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产品描述
同方全球「新康健2024」(无忧版)重疾险产品描述:
1. 全面基础保障:提供身故、全残、疾病终末期、重疾(120种)、轻症(40种)保障,覆盖了从轻微到严重的一系列健康风险,满足基本保障需求。
2. 灵活缴费选择:多样化的交费方式(趸交至30年交),适应不同经济条件和理财规划需求的客户。
3. 保费豁免人性化:轻症即可豁免后续保费,减轻患者经济压力,且可选责任中包含重疾、中症豁免,更加贴心。
4. 多次赔付设计:可选责任中的疾病多次给付保险金,特别是重疾两次赔付,以及轻症、中症多次赔付设计,增加了保障深度,提高了长期保障价值。
5. 特定人群强化保障:针对少儿特定疾病提供额外保险金,以及恶性肿瘤(重度)扩展保险金,针对性强,对儿童及癌症高风险群体尤为有利。
6. 疾病终末期关怀:确诊疾病终末期状态即按基本保额给付,为家庭减轻经济负担,体现了对患者的人文关怀。
7. 长期保障承诺:保险期间为终身,为被保险人提供一生的健康守护,尤其适合追求长期稳定保障的客户。
8. 等待期较短:90天的等待期相比市面上一些产品更短,使保障生效更快,降低了在此期间发病无保障的风险。
范围
保障项目 | 说 明 |
身故保险金 | 被保人于等待期后,18周岁前身故的,按所交保费给付; 被保人于等待期后,18周岁后身故的,按基本保额给付。 |
全残保险金 | 被保人于等待期后,18周岁前全残的,按所交保费给付; 被保人于等待期后,18周岁后全残的,按基本保额给付,给付一次为限。 |
疾病终末期保险金 | 被保人于等待期后,首次确诊为疾病终末期状态,未满18周岁的,按已交保费给付,已满18周岁的,按基本保额给付,仅给付一次。 |
重大疾病保险金 | 被保人等待期后确诊约定的120种重大疾病一种或多种,按基本保额给付,仅给付一次。 |
轻症疾病保险金 | 被保人等待期后确诊约定的40种轻症疾病一种或多种,按基本保额的30%给付。 |
轻症疾病豁免保费 | 被保人确诊轻症给付保险金后,豁免后续各期保费。 |
疾病多次给付保险金 | (可选) 重大疾病扩展保险金:被保人确诊重疾365天后再次确诊不同种的重疾,按基本保额给付扩展保险金,以两次为限,每次需间隔365天,确诊重疾需为不同种。 中症疾病保险金:被保人确诊约定的25种中症疾病中一种或多种,每种中症疾病按基本保额的60%给付一次,且中症疾病保险金、轻症疾病保险金和轻症疾病扩展保险金的累计给付次数之和以六次为限,每两种中症疾病需间隔180日。 轻症疾病扩展保险金:被保人首次确诊轻症疾病180后,再次确诊轻症,每种轻症疾病按基本保额的30%给付一次,且轻症疾病保险金、轻症疾病扩展保险金和中症疾病保险金的累计给付次数之和以六次为限,每两种疾病需间隔180日。 中症疾病豁免保险费:等待期后确诊中症疾病,豁免后续保费。 |
少儿特定疾病保险金 | (可选) 被保人等待期后,且于18周岁前,确诊约定的15种少儿特定疾病中一种或多种,除了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后,还将按基本保额给付少儿特定疾病额外保险金。 |
恶性肿瘤(重度)扩展保险金 | (可选) 被保人首次确诊重大疾病,给付重疾保险金3年后,再次确诊的重疾为恶性肿瘤(重度)则按基本保额给付扩展保险金。 |
重大疾病豁免保险费 | (可选) 被保人确诊重大疾病,并给付保险金后,豁免后续各期应交保费,后续保费将全部视为已交。 |
投保须知
同方全球「新康健2024」(无忧版)重疾险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出生满7天-60周岁
保险期间:终身
交费方式:趸交、五年交、十年交、十五年交、十八年交、二十年交、三十年交
等待期:90天
保险方案
险种产品 | 保险期限 | 缴费期限 | 保费(元) | |
主险 | 同方全球「新康健2024」(无忧版)重疾险 | 终身 | 30年 | 2245 |
保障项目 | 保 额 | 说 明 |
健康 | 100000 | 确诊120种重疾给付10万元,1次为限病种 若被保险人于等待期后经我们指定或认可的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首次患有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我们将按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向被保险人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同时符合一项以上重大疾病时,该给付以一次为限)。 本合同重大疾病保险金的给付次数以一次为限,给付后重大疾病保险金的保险责任终止。 若您投保的保障计划不含可选责任“疾病多次给付保险金”也不含“恶性肿瘤(重度)扩展保险金”,我们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后,本合同效力终止。 