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描述
身故保险金
若身故,我们将按身故当时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全残保险金
若全残,我们将按全残当时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范围
保障项目 | 说 明 |
身故保险金 | 若身故,我们将按身故当时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
全残保险金 | 若全残,我们将按全残当时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
投保须知
保险期间
本主合同的保险期间分为10 年期、20 年期和30 年期三种,您在投保时可选择投保其中一种。本主合同的保险期间为自保险单上记载的本主合同生效日零时起,至本主合同约定的终止日二十四时止。
犹豫期
自您签收保险合同之日起,有10 天的犹豫期。
投保范围
凡年满18 周岁至55 周岁,符合本公司承保条件的人,均可作为被保险人。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 被保险人自本主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 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 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本主合同终止,您已交足2 年以上保险费的,我们向其他权利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第(2)—(7)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本主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谁能保
不保哪些
多少钱
保哪些
保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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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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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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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保额 (保单生效第90天内疾病导致的,领取已交保费) |
全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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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保额 (保单生效第90天内疾病导致的,领取已交保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