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银安盛人寿御享颐生重大疾病保险(尊享版) (在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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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健康保障产品,提供110种重大疾病、30种中度疾病、40种轻度疾病,特定肿瘤切除、特定心脑血管疾病二次给付、少儿特定疾病、身故保障,可选恶性肿瘤二次给付保障。
保险期限: 终身  
缴费方式: 与保险公司约定  
投保年龄: 0-55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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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详情

责任免除

因下列第八至第十项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发生疾病、达到疾病状态或进行手术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合同约定除身故保险金外的其他任何保险金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合法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更多详情见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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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围

保障项目说 明
重大疾病保险金

在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或于等待期后在医院被专科医生首次确诊患有合同约定的一百一十种重大疾病,保险公司按被保险人确诊时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00%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予被保险人。

在合同有效期内,"重大疾病保险金"累计给付以三次为限,每相邻两次重大疾病的确诊日期相隔不少于365天(含)。同一种重大疾病,保险公司仅给付一次"重大疾病保险金"。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内确诊患有重大疾病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责任,且合同效力终止,保险公司向投保人退还届时合同基本保险金额所对应的已交保险费。

中症疾病保险金

在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或于等待期后在医院被专科医生首次确诊患有合同定义的三十种中症,保险公司按被保险人确诊时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60%给付"中症保险金"予被保险人。

在合同有效期内,"中症保险金"累计给付以三次为限。同一种中症,保险公司仅给付一次"中症保险金"。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内确诊患有中症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中症保险金"责任,且保险责任终止。

轻症疾病保险金

在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或于等待期°后在医院°被专科医生'首次确诊患有合同定义的四十种轻症,保险公司按被保险人确诊时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30%给付"轻症保险金"予被保险人。

在合同有效期内,"轻症保险金"累计给付以三次为限。同一种轻症,保险公司仅给付一次"轻症保险金"。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内确诊患有轻症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轻症保险金"责任,且保险责任终止。

特定肿瘤切除术保险金

在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或于等待期后在医院被专科医生首次确诊、且在医院实施了特定肿瘤切除术的,保险公司根据被保险人确诊时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0%给付“特定肿瘤切除术保险金”予被保险人。保险责任以累计给付三次为限。

如果被保险人由于同次医疗行为致其两个或两个以上器官发生特定肿瘤切除术的,则保险公司仅给付一次特定肿瘤切除术保险金。

特定心脑血管疾病二次给付保险金

在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因特定心脑血管疾病而获得保险公司给付的“重大疾病保险金”、且被保险人自该特定心脑血管疾病首次确诊之日起3年(含)后,在医院经专科医生再次确诊患有同种特定心脑血管疾病、且该特定心脑血管疾病符合合同的约定要求,则保险公司按被保险人再次确诊时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00%给付“特定心脑血管疾病二次给付保险金”予被保险人,保险责任终止。

少儿特定疾病保险金

在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或于等待期后、且年满18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合同周年日(含)前在医院被专科医生首次确诊患有合同约定的少儿特定疾病,保险公司按被保险人确诊时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00%给付"少儿特定疾病保险金"予被保险人,保险责任终止。

若被保险人确诊时同时符合少儿特定疾病和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条件的,保险公司同时承担该两项保险金责任。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内、且于年满18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合同周年日(含)前被确诊患有少儿特定疾病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少儿特定疾病保险金"责任。保险责任终止。

身故保险金

在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身故,保险公司按以下方式给付身故保险金予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合同效力终止∶

(1)若被保险人于年满18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合同周年日14(含)之前身故,则保险公司按被保险人身故时合同基本保险金额所对应的合同已交标准保险费15给付身故保险金;

(2)若被保险人于年满18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合同周年日之后身故,则保险公司按以下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身故时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被保险人身故时合同的现金价值。

恶性肿瘤二次给付保险金

在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因“恶性肿瘤-重度”而获得保险公司给付的“重大疾病保险金”、且自该恶性肿瘤首次确诊之日起3年(含)后,在医院经专科医生再次确诊患有合同约定的“恶性肿瘤-重度”,则保险公司按被保险人再次确诊时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00%给付“恶性肿瘤二次给付保险金”予被保险人,保险责任终止。

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0-55周岁

 

保险期间:终身

保险方案

侧重险种:
适用性别:
投保年龄:
适用人群:
最高保额
9万
年缴保费
3798元
需求分析
保险方案
险种产品 保险期限 缴费期限 保费(元)
主险 工银安盛人寿御享颐生重大疾病保险(尊享版) 终身 20年 3798
保障项目 保 额 说 明
重大疾病保险金 300000

在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或于等待期后在医院被专科医生首次确诊患有合同约定的一百一十种重大疾病,保险公司按被保险人确诊时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00%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予被保险人。

