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描述
保险责任
旅行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
一、若已从公费医疗、社会医疗保险取得医疗费用补偿,我们将按如下公式给付旅行意外伤害医疗补偿保险金:旅行意外伤害医疗补偿保险金 = 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起一百八十日内已支出的、必要且合理的医疗费用 - 任何已获得的医疗费用补偿。
二、若未从公费医疗、社会医疗保险取得医疗费用补偿,我们将按如下公式给付旅行意外伤害医疗补偿保险金:旅行意外伤害医疗补偿保险金 = (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起一百八十日内(含第一百八十日)已支出的、必要且合理的医疗费用 –任何已获得的医疗费用补偿)×90%。
范围
保障项目 | 说 明 |
旅行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 | 一、若已从公费医疗、社会医疗保险取得医疗费用补偿,我们将按如下公式给付旅行意外伤害医疗补偿保险金:旅行意外伤害医疗补偿保险金 = 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起一百八十日内已支出的、必要且合理的医疗费用 - 任何已获得的医疗费用补偿。 二、若未从公费医疗、社会医疗保险取得医疗费用补偿,我们将按如下公式给付旅行意外伤害医疗补偿保险金:旅行意外伤害医疗补偿保险金 = (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起一百八十日内(含第一百八十日)已支出的、必要且合理的医疗费用 –任何已获得的医疗费用补偿)×90%。 |
投保须知
一、本附加合同的投保人、被保险人与主合同的投保人、被保险人相同。
二、投保人范围:被保险人本人、在本附加合同订立时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或经被保险人同意的其他人可作为投保人向我们投保本附加合同。
三、被保险人范围:凡身体健康并符合我们规定的投保条件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
责任免除
被保险人因下列原因发生的医疗费用,我们不承担给付旅行意外伤害医疗补偿保险金的责任:
(1)主合同中规定的责任免除事项;
(2)怀孕(含宫外孕)、流产和分娩以及由其引起的并发症;
(3)健康检查、疗养、静养或康复治疗;
(4)因疾病或接受治疗引起的并发症、药物不良反应;
(5)因精神疾病或受酒精、毒品、管制药物的影响而导致的情况;
(6)过敏或原发性感染,细菌性食物中毒、非意外伤害事故导致的矫形手术或整容手术、医疗事故导致的伤害;
(7)职业病、美容手术或任何先天性疾病、先天性畸形或缺陷导致的住院和手术;
(8)被保险人患椎间盘突出、肩周炎、颈椎病、腰肌劳损;
(9)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10)被保险人未在国家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医疗机构就医。
谁能保
多少钱
不保哪些
被保险人因合同责任免除事项、怀孕分娩流产、健康检查、疾病及并发症、药物不良反应、精神疾病、管制药物影响、过敏、细菌性食物中毒、矫形整容手术、医疗事故、职业病、美容手术、先天性疾病、腰椎间盘突出、腰肌劳损、感染艾滋、未在国家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医疗机构就医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保哪些
保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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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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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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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从社保公费医疗获得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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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支付合理费用-已从其他渠道报销部分 |
未从社保、公费医疗获得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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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支付合理费用-已从其他渠道报销部分)×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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