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在这里:保险方案> 恒大常青树
包含产品 :
3845.60元
首年缴费
被保人 :
0岁 男
侧重险种 :
意外险少儿险重疾险人寿险
“重疾赔付之后,保障继续拥有,所交的保费依然可以全额领取”
重大疾病豁免保险费:3270
养老年金:3270
重大疾病保险金:300000
中症疾病保险金:150000
保障项目 | 保额 | 说明 |
重大疾病豁免保险费 | 3270 | 从附加合同生效日起90 日内(含第 90 日)或最后复效日起90 日内(含第 90 日),初次发生并经医院确诊患附加合同所界定的100 种重大疾病中的任何一种,保险公司将无息全额退还附加合同已交保险费,同时附加合同终止。从附加合同生效日起90 日后或最后复效日起90 日后,初次发生并经医院确诊患附加合同所界定的100 种重大疾病中的任何一种,保险公司将豁免主合同及其附加的保险合同自被保险人确诊之日以后的各期保险费,同时附加合同终止。从附加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起,因意外伤害导致附加合同所界定的100 种重大疾病中任何一种的,不受上述90 日的限制。 |
养老年金 | 3270 | 自被保险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且年满约定的养老年金领取年龄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含该日)起,若被保险人于每个保单周年日零时仍生存,我们将按主险合同和附加合同已交保险费之和(不计利息)的20%给付养老年金,连续给付5年,附加合同终止。 |
重大疾病保险金 | 300000 | 分4组,最多赔付4次,分别按合同约定给付基本保额100%,100%,150%,200%,最高累计基本保额550%,第四次重疾理赔后合同终止。 |
中症疾病保险金 | 150000 | 分3组,最多赔付2次,按合同约定给付基本保额50%,最高累计基本保额100%。 |
轻症疾病保险金 | 90000 | 分4组,最多赔付4次,按合同约定给付基本保额30%,累计最多4次,最高累计基本保额120%。 |
重大疾病、中症疾病或轻症疾病豁免保险费 | 62310 | 交费期内患重疾、中症、轻症疾病按合同约定豁免保险费。 |
身故保险金 | 300000 | 18岁前:按合同约定返还2倍累计已交主险保费;18岁后:按合同约定给付基本保险金额。 |
全残保险金 | 300000 | 18岁前:按合同约定返还2倍累计已交主险保费;18岁后:按合同约定给付基本保险金额。 |
疾病终末期保险金 | 300000 | 18岁前:按合同约定返还2倍累计已交主险保费;18岁后:按合同约定给付基本保险金额。 |
恶性肿瘤二次给付保险金 | 300000 | 如第一次重疾理赔了恶性肿瘤,满5年后,再次发生恶性肿瘤,按合同约定给付基本保额100%。 |
险种产品 | 保险期限 | 缴费期限 | 首年缴保费 | |
主险 | 恒大长青树终身重大疾病保险 | 终身 | 20年 | 3270 |
附加险 | 恒大附加投保人豁免保险费重大疾病保险(2017 版) | 19年 | 19年 | 246.6 |
附加险 | 恒大附加养老年金保险 | 至74/84周岁 | 20年 | 329 |
险种产品 | 保险期限 | 缴费期限 | 首年缴保费 | 保障项目 | 保额 | |
主险 | 恒大长青树终身重大疾病保险 | 终身 | 20年 | 3270 | 恶性肿瘤二次给付保险金 | 300000 |
疾病终末期保险金 | 300000 | |||||
轻症疾病保险金 | 90000 | |||||
全残保险金 | 300000 | |||||
身故保险金 | 300000 | |||||
中症疾病保险金 | 150000 | |||||
重大疾病、中症疾病或轻症疾病豁免保险费 | 62310 | |||||
重大疾病保险金 | 300000 | |||||
附加险 | 恒大附加投保人豁免保险费重大疾病保险(2017 版) | 19年 | 19年 | 246.6 | 重大疾病豁免保险费 | 3270 |
附加险 | 恒大附加养老年金保险 | 至74/84周岁 | 20年 | 329 | 养老年金 | 32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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