在合同有效期内,"重大疾病保险金"累计给付以三次为限,每相邻两次重大疾病的确诊日期相隔不少于365天(含)。同一种重大疾病,保险公司仅给付一次"重大疾病保险金"。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内确诊患有重大疾病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责任,且合同效力终止,保险公司向投保人退还届时合同基本保险金额所对应的已交保险费。

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后,本合同现金价值为零。
中症疾病保险金 180000

在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或于等待期后在医院被专科医生首次确诊患有合同定义的三十种中症,保险公司按被保险人确诊时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60%给付"中症保险金"予被保险人。

在合同有效期内,"中症保险金"累计给付以三次为限。同一种中症,保险公司仅给付一次"中症保险金"。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内确诊患有中症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中症保险金"责任,且保险责任终止。

轻症疾病保险金 90000

在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或于等待期°后在医院°被专科医生'首次确诊患有合同定义的四十种轻症,保险公司按被保险人确诊时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30%给付"轻症保险金"予被保险人。

在合同有效期内,"轻症保险金"累计给付以三次为限。同一种轻症,保险公司仅给付一次"轻症保险金"。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内确诊患有轻症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轻症保险金"责任,且保险责任终止。

特定肿瘤切除术保险金 30000

在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或于等待期后在医院被专科医生首次确诊、且在医院实施了特定肿瘤切除术的,保险公司根据被保险人确诊时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0%给付“特定肿瘤切除术保险金”予被保险人。保险责任以累计给付三次为限。

如果被保险人由于同次医疗行为致其两个或两个以上器官发生特定肿瘤切除术的,则保险公司仅给付一次特定肿瘤切除术保险金。

特定心脑血管疾病二次给付保险金 300000

在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因特定心脑血管疾病而获得保险公司给付的“重大疾病保险金”、且被保险人自该特定心脑血管疾病首次确诊之日起3年(含)后,在医院经专科医生再次确诊患有同种特定心脑血管疾病、且该特定心脑血管疾病符合合同的约定要求,则保险公司按被保险人再次确诊时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00%给付“特定心脑血管疾病二次给付保险金”予被保险人,保险责任终止。

少儿特定疾病保险金 300000

在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或于等待期后、且年满18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合同周年日(含)前在医院被专科医生首次确诊患有合同约定的少儿特定疾病,保险公司按被保险人确诊时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00%给付"少儿特定疾病保险金"予被保险人,保险责任终止。

若被保险人确诊时同时符合少儿特定疾病和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条件的,保险公司同时承担该两项保险金责任。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内、且于年满18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合同周年日(含)前被确诊患有少儿特定疾病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少儿特定疾病保险金"责任。保险责任终止。

身故保险金 300000

在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身故,保险公司按以下方式给付身故保险金予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合同效力终止∶

(1)若被保险人于年满18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合同周年日(含)之前身故,则保险公司按被保险人身故时合同基本保险金额所对应的合同已交标准保险费给付身故保险金;

(2)若被保险人于年满18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合同周年日之后身故,则保险公司按以下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身故时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被保险人身故时合同的现金价值。

恶性肿瘤二次给付保险金 300000

在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因“恶性肿瘤-重度”而获得保险公司给付的“重大疾病保险金”、且自该恶性肿瘤首次确诊之日起3年(含)后,在医院经专科医生再次确诊患有合同约定的“恶性肿瘤-重度”,则保险公司按被保险人再次确诊时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00%给付“恶性肿瘤二次给付保险金”予被保险人,保险责任终止。

被保险人确诊轻症、中症或重疾且已给付首次轻症、中症或重大疾病保险金后豁免后期保费 0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或于等待期后在医院被专科医生首次确诊患有本合同定义的轻症或中症或重大疾病、且我们已给付首次轻症或中症或重大疾病保险金的,则自首次轻症或中症或重大疾病确诊后的首个保险费到期日起,我们将豁免您本合同剩余交费期的续期保险费,获豁免的续期保险费视为已交付,本合同继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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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健康保障产品,提供重大疾病保险金、中症疾病保险金等保障。可选疾病关爱...
投保年龄:30天-60周岁
保险期限:至105周岁
适合人群:个人
保障项目
1.重大疾病保险金:有
2.中症疾病保险金:有
3.轻症疾病保险金:有
4.疾病终末期关爱保险金:有
5.身故/全残保险金:有
6.可选责任: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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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健康保障产品,提供身故或全残保险金、重大疾病保险金等保障。
投保年龄:0-17周岁
保险期限:终身
适合人群:少儿
保障项目
1.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有
2.重大疾病保险金:有
3.中症疾病保险金:有
4.轻症疾病保险金:有
5.原位癌疾病保险金:有
6.少儿特定重大疾病保险金:有
7.少儿罕见重大疾病:有
8.基本责任: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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