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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25.00
首年缴费
被保人 : 37岁   
侧重险种 : 重疾险
“轻症不分组,每初次患轻症列表的轻症赔付基本保险金的30%,并豁免合同个期应交保费,视同缴费。”
轻症疾病保险金:90000
重大疾病保险金:300000
轻症疾病或重大疾病保险费豁免:90000
永久完全残疾保险金:3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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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天津 恒安标准人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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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项目 保额 说明
轻症疾病保险金 90000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等待期后因疾病,初次罹患并被保险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为合同“轻症疾病”术语项下的一种或多种轻症疾病,保险公司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30%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 每种轻症疾病只给付一次轻症疾病保险金,给付后该种轻症疾病的保险责任终止。保险公司最多给付三次轻症疾病保险金,且每次轻症疾病确诊之日距上一次轻症疾病确诊之日的间隔须大于90日。轻症疾病保险金累计给付次数达到三次时,此项保险责任终止,合同继续有效。 若被保险人由于同一原因,初次罹患并被确诊为两种或两种以上轻症疾病,保险公司仅按一种轻症疾病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确诊的轻症疾病同时符合重大疾病定义的,保险公司仅承担重大疾病保险金责任,轻症疾病保险金责任终止。
重大疾病保险金 300000 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分为A、B、C三组,详细疾病分组信息请见本条款第6条中的重大疾病分组。 每组重大疾病只给付一次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后该组重大疾病的保险责任终止。保险公司最多给付三次重大疾病保险金,且每次重大疾病确诊之日距上一次重大疾病确诊之日的间隔须大于180日。重大疾病保险金累计给付次数达到三次时,合同终止。 若被保险人由于同一原因,初次罹患并被确诊为两种或两种以上重大疾病,保险公司仅按一种重大疾病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1)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等待期后因疾病,初次罹患并被保险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为合同“重大疾病”术语项下的一种或多种重大疾病,保险公司按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后该重大疾病对应组别的保险责任终止。 保险公司给付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后,合同的现金价值降为零。同时本条款2.3项下“一、轻症疾病保险金”、“四、永久完全残疾保险金”、“五、疾病终末期保险金”和“六、身故保险金”责任均终止,保险公司仅继续承担重大疾病保险金责任。 (2)第二次重大疾病保险金 保险公司给付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后,若被保险人自首次重大疾病确诊之日起180日后,初次罹患并被保险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为合同“重大疾病”术语项下除首次重大疾病对应组别以外的其他组别中的一种或多种重大疾病,保险公司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第二次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后该重大疾病对应组别的保险责任终止。 (3)第三次重大疾病保险金 保险公司给付第二次重大疾病保险金后,被保险人自第二次重大疾病确诊之日起180日后,初次罹患并被保险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为合同“重大疾病”术语项下除前述两次重大疾病对应组别以外的其他组别中的一种或多种重大疾病,保险公司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第三次重大疾病保险金,合同终止。
轻症疾病或重大疾病保险费豁免 90000 若被保险人符合“轻症疾病保险金”或“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条件,保险公司在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或“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的同时,豁免合同以后各期应交保险费,豁免的保险费视为您已交纳,此项保险责任终止,合同继续有效。
永久完全残疾保险金 300000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等待期后因疾病,导致合同约定的永久完全残疾,保险公司给付永久完全残疾保险金,合同终止。永久完全残疾保险金为: (1)若被保险人永久完全残疾时未满18周岁,永久完全残疾保险金为被保险人永久完全残疾时合同已交付的保险费和现金价值两者中的金额较大者; (2)若被保险人永久完全残疾时已满18周岁,永久完全残疾保险金为以下三者中的金额较大者: 1、基本保险金额; 2、永久完全残疾时合同已交付的保险费; 3、永久完全残疾时合同的现金价值。
疾病终末期保险金 300000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等待期后因疾病,初次罹患并被保险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为合同约定的“疾病终末期状态”,保险公司给付疾病终末期保险金,合同终止。疾病终末期保险金为: (1)若被保险人被确诊为疾病终末期状态时未满18周岁,疾病终末期保险金为被保险人被确诊为疾病终末期状态时合同已交付的保险费和现金价值两者中的金额较大者; (2)若被保险人被确诊为疾病终末期状态时已满18周岁,疾病终末期保险金为以下三者中的金额较大者: 1、基本保险金额; 2、被确诊为疾病终末期状态时合同已交付的保险费; 3、被确诊为疾病终末期状态时合同的现金价值。
身故保险金 300000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等待期后因疾病导致身故,保险公司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身故保险金为: (1)若被保险人身故时未满18周岁,身故保险金为被保险人身故时合同已交付的保险费和现金价值两者中的金额较大者; (2)若被保险人身故时已满18周岁,身故保险金为以下三者中的金额较大者: 1、基本保险金额; 2、身故时合同已交付的保险费; 3、身故时合同的现金价值。 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保险金、永久完全残疾保险金、疾病终末期保险金和身故保险金,保险公司最多只给付一项,在给付其中任意一项后,合同终止。
包含产品 :
险种产品 保险期限 缴费期限 首年缴保费
主险 恒安标准臻爱倍护重大疾病保险 终身 20年 10425
险种产品 保险期限 缴费期限 首年缴保费 保障项目 保额
主险 恒安标准臻爱倍护重大疾病保险 终身 20年 10425 疾病终末期保险金 300000
轻症疾病保险金 90000
轻症疾病或重大疾病保险费豁免 90000
身故保险金 300000
永久完全残疾保险金 300000
重大疾病保险金 300000
2018-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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