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人寿京富年年B款年金保险
(在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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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投资理财保障产品,提供生存金、满期金、身故保障。
保险期限:
15/20年
缴费方式:
与保险公司约定
投保年龄:
0-70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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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成立或本合同最后复效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因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因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向您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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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围
保障项目 | 说 明 |
生存保险金 | 自合同第5个保单周年日起至合同保险期间届满的前一个保单周年日(含保险期间届满的前一个保单周年日),被保险人在每个保单周年日零时生存的,保险公司每年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5%给付生存保险金。 |
身故保险金 | 被保险人身故,合同终止,保险公司将按以下两项中金额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 (1)合同累计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 (2)被保险人身故当时合同的现金价值。 |
满期保险金 | 若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合同终止,保险公司将按合同累计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满期保险金。 |
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0-70周岁
保险期间:15/20年
提醒:此保险产品的保障内容是由沃保网组织保险专家进行整理的,更详细的内容请查阅该保险产品的具体条款
相关产品
属于年金保障产品,提供生存保险金、身故保险金保障。
投保年龄:出生满28天-70周岁
保险期限:终身
适合人群:个人
保障项目
1.生存保险金:有
2.身故保险金: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