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描述
保险责任
第五条 在保险期间内,本保险合同分项列明的保险财产在列明的工地范围内,因本保险合同责任免除以外的任何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物质损坏或灭失(以下简称“损失”),保险人按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第六条 在保险期间内,由于第五条保险责任事故发生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所产生的以下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一)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也负责赔偿。
(二)对经本保险合同列明的因发生上述损失所产生的其他有关费用,保险人按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范围
保险案例
费率表
责任免除
责任免除
第七条 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设计错误引起的损失和费用;
(二)自然磨损、内在或潜在缺陷、物质本身变化、自燃、自热、氧化、锈蚀、渗漏、鼠咬、虫蛀、大气(气候或气温)变化、正常水位变化或其他渐变原因造成的保险财产自身的损失和费用;
(三)因原材料缺陷或工艺不善引起的保险财产本身的损失以及为换置、修理或矫正这些缺点错误所支付的费用;
(四)非外力引起的机械或电气装置的本身损失,或施工用机具、设备、机械装置失灵造成的本身损失。
第八条 下列损失、费用,保险人也不负责赔偿:
(一)维修保养或正常检修的费用;
(二)档案、文件、账簿、票据、现金、各种有价证券、图表资料及包装物料的损失;
(三)盘点时发现的短缺;
(四)领有公共运输行驶执照的,或已由其他保险予以保障的车辆、船舶和飞机的损失;
(五)除非另有约定,在保险工程开始以前已经存在或形成的位于工地范围内或其周围的属于被保险人的财产的损失;
(六)除非另有约定,在本保险合同保险期间终止以前,保险财产中已由工程所有人签发完工验收证书或验收合格或实际占有或使用或接收部分的损失。
投保须知
保险方案
险种产品 | 保险期限 | 缴费期限 | 保费(元) | |
主险 | 建筑工程一切险 | 180天年 | 趸交 | 700 |
保障项目 | 保 额 | 说 明 |
物质损失 | 20000000 | (1) 在保险期间内,分项列明的保险财产在列明的工地范围内,因责任免除以外的任何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物质损坏或灭失,保险公司按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2) 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上述(1) 中的保险责任事故发生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所产生的以下费用,保险公司按照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2.1) 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也负责赔偿。(2.2)对经保险合同列明的因发生上述损失所产生的其他有关费用,保险公司按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
第三者责任(每次及累计) | 50000000 | (1) 在保险期问内,因发生与保险合同所承保工程直接相关的意外事故引起工地内及邻近区域的第三者人身伤亡、疾病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2) 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对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诉讼费用以及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经保险公司书面同意,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约定也负责赔偿。 |
罢工、暴乱及民众骚动条款 | 20000000 | 兹经双方同意,本保险扩展承保由于罢工、暴动或民众骚乱引起的损失。但本条款仅负责由于下列原因直接引起的保险财产的损失: (一)任何个人参与他人进行社会骚乱的活动(无论是否与罢工有关); (二)任何合法当局对该骚乱进行平息,或试图平息,或为减轻该骚乱造成的后果所采取的行动; (三)任何罢工者为扩大罢工规模,或抵制厂方关闭工厂而采取的故意行为; (四)任何合法当局为预防,或试图预防该故意行为,或为减轻该故意行为造成的后果所采取的行动。 双方进一步同意: (一)除下述特别条件另有规定外,本保险单所有条款,除外责任及条件等均适用于本条款。本保险单的责任范围亦将包括本条款承保的责任。 (二)下述特别条件仅适用于本条款。 1.本保险单对以下原因造成的损失不予负责: (1)全部停工或部分停工,或工程实施过程中的延迟、中断、停止; (2)任何合法当局没收、征用保险财产造成被保险人永久或临时的权益丧失; (3)任何人非法占有建筑物造成被保险人对该建筑物永久或临时的权益丧失; 但保险人对上述(2)及(3)项下被保险人的权益丧失之前,或临时丧失期间的保险财产的物质损失负责赔偿。 2.本保险对下列原因引起的直接或间接损失不予赔偿: (1)战争、入侵、外敌行为、敌对行为、类似战争行为(无论宣战与否)、内乱; (2)兵变、民众骚乱导致的全民起义、军队起义、暴动、叛乱、革命、军事行动或篡权行动; (3)代表任何组织,或与之有关联的任何个人采取的旨在动用武力推翻或用恐怖及暴力行为影响政府的行动 (合法的或事实上的),一旦发生诉讼,且保险人根据本特别条件申明损失不属本保险责任范围时,被保险人如有异议,则举证之责任应由被保险人承担。 3.保险人可随时注销本保险,并将该注销通知以挂号信寄至或送至被保险人最新提供的地址。届时,保险人按比例退还未到期部分的附加保费。 |
自动恢复保险金额条款 | 20000000 | 兹经双方同意,在保险人对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被保险财产的损失予以赔偿后,原保险金额自动恢复。但被保险人应按日比例补缴自损失发生之日起至保险单终止之日止恢复保险金额部分的保险费。 |
专业费用特别条款(限额:保额的5%) | 20000000 | 兹经双方同意,保险人负责赔偿被保险人因本保险单项下承保风险造成被保险工程损失后,在重置过程中发生的必要的设计师、检验师及工程咨询人费用,但被保险人为索赔或估损所发生的任何费用除外。上述赔偿费用应以损失当时适用的有关行业管理部门制订的收费标准为准,但不得超过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赔偿限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