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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含产品 :
6750.00元
首年缴费
被保人 :
30岁 男
侧重险种 :
重疾险人寿险
“①保障范围广110种疾病种类。②保障时间长:保终身。③现金价值高④轻症保额高30%⑤运动增加保额”
轻症重疾保险金:90000
重大疾病保险金:300000
轻症重疾豁免保险费:128250
身故保险金:300000
保障项目 | 保额 | 说明 |
轻症重疾保险金 | 90000 | 合同轻症重疾保险金由基本轻症重疾保险金与附条件的额外给付轻症重疾保险金构成。 (1)基本轻症重疾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确诊首次患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前,经保险公司认可的医院专科医生确诊首次患合同约定的轻症重疾(无论一种或多种),保险公司按照确诊时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30%给付基本轻症重疾保险金,轻症重疾保险金责任终止,合同继续有效。 (2)附条件的额外给付轻症重疾保险金若被保险人以标准体承保且在合同生效日起两个保单年度内,参加保险公司指定的运动记录平台活动,且运动记录平台记录达到以下运动标准,在第三个保单年度开始后,若被保险人在确诊首次患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前,经保险公司认可的医院专科医生确诊首次患合同约定的轻症重疾(无论一种或多种),保险公司在给付基本轻症重疾保险金的同时,按照如下方式额外给付轻症重疾保险金: ①被保险人参加保险公司指定的运动记录平台活动,且在合同生效日起两个保单年度内,累计15个月达到每月至少有20天每天运动步数不少于10000步的标准(运动标准一),保险公司按照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2%额外给付轻症重疾保险金。 ②被保险人参加保险公司指定的运动记录平台活动,且在合同生效日起两个保单年度内,累计20个月达到每月至少有20天每天运动步数不少于10000步的标 准(运动标准二),保险公司按照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3%额外给付轻症重疾保险金。 达到运动标准后发生轻症重疾额外给付的轻症重疾保险金,保险公司按照被保险人确诊发生合同约定的轻症重疾(无论一种或多种)时满足的以上约定条件①或②之一单独给付,不累计给付。 在合同保险期间内,轻症重疾保险金累计给付以一次为限。 |
重大疾病保险金 | 300000 | 合同重大疾病保险金由基本重大疾病保险金与附条件的额外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构成。 (1)基本重大疾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经保险公司认可的医院专科医生确诊首次患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保险公司按照确诊时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基本重大疾病保险金,合同效力终止。 (2)附条件的额外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以标准体承保且在合同生效日起两个保单年度内,参加保险公司指定的运动记录平台活动,且运动记录平台记录达到以下运动标准,在第三个保单年度开始后,若被保险人经保险公司认可的医院专科医生确诊首次患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保险公司在给付基本重大疾病保险金的同时,按照如下方式额外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①被保险人参与保险公司指定的运动记录平台活动,且在合同生效日起两个保单年度内,累计15个月达到每月至少有20天每天运动步数不少于10000步的标准(运动标准一),保险公司按照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5%额外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合同效力终止。 ②被保险人参与保险公司指定的运动记录平台活动,且在合同生效日起两个保单年度内,累计20个月达到每月至少有20天每天运动步数不少于10000步的标 准(运动标准二),保险公司按照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0%额外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合同效力终止。 达到运动标准后发生重大疾病额外给付的重大疾病保险金,保险公司按照被保险人确诊发生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时满足的以上约定条件①或②之一单独给付,不累计给付。当同一保险事故造成被保险人同时符合轻症重疾(无论一种或多种)及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给付条件的,保险公司仅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
轻症重疾豁免保险费 | 128250 | 若被保险人经保险公司认可的医院专科医生确诊首次患合同约定的轻症重疾(无论一种或多种),保险公司将豁免自确诊之日起合同应交且未交的保险费。豁免保险费后,合同视同正常交费的保险合同 |
身故保险金 | 300000 | 合同身故保险金由基本身故保险金与附条件的额外给付身故保险金构成。 (1)基本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身故,保险公司按照被保险人身故时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基本身故保险金,合同效力终止。 (2)附条件的额外给付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以标准体承保且在合同生效日起两个保单年度内,参加保险公司指定的运动记录平台活动,且运动记录平台记录达到以下运动标准,在第三个保单年度开始后,若被保险人身故,保险公司在给付基本身故保险金的同时,按照如下方式额外给付身故保险金: ①被保险人参加保险公司指定的运动记录平台活动,且在合同生效日起两个保单年度内,累计15个月达到每月至少有20天每天运动步数不少于10000步的标 准(运动标准一),保险公司按照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5%额外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②被保险人参加保险公司指定的运动记录平台活动,且在合同生效日起两个保单年度内,累计20个月达到每月至少有20天每天运动步数不少于10000步的标 准(运动标准二),保险公司按照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0%额外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效力终止。 达到运动标准后身故额外给付的身故保险金,保险公司按照被保险人身故时满足的以上约定条件①或②之一单独给付,不累计给付。 |
坚持运动更划算 | 30000 | 运动标准一:被保险人参与我们指定的运动记录平台活动,且在 臻欣重疾保险合同生效日起两个保单年度内,累计15个月达到每月至少有20天每天运动步数不少于10000步的标准。 运动标准二:被保险人参与我们指定的运动记录平台活动,且在臻欣重疾保险合同生效日起两个保单年度内,累计20个月达到每月至少有20天每天运动步数不少于10000步的标准。 |
结婚生子,慧加保 | 75000 | 在发生保险事故前,若被保险人未满51周岁且以标准体承保,可以在结婚或子女出生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前30日内申请增加保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 |
年金转换选择权 | 150000 | (1)受益人在申请本合同保险金时,可以将保险金全部或部分作为一次性交清的保险费购买年金保险。 (2)被保险人年满60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至被保险人年满70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期间,若本合同交费期间已满且各期保险费均已交纳,如果您申请解除本合同或减保,经我们审核同意后,可以将申请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全部或部分作为一次性交清的保险费购买年金保险。 |
险种产品 | 保险期限 | 缴费期限 | 首年缴保费 | |
主险 | 阳光臻欣终身重大疾病保险 | 终身 | 20年 | 6750 |
险种产品 | 保险期限 | 缴费期限 | 首年缴保费 | 保障项目 | 保额 | |
主险 | 阳光臻欣终身重大疾病保险 | 终身 | 20年 | 6750 | 坚持运动更划算 | 30000 |
结婚生子,慧加保 | 75000 | |||||
年金转换选择权 | 150000 | |||||
轻症重疾保险金 | 90000 | |||||
轻症重疾豁免保险费 | 128250 | |||||
身故保险金 | 300000 | |||||
重大疾病保险金 | 3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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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保人 :
30岁 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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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疾险人寿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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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尔文9号重大疾病险
??保障183种疾病,7大可选责任;
??重疾赔付后,所有中/轻症继续保障...”
100000.00元
首年缴费
被保人 :
30岁 男
侧重险种 :
养老险人寿险理财险
“康爱一生(荣耀版)
?五年交5年超保费
?支持隔代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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