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永明童佳保(尊享版)重大疾病保险 (在售)
- 光大永明人寿
- 产品特色: 属于健康保障产品,提供100种重疾、20种中症、35种轻症保障,确诊可豁免保费,还有身故、高残、疾病终末期保障,可选恶性肿瘤额外保障。
¥按需求定制
加入对比
已有 0 人推荐
关注“沃保网服务号”买保险快人一步
全部保险方案
2019/07/24 16:16:06
需求分析:
- 最高保额:
- 50万
- 年缴保费:
- 9845元
立即咨询
我要留言
查看详情∨
保险方案
险种产品 | 保险期限 | 缴费期限 | 保费(元) | |
主险 | 光大永明童佳保(尊享版)重大疾病保险 | 终身 | 18年 | 9845 |
保障项目 | 保 额 | 说 明 |
轻症疾病保险金 | 225000 | 若被保险人于等待期内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确诊首次患有合同所定义的轻症疾病中的任意一种或多种,保险公司将按合同已交保险费向被保险人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合同终止。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确诊首次患有合同所定义的轻症疾病的任意一种或多种,保险公司将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45%向被保险人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 |
轻症疾病豁免保险费 | 225000 |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确诊首次患有合同所定义的轻症疾病中的任意一种或多种,自确诊日后首个保险费到期日开始至最后一期保险费到期日止,保险公司豁免上述期间内您应支付的合同保险费,合同继续有效。 |
中症疾病保险金 | 300000 | 若被保险人于等待期内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确诊首次患有合同所定义的中症疾病中的任意一种或多种,保险公司将按合同已交保险费向被保险人给付中症疾病保险金,合同终止。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确诊首次患有合同所定义的中症疾病中的任意一种或多种,保险公司将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60%向被保险人给付中症疾病保险金。 |
中症疾病豁免保险费 | 300000 |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确诊首次患有合同所定义的中症疾病中的任意一种或多种,自确诊日后首个保险费到期日开始至最后一期保险费到期日止,保险公司豁免上述期间内您应支付的合同保险费,合同继续有效。 |
重大疾病保险金 | 500000 | 若被保险人于等待期内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确诊首次患有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中的任意一种或多种,保险公司将按合同已交保险费向被保险人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合同终止。第一次至第六次确诊不同组重疾,按基本保额给付每次重疾保险金,间隔期180日(不含当日)。 |
重大疾病豁免保险费 | 500000 |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确诊首次患有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中的任意一种或多种,自确诊日后首个保险费到期日开始至最后一期保险费到期日止,保险公司豁免上述期间内您应支付的合同保险费,合同继续有效。 |
身故保险金 | 500000 | 若被保险人于等待期内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保险公司将按合同已交保险费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保险公司将按以下约定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一)若被保险人身故时未满18周岁的,保险公司将按您已为被保险人支付的保险费给付身故保险金。 (二)若被保险人身故时已年满18周岁(含)的,保险公司将按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
高度残疾保险金 | 500000 | 若被保险人于等待期内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高度残疾,保险公司将按合同已交保险费向被保险人给付高度残疾保险金,合同终止。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高度残疾,保险公司将按以下约定向被保险人给付高度残疾保险金,合同终止: (一)若被保险人高度残疾时未满18周岁的,保险公司将按您已为被保险人支付的保险费给付高度残疾保险金。 (二)若被保险人高度残疾时已年满18周岁(含)的,保险公司将按合同载明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高度残疾保险金。 |
疾病终末期保险金 | 500000 | 若被保险人于等待期内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确诊首次达到合同所定义的疾病终末期阶段,保险公司将按合同已交保险费向被保险人给付疾病终末期保险金,合同终止。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确诊首次达到合同所定义的疾病终末期阶段,保险公司将按以下约定向被保险人给付疾病终末期保险金,合同终止: (一)若被保险人达到疾病终末期阶段时未满18周岁的,保险公司将按您已为被保险人支付的保险费给付疾病终末期保险金。 (二)若被保险人达到疾病终末期阶段时已年满18周岁(含)的,保险公司将按合同载明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疾病终末期保险金。 |
恶性肿瘤额外保险金 | 500000 | (一)第二次恶性肿瘤额外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确诊首次患有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中的恶性肿瘤(无论一种或者多种),且保险公司按本条第五项“重大疾病保险金”约定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后,自重大疾病中的恶性肿瘤确诊日起3年后(不含满3年之日当日),第二次确诊患有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中的恶性肿瘤(无论一种或者多种),保险公司将按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向被保险人给付第二次恶性肿瘤额外保险金,给付后第二次恶性肿瘤额外保险金责任终止。 (二)第三次恶性肿瘤额外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自第二次恶性肿瘤确诊日起3年后(不含满3年之日当日),第三次确诊患有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中的恶性肿瘤(无论一种或者多种),保险公司将按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向被保险人给付第三次恶性肿瘤额外保险金,给付后第三次恶性肿瘤额外保险金责任终止。 |
