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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75.30
首年缴费
被保人 : 36岁   
侧重险种 : 重疾险
“超高性价比,住院费用报销。审核条件宽松,可带病投保。”
一般医疗保险金 :1000000
轻症疾病保险金:180000
中症疾病保险金:200000
重大疾病医疗保险金:2000000
由保险代理人 董熠君 设计
四川成都 华夏人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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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项目 保额 说明
一般医疗保险金 1000000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经合同约定的医疗机构诊断并接受治疗的,保险公司将按合同约定给付住院医疗保险金、特殊门诊医疗保险金、门诊手术医疗保险金、住院前后门急诊医疗保险金,保险公司在合同保险期间内累计给付的一般医疗保险金之和以合同约定的一般医疗保险金年度给付限额为限。
轻症疾病保险金 180000 一、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9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初次患合同所列的轻症疾病,保险公司将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30%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每种轻症疾病只给付一次轻症疾病保险金,给付后该种轻症疾病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合同的轻症疾病保险金累计给付以三次为限。 二、若被保险人因同一疾病原因、同次医疗行为或同次意外伤害事故导致初次患合同所列的两种或两种以上轻症疾病,保险公司仅按一种轻症疾病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 三、若被保险人所患的轻症疾病同时符合合同所列的轻症疾病定义和合同所列的中症疾病定义的,保险公司仅承担给付中症疾病保险金的保险责任。 四、若被保险人所患的轻症疾病同时符合合同所列的轻症疾病定义和合同所列的重大疾病定义的,保险公司仅承担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的保险责任。
中症疾病保险金 200000 一、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9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初次患合同所列的中症疾病,保险公司将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50%给付中症疾病保险金。每种中症疾病只给付一次中症疾病保险金,给付后该种中症疾病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合同的中症疾病保险金累计给付以两次为限。 二、若被保险人因同一疾病原因、同次医疗行为或同次意外伤害事故导致初次患合同所列的两种或两种以上中症疾病,保险公司仅按一种中症疾病给付中症疾病保险金。 三、若被保险人所患的中症疾病同时符合合同所列的中症疾病定义和合同所列的重大疾病定义的,保险公司仅承担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的保险责任。
重大疾病医疗保险金 2000000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初次患合同所列的重大疾病,并经合同约定的医疗机构诊断并接受治疗的,保险公司首先按照一般医疗保险金的约定给付一般医疗保险金,当累计给付金额达到一般医疗保险金年度给付限额后,保险公司将按重大疾病住院医疗保险金、重大疾病特殊门诊医疗保险金、重大疾病门诊手术医疗保险金、重大疾病住院前后门急诊医疗保险金约定给付重大疾病医疗保险金,保险公司在合同保险期间内累计给付的重大疾病医疗保险金之和以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医疗保险金年度给付限额为限。
重大疾病保险金 1200000 合同所列的重大疾病分为A、B、C、D、E、F六组,具体分组信息请见重大疾病分组。每组重大疾病保险金的给付次数以一次为限,给付后该组重大疾病的保险责任终止。合同重大疾病保险金的累计给付次数以六次为限,当累计给付达到六次时,合同终止。若被保险人因同一疾病原因、同次医疗行为或同次意外伤害事故导致初次患合同所列的两种或两种以上重大疾病,保险公司仅按一种重大疾病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一、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90日内(含第90日)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初次患合同所列的重大疾病的一种或多种,保险公司将按已 交保险费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9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初次患合同所列的重大疾病的一种或多种,保险公司将按以 下三项的较大者给付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后该重大疾病所属组别的保险 责任以及轻症疾病保险金、中症疾病保险金、身故保险金、全残保险金、疾病终末期保险金的保险责任均终止,同时合同自首次重大疾病确诊之日起现金价值降为零,保险公司将继续承担其他组别重大疾病保险金的保险责任: (一)被保险人首次重大疾病确诊之日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 (二)被保险人首次重大疾病确诊之日的已交保险费; (三)被保险人首次重大疾病确诊之日的现金价值。 二、第二次重大疾病保险金 保险公司给付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后,若被保险人于首次重大疾病确诊之日起180日后初次患合同所列的重大疾病中除首次重大疾病所属组别以外的其他组别中的重大疾病的一种或多种,保险公司将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第二次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后该重大疾病所属组别的保险责任终止。 三、第三次重大疾病保险金 保险公司给付第二次重大疾病保险金后,若被保险人于第二次重大疾病确诊之日起180日后初次患合同所列的重大疾病中除前述二次重大疾病所属组别以外的其他组别中的重大疾病的一种或多种,保险公司将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第三次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后该重大疾病所属组别的保险责任终止。 四、第四次重大疾病保险金 保险公司给付第三次重大疾病保险金后,若被保险人于第三次重大疾病确诊之日起180日后初次患合同所列的重大疾病中除前述三次重大疾病所属组别以外的其他组别中的重大疾病的一种或多种,保险公司将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第四次重
身故保险金 200000 一、若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90日内(含第90日)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保险公司将按已交保险费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 二、若被保险人于年满18周岁前,因意外伤害或于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9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保险公司将按已交保险费的2倍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 三、若被保险人于年满18周岁后,因意外伤害或于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9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保险公司将按以下三项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 (一)被保险人身故时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 (二)被保险人身故时的已交保险费; (三)被保险人身故时的现金价值。
全残保险金 200000 一、若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90日内(含第90日)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全残,保险公司将按已交保险费给付全残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 二、若被保险人于年满18周岁前,因意外伤害或于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9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全残,保险公司将按已交保险费的2倍给付全残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 三、若被保险人于年满18周岁后,因意外伤害或于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9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全残,保险公司将按以下三项的较大者给付全残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 (一)被保险人全残时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 (二)被保险人全残时的已交保险费; (三)被保险人全残时的现金价值。
包含产品 :
险种产品 保险期限 缴费期限 首年缴保费
主险 华夏常青树(多倍版)重大疾病保险 终身 与保险公司约定 6373.3
主险 华夏人寿医保通(普惠版)医疗保险 一年 趸交 402
险种产品 保险期限 缴费期限 首年缴保费 保障项目 保额
主险 华夏常青树(多倍版)重大疾病保险 终身 与保险公司约定 6373.3 轻症疾病保险金 180000
全残保险金 200000
身故保险金 200000
中症疾病保险金 200000
重大疾病保险金 1200000
主险 华夏人寿医保通(普惠版)医疗保险 一年 趸交 402 一般医疗保险金 1000000
重大疾病医疗保险金 2000000
2019-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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