首次第二类重大疾病基础保障金额。合同的第二次第二类重大疾病基础保障给付以一次为限。 (1)在合同有效期内,专科医生确诊被保险人患第二次第二类重大疾病的首次确诊日,距首次第二类重大疾病的首次确诊日已达三百六十五日; (2)的第二次第二类重大疾病,属于首次第二类重大疾病所属重大疾病组以外的其他重大疾病组。 |
第三次第二类重大疾病保险金 | 300000 | 合同第三次第二类重大疾病基础保障的给付须满足下列所有条件。若被确诊患有第三次第二类重大疾病,则将给付第三次第二类重大疾病基础保障予被保险人,合同终止。该项第三次第二类重大疾病基础保障金额等于首次第二类重大疾病基础保障金额。合同的第三次第二类重大疾病基础保障给付以一次为限。 (1)在合同有效期内,专科医生确诊患第三次第二类重大疾病的首次确诊日,距第二次第二类重大疾病的首次确诊日已达三百六十五日; (2)的第三次第二类重大疾病,属于首次第二类重大疾病和第二次第二类重大疾病所属二个重大疾病组以外的其他重大疾病组。 |
轻症,重症豁免保险费 | 300000 | 合同可因以下任一情形的发生而豁免保险费: (1)给付第一类重大疾病保险金; (2)给付儿童特定疾病保险金; (3)首次给付第二类重大疾病保险金。 将自上述情形发生(以最早发生者为准)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开始,豁免合同的应付未付保险费,获豁免的保险费视为已支付,合同继续有效,保险费可豁免至合同的付费期满。 |
老年长期护理保险金 | 300000 | 在合同有效期内,若于年满六十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或以后(若保险单周年日与生日是同一日期,则于六十岁生日或以后),被认定为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即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且该状态持续一百八十天以上的,则将给付老年长期护理保险金,长期护理保险金于老年长期护理保险金给付日每月给付一次,连续给付十年,共计一百二十次。每次给付的金额等于该状态认定时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的一百二十分之一。 若在老年长期护理保险金给付期间全残,或被确诊患有第二类重大疾病或被认定达到疾病终末期阶段,则尚未给付的老年长期护理保险金将一次性给付予被保险人;若在老年长期护理保险金给付期间身故,则尚未给付的老年长期护理保险金将一次性给付予继承人 |
全残豁免保险费 | 300000 | 在合同有效期内,若合同于合同的最后一个保险单年度之前全残,则将在其全残持续期内,自其全残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开始(若全残发生在保险单周年日,则自该保险单周年日开始),豁免主合同以及批注上约定的附加合同的应付未付保险费;若合同的被保险人于合同的最后一个保险单年度内全残,则将在其全残持续期内,自其全残前的最后一个保险单周年日开始,豁免主合同以及批注上约定的附加合同的应付未付保险费。 获豁免的保险费视为已支付,上述保险合同仍然有效。对于获豁免保险费的各保险合同,其对应的保险费豁免至其付费年限满。若全残持续期结束,则将停止豁免以上全残豁免保险费。 |
险种产品 | 保险期限 | 缴费期限 | 首年缴保费 | |
主险 | 友邦全佑一生(倍呵护)重疾保险计划 | 终身 | 19年 | 4320 |
附加险 | 友邦附加少儿爱无忧恶性肿瘤疾病保险 | 终身 | 19年 | 600 |
险种产品 | 保险期限 | 缴费期限 | 首年缴保费 | 保障项目 | 保额 | |
主险 | 友邦全佑一生(倍呵护)重疾保险计划 | 终身 | 19年 | 4320 | 白血病保险金 | 300000 |
第二次第二类重大疾病保险金 | 300000 | |||||
第三次第二类重大疾病保险金 | 300000 | |||||
第一类重大疾病保险金 | 300000 | |||||
疾病终末期阶段保险金 | 300000 | |||||
老年长期护理保险金 | 300000 | |||||
轻症,重症豁免保险费 | 300000 | |||||
全残保险金 | 300000 | |||||
全残豁免保险费 | 300000 | |||||
身故保险金 | 300000 | |||||
附加险 | 友邦附加少儿爱无忧恶性肿瘤疾病保险 | 终身 | 19年 | 600 | 恶性肿瘤保险金 | 300000 |
豁免保险费 | 3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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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80.00元
首年缴费
被保人 :
0岁 男
侧重险种 :
少儿险重疾险人寿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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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16.00元
首年缴费
被保人 :
0岁 男
侧重险种 :
少儿险重疾险人寿险
“君龙小青龙3号少儿专属重疾
??支持在线智核+人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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