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在这里:保险方案> 少儿金福+心安怡健康保险计划书
包含产品 :
6439.91元
首年缴费
被保人 :
0岁 男
侧重险种 :
少儿险
“少儿重疾身价保障,呵护孩子的一生!”
住院医疗保险金:50000
重大疾病保险金:300000
轻症疾病保险金:60000
特定疾病保险金:300000
保障项目 | 保额 | 说明 |
住院医疗保险金 | 50000 | 若遭受意外伤害或自合同生效之日起90日(90日为疾病观察期,续保无疾病观察期)后患疾病,在保险公司指定医疗机构的普通病房住院治疗,对于发生的合理且必要的住院医疗费用(指合同约定的药品费及其他住院医疗费用),保险公司以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及药品费分项给付限额为限,按以下公式计算并给付住院医疗保险金: (1)申请保险金时已从公费医疗或社会医疗保险获得医疗费用补偿的,住院医疗保险金=发生的合理且必要的住院医疗费用金额总和-从公费医疗、社会医疗保险取得的医疗费用补偿金额总和。 (2)申请保险金时未从公费医疗也未从社会医疗保险获得医疗费用补偿的,住院医疗保险金=发生的合理且必要的住院医疗费用金额总和×80%。 在保险期间内开始住院治疗,到保险期间届满住院仍未结束的,保险公司继续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至住院结束,但最长不超过保险期间届满之日起第30日。 合同药品费分项给付限额按基本保险金额的50%确定。 若因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下同)住院治疗,保险公司给付住院医疗保险金时,以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及药品费分项给付限额的双倍为限。 因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住院治疗的,保险公司一次或多次累计给付的住院医疗保险金以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双倍为限,住院医疗保险金中关于药品费的补偿金额以药品费分项给付限额的双倍为限;因其他原因住院治疗的,保险公司一次或多次累计给付的住院医疗保险金以合同基本保险金额为限,住院医疗保险金中关于药品费的补偿金额以药品费分项给付限额为限。在符合前述限额约定的情况下,保险公司一次或多次累计给付的住院医疗保险金以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双倍为限,住院医疗保险金中关于药品费的补偿金额以药品费分项给付限额的双倍为限。 |
重大疾病保险金 | 300000 | 105种疾病,分5组赔5次,赔保额100%/次 |
轻症疾病保险金 | 60000 | 55种疾病,不分组,每次赔付20%保额,共给付3次 |
特定疾病保险金 | 300000 | 15种少儿特疾,保障到18岁,赔付200% |
成人失能保险金 | 300000 | 18-60岁因重大疾病失能,额外给付保险金额100% |
身故全残保险金 | 310000 | 18岁前退还已交保费,18岁后按基本保额给付 |
老年特定重大疾病保险金 | 300000 | 18岁前15种少儿特定重疾额外给付100%保额;18-61成人,因重疾造成3项以上失能,赔额外失能补偿,100%保额;61岁后,10种老人特定疾病额外赔100%保额 |
险种产品 | 保险期限 | 缴费期限 | 首年缴保费 | |
主险 | 心安·怡住院费用医疗保险(H2017A) | 1年 | 趸交 | 1620 |
主险 | 太平洋少儿金福(多倍保) | 终身 | 20年 | 4819.91 |
险种产品 | 保险期限 | 缴费期限 | 首年缴保费 | 保障项目 | 保额 | |
主险 | 心安·怡住院费用医疗保险(H2017A) | 1年 | 趸交 | 1620 | 住院医疗保险金 | 50000 |
主险 | 太平洋少儿金福(多倍保) | 终身 | 20年 | 4819.91 | 成人失能保险金 | 300000 |
老年特定重大疾病保险金 | 300000 | |||||
轻症疾病保险金 | 60000 | |||||
身故全残保险金 | 310000 | |||||
特定疾病保险金 | 300000 | |||||
重大疾病保险金 | 3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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