详细介绍
收起详情
保险方案
险种产品 | 保险期限 | 缴费期限 | 保费(元) | |
主险 | 光大永明童佳保(尊享版)重大疾病保险 | 终身 | 18年 | 4835 |
保障项目 | 保 额 | 说 明 |
轻症疾病保险金 | 225000 | 若被保险人于等待期内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确诊首次患有合同所定义的轻症疾病中的任意一种或多种,保险公司将按合同已交保险费向被保险人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合同终止。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确诊首次患有合同所定义的轻症疾病的任意一种或多种,保险公司将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45%向被保险人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 |
轻症疾病豁免保险费 | 225000 |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确诊首次患有合同所定义的轻症疾病中的任意一种或多种,自确诊日后首个保险费到期日开始至最后一期保险费到期日止,保险公司豁免上述期间内您应支付的合同保险费,合同继续有效。 |
中症疾病保险金 | 300000 | 若被保险人于等待期内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确诊首次患有合同所定义的中症疾病中的任意一种或多种,保险公司将按合同已交保险费向被保险人给付中症疾病保险金,合同终止。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确诊首次患有合同所定义的中症疾病中的任意一种或多种,保险公司将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60%向被保险人给付中症疾病保险金。 |
中症疾病豁免保险费 | 3000000 |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确诊首次患有合同所定义的中症疾病中的任意一种或多种,自确诊日后首个保险费到期日开始至最后一期保险费到期日止,保险公司豁免上述期间内您应支付的合同保险费,合同继续有效。 |
重大疾病保险金 | 500000 | 若被保险人于等待期内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确诊首次患有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中的任意一种或多种,保险公司将按合同已交保险费向被保险人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合同终止。第一次至第六次确诊不同组重疾,按基本保额给付每次重疾保险金,间隔期180日(不含当日)。 |
重大疾病豁免保险费 | 500000 |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确诊首次患有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中的任意一种或多种,自确诊日后首个保险费到期日开始至最后一期保险费到期日止,保险公司豁免上述期间内您应支付的合同保险费,合同继续有效。 |
身故保险金 | 500000 | 若被保险人于等待期内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保险公司将按合同已交保险费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保险公司将按以下约定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一)若被保险人身故时未满18周岁的,保险公司将按您已为被保险人支付的保险费给付身故保险金。 (二)若被保险人身故时已年满18周岁(含)的,保险公司将按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
高度残疾保险金 | 500000 | 若被保险人于等待期内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高度残疾,保险公司将按合同已交保险费向被保险人给付高度残疾保险金,合同终止。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高度残疾,保险公司将按以下约定向被保险人给付高度残疾保险金,合同终止: (一)若被保险人高度残疾时未满18周岁的,保险公司将按您已为被保险人支付的保险费给付高度残疾保险金。 (二)若被保险人高度残疾时已年满18周岁(含)的,保险公司将按合同载明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高度残疾保险金。 |
疾病终末期保险金 | 500000 | 若被保险人于等待期内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确诊首次达到合同所定义的疾病终末期阶段,保险公司将按合同已交保险费向被保险人给付疾病终末期保险金,合同终止。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确诊首次达到合同所定义的疾病终末期阶段,保险公司将按以下约定向被保险人给付疾病终末期保险金,合同终止: (一)若被保险人达到疾病终末期阶段时未满18周岁的,保险公司将按您已为被保险人支付的保险费给付疾病终末期保险金。 (二)若被保险人达到疾病终末期阶段时已年满18周岁(含)的,保险公司将按合同载明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疾病终末期保险金。 |
详细介绍
收起详情
同类产品
国寿附加国寿福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庆典版)
- 投保年龄: 18-50周岁
- 保障期限: 与保险公司约定
国寿康宁保保险产品计划A款
- 投保年龄: 符合承保条件者
- 保障期限: 10/20年
国寿福终身重大疾病保险(2021版,A款)
- 投保年龄: 18-60周岁
- 保障期限: 与保险公司约定
相关投保指南
随着年龄的增长,特别是有了宝宝以后,感觉自己的生活发生了好大的变化,身上担子重了起来,压力越来越大了。
在这个“谈癌色变”的年代,能保障癌症的重疾险颇为人们青睐。然而,有一种癌症却被绝大多数重疾险排除在重疾保障之外,那就是原位癌。
商业保险可分为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保险法第95条)两大类,我们今天谈的是,以生命或者身体健康为保险标的的人身保险。
在面对生活中的不确定性时,重疾险能够提供一份宝贵的健康和经济安全保障。那么,重疾险究竟属于哪种类型的保险呢?重疾险能保哪些疾病?本文将为您揭晓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