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泰如意久久重疾保险产品计划
(在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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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健康保障产品,提供106种重疾、20种中症、35种轻症保障,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后遗症可额外给付,还有疾病终末期、身故、满期金保障,被保险人、投保人双重豁免...
保险期限:
终身
缴费方式:
与保险公司约定
投保年龄:
0-60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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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围
保障项目 | 说 明 |
轻症疾病保险金 |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等待期后因疾病在保险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内被专科医生初次确诊合同所定义的轻症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保险公司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45%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该一种或多种轻症疾病的保险责任终止,其余轻症疾病的保险责任继续有效。合同轻症疾病保险金的累计给付次数以四次为限。 |
中症疾病保险金 |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等待期后因疾病在保险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内被专科医生初次确诊合同所定义的中症疾病(不论一种或多种),保险公司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60%给付中症疾病保险金,该一种或多种中症疾病的保险责任终止,其余中症疾病的保险责任继续有效。合同中症疾病保险金的累计给付次数以两次为限。 |
重大疾病保险金 | 重疾分成六组,除另外约定外,每组重疾给付一次,合同的重疾保险金累计给付以六次为限。第一次至第六次重疾皆按合同基本保额的100%给付,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后遗症可额外获赔两次,少儿白血病则按进本保额的50%进行给付保险金。 |
疾病终末期保险金 | 因意外伤害或于等待期后因疾病在保险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内被专科医生初次确诊达到疾病终末期阶段,且达到疾病终末期阶段发生在被保险人年满十八周岁的保单周年日前(不含十八周岁对应的保单周年日)的,合同终止,保险公司按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的200%给付疾病终末期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等待期后因疾病在保险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内被专科医生初次确诊达到疾病终末期阶段,且达到疾病终末期阶段发生在被保险人年满十八周岁的保单周年日及以后的,合同终止,保险公司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00%给付疾病终末期保险金。 |
身故保险金 |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等待期后因疾病导致身故,且身故发生在被保险人年满十八周岁的保单周年日前(不含十八周岁对应的保单周年日)的,合同终止,保险公司按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的200%给付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等待期后因疾病导致身故,且身故发生在被保险人年满十八周岁的保单周年日及以后的,合同终止,保险公司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00%给付身故保险金。 |
被保险人重大疾病、中症疾病及轻症疾病豁免保险费 |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等待期后因疾病在保险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内被专科医生初次确诊合同所定义的轻症疾病、中症疾病或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保险公司将豁免自被保险人初次确诊疾病以后按照合同规定应当交纳的各期保险费。合同豁免的保险费视为您已交的保险费。 |
保险方案
需求分析
保险方案
险种产品 | 保险期限 | 缴费期限 | 保费(元) | |
主险 | 信泰如意久久重疾保险产品计划 | 终身 | 与保险公司约定 | 8229 |
保障项目 | 保 额 | 说 明 |
轻症疾病保险金 | 135000 |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等待期后因疾病在保险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内被专科医生初次确诊合同所定义的轻症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保险公司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45%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该一种或多种轻症疾病的保险责任终止,其余轻症疾病的保险责任继续有效。合同轻症疾病保险金的累计给付次数以四次为限。 |
中症疾病保险金 | 180000 |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等待期后因疾病在保险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内被专科医生初次确诊合同所定义的中症疾病(不论一种或多种),保险公司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60%给付中症疾病保险金,该一种或多种中症疾病的保险责任终止,其余中症疾病的保险责任继续有效。合同中症疾病保险金的累计给付次数以两次为限。 |
重大疾病保险金 | 300000 | 重疾分成六组,除另外约定外,每组重疾给付一次,合同的重疾保险金累计给付以六次为限。第一次至第六次重疾皆按合同基本保额的100%给付,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后遗症可额外获赔两次,少儿白血病则按进本保额的50%进行给付保险金。 |
疾病终末期保险金 | 300000 | 因意外伤害或于等待期后因疾病在保险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内被专科医生初次确诊达到疾病终末期阶段,且达到疾病终末期阶段发生在被保险人年满十八周岁的保单周年日前(不含十八周岁对应的保单周年日)的,合同终止,保险公司按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的200%给付疾病终末期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等待期后因疾病在保险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内被专科医生初次确诊达到疾病终末期阶段,且达到疾病终末期阶段发生在被保险人年满十八周岁的保单周年日及以后的,合同终止,保险公司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00%给付疾病终末期保险金。 |
身故保险金 | 300000 |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等待期后因疾病导致身故,且身故发生在被保险人年满十八周岁的保单周年日前(不含十八周岁对应的保单周年日)的,合同终止,保险公司按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的200%给付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等待期后因疾病导致身故,且身故发生在被保险人年满十八周岁的保单周年日及以后的,合同终止,保险公司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00%给付身故保险金。 |
被保险人重大疾病、中症疾病及轻症疾病豁免保险费 | 300000 |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等待期后因疾病在保险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内被专科医生初次确诊合同所定义的轻症疾病、中症疾病或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保险公司将豁免自被保险人初次确诊疾病以后按照合同规定应当交纳的各期保险费。合同豁免的保险费视为您已交的保险费。 |
详细介绍
提醒:此保险产品的保障内容是由沃保网组织保险专家进行整理的,更详细的内容请查阅该保险产品的具体条款
相关产品
属于健康保障产品,提供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等保障。
投保年龄:18-65周岁
保险期限:终身
适合人群:个人
保障项目
1.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有
2.身故/全残保险金:有
3.轻症疾病保险金:有
4.中症疾病保险金:有
5.第二次重大疾病保险金:有
6.男性特定恶性肿瘤保险金:有
7.女性特定恶性肿瘤保险金:有
8.重症监护保险金:有
属于健康保障产品,提供首次轻症疾病保险金、重大疾病保险金等,可选身故或全...
投保年龄:
保险期限:终身、保至70周岁
适合人群:个人
保障项目
1.轻症疾病保险金:有
2.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