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描述
保险责任
身故保险金
在合同有效期内,若身故,我们将按以下方式给付人,合同效力终止:
1、若于 18 周岁生日当日 24 时之前身故,则我们按身故时合同保险金额所对应的合同已交保险费之和给付身故保险金。
2、若于 18 周岁生日当日 24 时之后(含 24 时)身故,则我们按身故时合同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满期保险金
合同的满期日包括年满 66 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合同周年日、年满 77 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合同周年日以及被保险人年满 88 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合同周年日三种,以保险单所载为准。于合同的满期日当日 24 时仍生存,且合同仍有效者,我们将按合同满期时的保险金额给付满期金予,合同效力终止。
范围
保障项目 | 说 明 |
身故保险金 | 在合同有效期内,若身故,我们将按以下方式给付人,合 同效力终止: 1、若于 18 周岁生日当日 24 时之前身故,则我们按身故时合同保险金额所 对应的合同已交保险费之和给付身故保 险金。 2、若于 18 周岁生日当日 24 时之后(含 24 时)身故,则我们按身故时合同 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
满期保险金 | 合同的满期日包括年满 66 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合同周年日、年满 77 周岁后的首 个保险合同周年日以及被保险人年满 88 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合同周年日三种,以保险单所载为准。 于合同的满期日当日 24 时仍生存,且合同仍有效者,我们将按合同满期时的保险金 额给付满期金予,合同效力终止。 |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 ,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一、您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 您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 2 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 ,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四、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 ,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 ,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六、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暴乱或武装叛乱;
七、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一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效力终止 ,本合同效力终止,您已交足 , 2 年以上保险费的 2 年以上保险费的,我们将向 ,
未丧失受益权的受益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效力终止 ,本合同效力终止,我们将向您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我们将向您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谁能保
保哪些
保什么 | 保多少 | |
身故 | 未满18周岁 | 已交保费 |
已满18周岁 | 基本保额 | |
满期金 |
基本保额 (88周岁时领取一次) |
不保哪些
多少钱
保险方案
险种产品 | 保险期限 | 缴费期限 | 保费(元) | |
主险 | 工银安盛人寿御立方三号两全保险 | 至77周岁年 | 20年 | 8000 |
保障项目 | 保 额 | 说 明 |
身故保险金 | 300000 | 在合同有效期内,若身故,我们将按以下方式给付人,合 同效力终止: 1、若于 18 周岁生日当日 24 时之前身故,则我们按身故时合同保险金额所 对应的合同已交保险费之和给付身故保 险金。 2、若于 18 周岁生日当日 24 时之后(含 24 时)身故,则我们按身故时合同 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
满期保险金 | 300000 | 合同的满期日包括年满 66 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合同周年日、年满 77 周岁后的首 个保险合同周年日以及被保险人年满 88 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合同周年日三种,以保险单所载为准。 于合同的满期日当日 24 时仍生存,且合同仍有效者,我们将按合同满期时的保险金 额给付满期金予,合同效力终止。 |
25种轻症赔付6万,60种重症赔付30万 | 1080000 | 轻症重症各赔付三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