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伤残的,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或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合法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8)被保险人进行潜水、滑水、滑雪、滑翔翼、跳伞、蹦极、攀岩运动、探险活动、摔跤、柔道、空手道、跆拳道、马术、拳击、武术比赛、特技表演、赛马、各种车辆表演、赛车运动、驾驶卡丁车;
(9)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使用药物;
(10)精神和行为障碍或受酒精、毒品、管制药物影响;
(11)不孕不育治疗、人工受精、妊娠、分娩(包括难产)、流产、堕胎、节育(包括避孕及绝育)、产前产后检查以及由以上原因引起的并发症或伤害;
(12)药物过敏、食物中毒、细菌或病毒感染(不包括因意外事故致有伤口而生感染者);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附加合同终止,本公司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退还未满期净保险费。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附加合同终止,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未满期净保险费。
除上述责任免除款项外,本附加合同还有一些免除本公司责任的条款,详见“第二条保险责任”、“第七条年龄错误”、“第八条职业变更的处理”、“第十四条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第十七条保险事故通知”、“第二十三条释义”中加粗的内容。
范围
保障项目 | 说 明 |
意外伤残保险金 | 在附加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事故,且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导致伤残,则保险公司将按“伤残评定标准”中的评定原则,确认该伤残的伤残类别、伤残等级和保险金给付比例,并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予被保险人,其金额为确认的保险金给付比例乘以该事故发生时附加合同的保险金额。 |
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45-75周岁
保险期间:1年
保险方案
险种产品 | 保险期限 | 缴费期限 | 保费(元) | |
主险 | 友邦守护长青(2023)意外骨折医疗保险 | 1年年 | 1年 | 453 |
附加险 | 友邦附加守护长青意外伤害保险 | 1年年 | 1年 | 38 |
保障项目 | 保 额 | 说 明 |
意外伤残保险金 | 100000 | 在附加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事故,且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导致伤残,则保险公司将按“伤残评定标准”中的评定原则,确认该伤残的伤残类别、伤残等级和保险金给付比例,并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予被保险人,其金额为确认的保险金给付比例乘以该事故发生时附加合同的保险金额。 |
意外骨折医疗保险金 | 10000 | 在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事故导致合同所定义的骨折,在医院接受治疗并发生相应医疗费用支出的,若该骨折属于合同所附《人身保险骨折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中所列骨折,则保险公司给付意外骨折医疗保险金予被保险人,其金额按《给付表》约定的给付比例乘以合同意外骨折医疗保险金的基本保险金额计算。 |
意外骨折住院日额保险金 | 100 | 在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事故导致合同所定义的骨折,且因该骨折入住医院治疗,则保险公司按如下公式给付意外骨折住院日额保险金予被保险人。意外骨折住院日额保险金=合同意外骨折住院日额保险金的基本保险金额×住院日数。 |
重症监护病房意外骨折住院日额保险金 | 300 | 在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事故导致合同所定义的骨折,且因该骨折入住医院重症监护病房治疗,则保险公司按如下公式给付重症监护病房意外骨折住院日额保险金予被保险人。重症监护病房意外骨折住院日额保险金=合同重症监护病房意外骨折住院日额保险金的基本保险金额×入住重症监护病房日数。 |
意外医药费用补偿金 | 10000 | 在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事故,且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事故所致伤害而经医院进行必要治疗,则保险公司就被保险人已发生的、必须且合理的实际医药费用按如下公式给付意外医药费用补偿金予被保险人。意外医药费用补偿金=(已发生的、必须且合理的实际医药费用-任何已获得的补偿费用)×给付比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