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 符合承保条件者
保险期限: 终身
范围
保障项目 | 说 明 |
身故保险金 | (1)被保险人于年龄达十八周岁的合同生效对应日(不含)前身故的,合同效力终止,按下列两项计算方式所计得金额的较大值,给付身故保险金。 1、以合同保险单载明的基本保险金额为准,计算自合同生效日起至被保险人身故日止,所应交保险费总额。 2、被保险人身故日当时的现金价值。 (2)被保险人于年龄达十八周岁的合同生效对应日(含)以后,且在合同交费期间内身故的,合同效力终止,按下列两项计算方式所计得金额的较大值,给付身故保险金。 1、以合同保险单载明的基本保险金额为准,计算自合同生效日起至被保险人身故日止,所应交保险费总额×对应的比例。 2、被保险人身故日当时的现金价值。 (3)被保险人于年龄达十八周岁的合同生效对应日(含)以后,且在交费期满后身故的,合同效力终止,按下列三项计算方式所计得金额的最大值,给付身故保险金。 1、当年度保险金额。 2、以合同保险单载明的基本保险金额为准,计算自合同生效日起至被保险人身故日止,所应交保险费总额×对应的比例。
3、被保险人身故日当时的现金价值。 |
产品描述
陆家嘴国泰永泰鸿福(3.0版)终身寿险属于人寿保障产品,提供身故保险金和航空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保障。
保险方案
险种产品 | 保险期限 | 缴费期限 | 保费(元) | |
主险 | 陆家嘴国泰永泰鸿福(3.0版)终身寿险 | 终身 | 5年 | 100000 |
保障项目 | 保 额 | 说 明 |
身故保险金 | 437770.87 | (1)被保险人于年龄达十八周岁的合同生效对应日(不含)前身故的,合同效力终止,按下列两项计算方式所计得金额的较大值,给付身故保险金。 1、以合同保险单载明的基本保险金额为准,计算自合同生效日起至被保险人身故日止,所应交保险费总额。 2、被保险人身故日当时的现金价值。 (2)被保险人于年龄达十八周岁的合同生效对应日(含)以后,且在合同交费期间内身故的,合同效力终止,按下列两项计算方式所计得金额的较大值,给付身故保险金。 1、以合同保险单载明的基本保险金额为准,计算自合同生效日起至被保险人身故日止,所应交保险费总额×对应的比例。 2、被保险人身故日当时的现金价值。 (3)被保险人于年龄达十八周岁的合同生效对应日(含)以后,且在交费期满后身故的,合同效力终止,按下列三项计算方式所计得金额的最大值,给付身故保险金。 1、当年度保险金额。 2、以合同保险单载明的基本保险金额为准,计算自合同生效日起至被保险人身故日止,所应交保险费总额×对应的比例。
3、被保险人身故日当时的现金价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