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永明永葆健康(全护版)团体终身重大疾病保... (在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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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团体健康保障产品,提供100种重疾、50种轻症、特定疾病再发、糖尿病额外等保障,确诊轻症可豁免保费,还有十年全护和身故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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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描述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我们对被保险人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如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后新增被保险人,则自我们对该新增被保险人开始承担保险责任)之日起90日内(含当日)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我们将按投保人已为该被保险人支付的保险费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我们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如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后新增被保险人,则自我们对该新增被保险人开始承担保险责任)之日起9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且身故时未满18周岁,我们将按投保人已为该被保险人支付的保险费和该被保险人身故时的现金价值的较大者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我们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如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后新增被保险人,则自我们对该新增被保险人开始承担保险责任)之日起9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且身故时已满18周岁,我们将按本合同载明的该被保险人名下的基本保险金额和投保人已为该被保险人支付的保险费的较大者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我们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重大疾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如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后新增被保险人,则自我们对该新增被保险人开始承担保险责任)之日起90日内(含当日)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经我们认可的医疗机构确诊首次患有本合同所列的重大疾病中的任何一种或多种,我们将按投保人已为该被保险人支付的保险费向重大疾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我们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如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后新增被保险人,则自我们对该新增被保险人开始承担保险责任)之日起9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经我们认可的医疗机构确诊首次患有本合同约定的恶性肿瘤或脑中风后遗症,我们将按本合同载明的该被保险人名下的基本保险金额和投保人已为该被保险人支付的保险费的较大者向重大疾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同时豁免该被保险人自确诊之日起的全部续期保险费,该被保险人的现金价值为零,我们对该被保险人除继续承担本条第六项“特定疾病再发保险金”责任外,其他各项保险责任终止。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如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后新增被保险人,则自我们对该新增被保险人开始承担保险责任)之日起9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经我们认可的医疗机构确诊首次患有本合同所列的除恶性肿瘤和脑中风后遗症外的重大疾病中的任何一种或多种,我们将按本合同载明的该被保险人名下的基本保险金额和投保人已为该被保险人支付的保险费的较大者向重大疾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我们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十年全护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如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后新增被保险人,则自我们对该新增被保险人开始承担保险责任)之日起9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且身故时已满18周岁并在第10个保单周年日(含)之前,我们除按照本合同约定承担本条第一项“身故保险金”责任外,还将按照本合同载明的该被保险人名下的基本保险金额的50%向十年全护保险金受益人给付十年全护保险金,我们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如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后新增被保险人,则自我们对该新增被保险人开始承担保险责任)之日起9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经我们认可的医疗机构确诊首次患有本合同所列的恶性肿瘤或脑中风后遗症,且恶性肿瘤或脑中风后遗症发生在第10个保单周年日(含)之前,我们除按照本合同约定承担本条第二项“重大疾病保险金”责任外,还将按照本合同载明的该被保险人名下的基本保险金额的50%向十年全护保险金受益人给付十年全护保险金,我们对该被保险人除继续承担本条第六项“特定疾病再发保险金”责任外,其他各项保险责任终止。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如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后新增被保险人,则自我们对该新增被保险人开始承担保险责任)之日起9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经我们认可的医疗机构确诊首次患有本合同所列的除恶性肿瘤和脑中风后遗症外的重大疾病中的任何一种或多种,且重大疾病发生在第10个保单周年日(含)之前,我们除按照本合同约定承担本条第二项“重大疾病保险金”责任外,还将按照本合同载明的该被保险人名下的基本保险金额的50%向十年全护保险金受益人给付十年全护保险金,我们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轻症疾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如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后新增被保险人,则自我们对该新增被保险人开始承担保险责任)之日起90日内(含当日)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经我们认可的医疗机构确诊首次患有本合同所列的轻症疾病中的任何一种或多种,我们将按投保人已为该被保险人支付的保险费向轻症疾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我们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如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后新增被保险人,则自我们对该新增被保险人开始承担保险责任)之日起9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经我们认可的医疗机构确诊首次患有本合同所列的轻症疾病中的任何一种或多种,我们将按本合同载明的该被保险人名下的基本保险金额的30%向轻症疾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我们对该被保险人的该项保险责任终止。

 

糖尿病额外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如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后新增被保险人,则自我们对该新增被保险人开始承担保险责任)之日起9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经我们认可的医疗机构确诊首次患有本合同所列的糖尿病相关病种的任何一种或多种,我们除按照本合同约定承担本条第二项“重大疾病保险金”及第三项“十年全护保险金”责任外,还将按照本合同载明的该被保险人名下的基本保险金额的30%向糖尿病额外保险金受益人给付糖尿病额外保险金,我们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特定疾病再发保险金

在本合同生效后,被保险人再发特定疾病,即再发恶性肿瘤或再发脑中风,我们按照本合同载明的该被保险人名下基本保险金额的30%向特定疾病再发保险金受益人给付特定疾病再发保险金,我们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轻症保费豁免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如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后新增被保险人,则自我们对该新增被保险人开始承担保险责任)之日起9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经我们认可的医疗机构确诊首次患有本合同所列的轻症疾病中的任何一种或多种,我们将豁免自该被保险人确诊之日起的全部续期保险费。我们视豁免的保险费为投保人为该被保险人已支付的保险费,我们对该被保险人的该项保险责任终止。

