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加团体重大疾病保险(B)
(在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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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期保障一年,保障16种重大疾病,给付保险金额
保险期限:
1年
缴费方式:
趸交
投保年龄:
16-65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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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描述
·保险责任
在本附加合同的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在等待期之后经本公司认可的医院确诊,并由本公司确认初次患有本附加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且在确诊日起三十天后仍生存,本公司按本附加合同的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附加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除本附加合同另有约定外,等待期为自本附加合同生效日或加保被保险人生效日(以较晚者为准)起六十天。
除本附加合同另有约定外,等待期为自本附加合同生效日或加保被保险人生效日(以较晚者为准)起六十天。
(本简介仅供参考,详细内容以保险合同为准。)
范围
保障项目 | 说 明 |
重大疾病保险金 | 在本附加合同的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在等待期之后经本公司认可的医院确诊,并由本公 司确认初次患有本附加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且在确诊日起三十天后 仍生存,本公司按本附加合同的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附加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 保险责任终止。 |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发生疾病、达到疾病状态或进行手术的,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一、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二、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三、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
四、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五、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六、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七、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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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能保
16-65周岁
保哪些
不保哪些
被保险人因故意犯罪、自伤、吸食毒品、酒驾、无证驾驶、患遗传性疾病等;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多少钱
由于性别、年龄等不同,所交保费也不尽相同,如需了解具体费用可找沃保网认证的保险代理人咨询最优惠报价方案。
提醒:此保险产品的保障内容是由沃保网组织保险专家进行整理的,更详细的内容请查阅该保险产品的具体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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