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描述
产品特色
• 与当地医保政策紧密接轨,提高员工补充医疗保障水平
保障范围与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基本一致,是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强有力的补充
• 选择灵活,为客户量身定做
免赔额由客户自行选择
保险金给付比例可自由选择
保险金额可由双方约定
保险利益
在保险责任有效期间内,企事业单位员工所发生的符合投保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规定范围的各项合理且必要的住院医疗费用中由员工自负的部分,本公司在扣除一定的免赔额后按约定的赔付比例给付“补充住院医疗保险金”,免赔额和赔付比例由投保人在投保时与本公司具体约定。
范围
保障项目 | 说 明 |
补充住院医疗保险金 | 在合同保险责任有效期间内,对所发生的符合投保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规定范围的各项合理且必要的住院医疗费用中由被保险人个人自负的部分,在扣除一定的免赔额后按约定的赔付比例给付“补充住院医疗保险金”,免赔额和赔付比例由投保人在投保时与具体约定。 |
保险案例
以北京市为例,该市某企业于2005年1月为其全体员工投保了长城安康团体补充住院医疗保险。该保险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在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范围 内,对于员工自负部分的医疗费用,在扣除200元(免赔额)之后按90%给付保险金,其中住院床位费按150元/天的标准给付,累计保险金额最高为10万 元。
2005年6月,该企业某员工因病入住北京某三级医院40天,累计发生费用16000元(其中住院床位费5000元,基本医疗范围内的药品费6000元,诊疗费5000元)。
依据北京市医保规定,该员工可报销的医疗费用为8370元;依据该保险方案,保险公司将给付该员工6687元;该员工本人仅需负担943元!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被保险人住院医疗费用支出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被保险人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四、被保险人殴斗、醉酒,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六、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七、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八、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九、不属于投保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住院医疗费用;
十、保险单中特别约定的除外疾病所致的住院医疗费用;
十一、被保险人因整容手术或其他内、外科手术导致医疗事故。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保险责任终止。若被保险人未发生保险金赔付,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该被保险人的未满期净保险费,否则不退还该被保险人的未满期净保险费。
谁能保
不保哪些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犯罪、吸食毒品、酒驾、无证驾驶、感染艾滋病、不属于投保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住院医疗费用、医疗事故、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具体以生效保单条款为准,以上仅供参考)
多少钱
保哪些
保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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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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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住院医疗金 | (实际支付合理费用-免赔额)×约定比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