范围

保障项目说 明
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如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后新增被保险人,则自保险公司对该新增被保险人开始承担保险责任)之日起90日内(含当日)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保险公司将按投保人已为该被保险人支付的保险费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保险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如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后新增被保险人,则自保险公司对该新增被保险人开始承担保险责任)之日起9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且身故时未满18周岁,保险公司将按投保人已为该被保险人支付的保险费和该被保险人身故时的现金价值的较大者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保险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重大疾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如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后新增被保险人,则自保险公司对该新增被保险人开始承担保险责任)之日起90日内(含当日)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经保险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确诊首次患有合同所列的重大疾病中的任何一种或多种,保险公司将按投保人已为该被保险人支付的保险费向重大疾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保险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如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后新增被保险人,则自保险公司对该新增被保险人开始承担保险责任)之日起9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经保险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确诊首次患有合同约定的恶性肿瘤或脑中风后遗症,保险公司将按合同载明的该被保险人名下的基本保险金额和投保人已为该被保险人支付的保险费的较大者向重大疾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同时豁免该被保险人自确诊之日起的全部续期保险费。
十年全护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如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后新增被保险人,则自保险公司对该新增被保险人开始承担保险责任)之日起9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且身故时已满18周岁并在第10个保单周年日(含)之前,保险公司除按照合同约定承担本条第一项“身故保险金”责任外,还将按照合同载明的该被保险人名下的基本保险金额的50%向十年全护保险金受益人给付十年全护保险金,保险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如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后新增被保险人,则自保险公司对该新增被保险人开始承担保险责任)之日起9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经保险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确诊首次患有合同所列的恶性肿瘤或脑中风后遗症,且恶性肿瘤或脑中风后遗症发生在第10个保单周年日(含)之前,保险公司除按照合同约定承担本条第二项“重大疾病保险金”责任外,还将按照合同载明的该被保险人名下的基本保险金额的50%向十年全护保险金受益人给付十年全护保险金,保险公司对该被保险人除继续承担本条第六项“特定疾病再发保险金”责任外,其他各项保险责任终止。
轻症疾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如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后新增被保险人,则自保险公司对该新增被保险人开始承担保险责任)之日起90日内(含当日)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经保险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确诊首次患有合同所列的轻症疾病中的任何一种或多种,保险公司将按投保人已为该被保险人支付的保险费向轻症疾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保险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如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后新增被保险人,则自保险公司对该新增被保险人开始承担保险责任)之日起9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经保险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确诊首次患有合同所列的轻症疾病中的任何一种或多种,保险公司将按合同载明的该被保险人名下的基本保险金额的30%向轻症疾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保险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该项保险责任终止。
糖尿病额外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如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后新增被保险人,则自保险公司对该新增被保险人开始承担保险责任)之日起9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经保险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确诊首次患有合同所列的糖尿病相关病种的任何一种或多种,保险公司除按照合同约定承担本条第二项“重大疾病保险金”及第三项“十年全护保险金”责任外,还将按照合同载明的该被保险人名下的基本保险金额的30%向糖尿病额外保险金受益人给付糖尿病额外保险金,保险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特定疾病再发保险金 在合同生效后,被保险人再发特定疾病,即再发恶性肿瘤或再发脑中风,保险公司按照合同载明的该被保险人名下基本保险金额的30%向特定疾病再发保险金受益人给付特定疾病再发保险金,保险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轻症保费豁免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如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后新增被保险人,则自保险公司对该新增被保险人开始承担保险责任)之日起9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经保险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确诊首次患有合同所列的轻症疾病中的任何一种或多种,保险公司将豁免自该被保险人确诊之日起的全部续期保险费。保险公司视豁免的保险费为投保人为该被保险人已支付的保险费,保险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该项保险责任终止。

责任免除

因下列第1项至第7项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本合同第九条第一项“身故保险金”和第三项“十年全护保险金”责任;因下列第1项至第9项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发生“重大疾病”、“轻症疾病”、“糖尿病相关病种”以及“特定疾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本合同第九条第二项至第七项保险金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最后复效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3.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4.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恐怖袭击;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8.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但不包括【名词释义】中所定义的由输血或输液而感染艾滋病病毒、因职业关系导致的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和器官移植导致的HIV感染;

 

9.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在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首次患有“重大疾病”、“轻症疾病”、“糖尿病相关病种”以及“特定疾病”的,我们对该被保险人保险责任终止,并向受益人退还该被保险人的现金价值。

 

在发生上述第2项至第7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发生上述第2项至第9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首次患有“重大疾病”、“轻症疾病”、“糖尿病相关病种”以及“特定疾病”的,我们对该被保险人保险责任终止,并向投保人退还该被保险人的现金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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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符合承保条件者

 

保险期间:与保险公司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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