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描述
在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我们将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一、住院津贴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生效或复效90 天后遭受疾病,并需入住医院治疗,且住院时间超过三天的,经我们审核同意,从入住医院的第四天起,我们将按本附加合同载明的住院津贴保险金日额每天给付住院津贴保险金。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生效或复效后发生意外伤害,并需入住医院治疗,经我们审核同意,
从入住医院的第一天起,我们将按本附加合同载明的住院津贴保险金日额每天给付住院津贴保
险金。
被保险人住院满二十四小时为一天。在被保险人年满65 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之前,各保险单年度的累计住院津贴保险金给付天数不超过45 天。在被保险人年满65 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之后,各保险单年度的累计住院津贴保险金给付天数不超过90 天。
二、无息返还已交保险费
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生效或复效90天内,因意外伤害之外的原因导致被确诊初次患有本附加合同所列的重大疾病,我们将向您无息返还主合同和本附加合同的已交保险费,主合同和本附加合同同时终止。
三、重大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发生下列两种情况之一时,经我们审核同意,我们将按确诊重大疾病时主合同的当年度基本保险金额的50%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附加合同继续有效。1、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生效或复效90天后,因意外伤害之外的原因导致被确诊初次患有本附加合同所列的重大疾病;
2、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生效或复效后,因意外伤害导致被确诊初次患有本附加合同所列的重大疾病。
重大疾病保险金的给付,以一次为限。
四、重大疾病手术津贴保险金
被保险人发生下列两种情况之一并因此在入住医院治疗期间初次接受重大疾病手术,经我们审核同意,我们将按本附加合同载明的住院津贴保险金日额的50倍给付重大疾病手术津贴保险金。
1、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生效或复效90天后,因意外伤害之外的原因导致被确诊初次患
有本附加合同所列的重大疾病;
2、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生效或复效后,因意外伤害导致被确诊初次患有本附加合同所
列的重大疾病。重大疾病手术津贴保险金的给付,以一次为限。
五、各项保险金累计给付金额的最高限额
(一)住院津贴保险金、重大疾病保险金和重大疾病手术津贴保险金自保险单生效日起至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任何时刻的累计给付金额最高不超过下列两者之间的金额较大者:
1、该时刻所在保险单年度的主合同的当年度基本保险金额;
2、至该时刻主合同和本附加合同的累计已交保险费之和。
(二)住院津贴保险金和重大疾病手术津贴保险金自保险单生效日起至本附加合同保险期
间内任何时刻的累计给付金额最高不超过该时刻所在保险单年度的主合同的当年度保险金额。范围
保障项目 | 说 明 |
住院津贴保险金 | 若于合同生效或复效90 天后遭受疾病,并需入住医院治疗,且住院时间超过三天的,经我们审核同意,从入住医院的第四天起,我们将按合同载明的住院津贴保险金日额每天给付住院津贴保险金。 若于合同生效或复效后发生意外伤害,并需入住医院治疗,经我们审核同意, 从入住医院的第一天起,我们将按合同载明的住院津贴保险金日额每天给付住院津贴保 险金。 被保险人住院满二十四小时为一天。在被保险人年满65 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之前,各保险单年度的累计住院津贴保险金给付天数不超过45 天。在被保险人年满65 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之后,各保险单年度的累计住院津贴保险金给付天数不超过90 天。 |
无息返还已交保险费 | 若于本附加合同生效或复效90天内,因意外伤害之外的原因导致被确诊初次患有本附加合同所列的重大疾病,我们将向您无息返还主合同和本合同的已交保险费,主合同和本合同同时终止。 |
重大疾病保险金 | 若发生下列两种情况之一时,经我们审核同意,将按确诊重大疾病时主合同的当年度基本保险金额的50%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继续有效。 1、若于本附加合同生效或复效90天后,因意外伤害之外的原因导致被确诊初次患有合同所列的重大疾病; 2、若于合同生效或复效后,因意外伤害导致被确诊初次患有合同所列的重大疾病。 重大疾病保险金的给付,以一次为限。 |
重大疾病手术津贴保险金 | 若发生下列两种情况之一并因此在入住医院治疗期间初次接受重大疾病手术,经我们审核同意,我们将按合同载明的住院津贴保险金日额的50倍给付重大疾病手术津贴保险金。 1、若于本附加合同生效或复效90天后,因意外伤害之外的原因导致被确诊初次患 有本附加合同所列的重大疾病; 2、若于本附加合同生效或复效后,因意外伤害导致被确诊初次患有合同所 列的重大疾病。 重大疾病手术津贴保险金的给付,以一次为限。 |
不保哪些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犯罪、主合同责任免除事项、遗传性疾病、不孕不育、怀孕流产分娩、预防性手术、安装假肢、医疗事故、未遵医嘱、牙科保健、淋病、梅毒、自伤自杀、斗殴、参加高危运动、酒后驾驶、吸食毒品、酒驾、无证驾驶、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谁能保
多少钱
责任免除
合同继续有效:
(1)主合同中规定的责任免除情形;
(2)遗传性疾病(肌营养不良症除外),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3)不孕症、人工受孕或非以治疗为目的之避孕及计划生育手术;
(4)怀孕、流产和分娩以及由其引起的并发症;
(5)选择性或预防性手术(如预防性阑尾切除)、健康检查、疗养、静养或康复治疗、
美容、矫形整容手术(但因意外伤害所致者,不在此列)、视力矫正手术、安装假肢;
(6)医疗事故导致的伤害或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7)牙科保健、康复及治疗(但因意外伤害所致者,不在此列);
(8)淋病、梅毒、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急诊和医疗服务导致的艾滋病
病毒感染除外);
(9)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自杀或自伤、斗殴、酗酒、服
用、吸食或注射毒品,成瘾性吸入有毒气体;
(10)被保险人从事潜水、滑水、漂流、跳伞、攀岩、蹦极跳、驾驶滑翔伞、赛马、赛
车、摔跤、拳击比赛、武术比赛、探险活动及特技表演等高风险运动;
(11)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被确诊初次患有本附加合同所列的重大疾病(一种或多种)
的,我们不承担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和重大疾病手术津贴保险金的责任,本附加合同继续有效: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4)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5)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急诊和医疗服务导致的艾滋病病毒感染除
外);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8)遗传性疾病(肌营养不良症除外),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保哪些
保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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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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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察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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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察期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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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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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险已交保费+本附加险已交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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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险基本保额×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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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疾病手术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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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承担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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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日补贴×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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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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疾病导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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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承担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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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住院天数-3)×住院日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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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导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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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住院天数×住院日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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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此产品为健康保障,疾病有90天观察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