若您投保的保障计划含可选责任“疾病多次给付保险金”或“恶性肿瘤(重度)扩展保险金”,且我们已按本合同的约定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则本合同的现金价值(见释义)自被保险人确诊重大疾病之日起降低为零,同时,除“重大疾病豁免保险费”、“重大疾病扩展保险金”(若有)和“恶性肿瘤(重度)扩展保险金”(若有)的保险责任外,本合同的其他保险责任均终止。 若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前已确诊某重大疾病,我们不承担该种重大疾病的保险责任。 确诊40种轻症给付3万元,1次为限病种 若被保险人于等待期后经我们指定或认可的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首次患有本合同约定的轻症疾病,我们将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 30%向被保险人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本合同轻症疾病保险金的给付次数以一次为限,给付后轻症疾病保险金的保险责任终止。 若您投保的保障计划含可选责任“疾病多次给付保险金”,本合同的轻症疾病保险金、中症疾病保险金和轻症疾病扩展保险金的累计给付次数之和以六次为限,当轻症疾病保险金、中症疾病保险金和轻症疾病扩展保险金的累计给付次数之和达到六次后,轻症疾病保险金的保险责任终止。 若您投保的保障计划含可选责任“疾病多次给付保险金”,且被保险人确诊轻症疾病时已经符合本合同约定的中症疾病保险金的给付条件,则我们按照本合同“中症疾病保险金”的保险责任进行给付,不再承担给付该次轻症疾病保险金的保险责任。若被保险人确诊轻症疾病时已经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全残保险金、疾病终末期保险金或重大疾病保险金的给付条件,则我们按照本合同“全残保险金”、“疾病终末期保险金”或“重大疾病保险金”的保险责任进行给付,不再承担给付该次及其后“轻症疾病保险金”的保险责任。 若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前已确诊某轻症疾病,我们不承担该种轻症疾病的保险责任。 18周岁前达到疾病终末期给付已交保费,18周岁后达到疾病终末期给付10万元 若被保险人于等待期后经我们指定或认可的医院(见释义)的专科医生(见释义)确诊首次达到疾病终末期阶段,且确诊时被保险人未满十八周岁的,我们将按确诊时本合同累计已交纳的保险费向被保险人给付疾病终末期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于等待期后经我们指定或认可的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首次达到疾病终末期阶段,且确诊时被保险人年满十八周岁的,我们将按确诊时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向被保险人给付疾病终末期保险金。 本合同疾病终末期保险金的给付次数以一次为限,给付后本合同效力终止。 若被保险人被确诊首次达到疾病终末期阶段时已经符合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保险金的给付条件,则我们按照本合同“重大疾病保险金”的保险责任进行给付,不再承担“疾病终末期保险金”的保险责任。 18周岁前身故给付已交保费,18周岁后身故给付10万元 若被保险人于等待期后身故,且身故时未满十八周岁,我们将按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累计已交纳的保险费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若被保险人于等待期后身故,且身故时年满十八周岁,我们将按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18周岁前全残给付已交保费,18周岁后全残给付10万元 若被保险人于等待期后全残,且全残时未满十八周岁,我们将按被保险人全残时本合同累计已交纳的保险费向被保险人给付全残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于等待期后全残,且全残时年满十八周岁,我们将按被保险人全残时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向被保险人给付全残保险金。 本合同全残保险金的给付次数以一次为限,给付后本合同效力终止。 若被保险人全残时已经符合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保险金的给付条件,则我们按照本合同“重大疾病保险金”的保险责任进行给付,不再承担“全残保险金”的保险责任。 被保人确诊40种轻症,豁免后期保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