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在这里:保险方案> 母婴险
包含产品 :
855.00元
首年缴费
被保人 :
0岁 女
侧重险种 :
少儿险
“中信保诚市场创新型产品,母婴险,怀孕8周至23周可投保。孩子出生7天即可投保重疾险少儿版,无等待期。”
孕产身故保险金:100000
妊娠疾病保险金:50000
妊娠疾病住院津贴保险金:10000
先天性疾病保险金:30000
保障项目 | 保额 | 说明 |
孕产身故保险金 | 100000 | 在妊娠期间因非意外事故(见8.5)导致身故,或因自然分娩、剖宫产手术为直接且单独原因在分娩过程中或分娩后七日内身故,保险公司按孕产身故基本保险金额给付孕产身故保险金,本项责任终止。同时本条第1、2款所述之妊娠疾病保险金、妊娠疾病住院津贴保险金效力终止。 |
妊娠疾病保险金 | 50000 | 若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天(含)(此30天称为等待期)内在我们认可的医院由专科医生确诊首次患本合同约定的任何一种或多种妊娠疾病,保险公司将无息返还合同已交保险费,同时合同终止。 若于合同生效之日起30天后在保险公司认可的医院由专科医生确诊首次患本合同约定的任何一种或多种妊娠疾病,保险公司按妊娠疾病基本保险金额给付妊娠疾病保险金,同时本项责任终止。 |
妊娠疾病住院津贴保险金 | 10000 | 若于合同生效之日起30天后在保险公司认可的医院由专科医生确诊首次患本合同约定的任何一种或多种妊娠疾病,并经医生诊断必须住院治疗,保险公司根据合同载明的妊娠疾病每日住院津贴金额以及每次的实际住院天数,按以下方法计算并给付妊娠疾病住院津贴保险金: 每次住院获得的住院津贴保险金=(实际住院天数-3)×妊娠疾病每日住院津贴金额。 若因同一妊娠疾病间歇性住院治疗,且前次出院与后次入院日期间隔未达30日,视为同一次住院。在合同有效期间内发生且延续至合同效力终止后30天内的住院治疗,保险公司仍承担给付本项保险金的责任合同保险期间内妊娠疾病住院津贴保险金的给付天数达到180日时,责任终止。 |
先天性疾病保险金 | 30000 | 若附属于年满6周岁前在保险公司认可的医院由专科医生确诊首次患合同约定的任何一种或多种先天性疾病,保险公司按先天性疾病基本保险金额给付先天性疾病保险金,每个附属被保险人以一次为限,本项责任终止。无论附属人数多少,保险公司按实际患先天性疾病的人数给付本项保险金。 |
新生儿重症住院津贴保险金 | 10000 | 若附属患本合同约定的一种或多种新生儿重症,并经保险公司认可的医院由专科医生诊断必须住院治疗,保险公司根据合同载明的新生儿重症每日住院津贴金额以及附属每次的实际住院天数,按以下方法计算并给付新生儿重症住院津贴保险金: 附属每次住院获得的新生儿重症住院津贴保险金=(实际住院天数-3)*新生儿重症每日住院津贴金额。 附属在合同有效期间内发生且延续至合同效力终止后30天内的住院治疗,保险公司仍承担给付本项保险金的责任。 合同保险期间内新生儿重症住院津贴保险金的给付天数达到30日时,本项责任终止。 无论附属人数多少,保险公司按实际患新生儿重症须住院的人数给付本项保险金。 |
险种产品 | 保险期限 | 缴费期限 | 首年缴保费 | |
主险 | 好孕宝母婴疾病保险 | 1年 | 1年 | 855 |
险种产品 | 保险期限 | 缴费期限 | 首年缴保费 | 保障项目 | 保额 | |
主险 | 好孕宝母婴疾病保险 | 1年 | 1年 | 855 | 妊娠疾病保险金 | 50000 |
妊娠疾病住院津贴保险金 | 10000 | |||||
先天性疾病保险金 | 30000 | |||||
新生儿重症住院津贴保险金 | 10000 | |||||
孕产身故保险金 | 100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