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描述
保单特色
弹性选择 保障切实
多款保险金额、保险期限可灵活组合,满足您的多种保障需求。
投保简便 费用贴心
实惠的价格和简便的投保,让您轻松享有安心保障。
保险责任
意外伤害身故:若被保险人自发生意外伤害事故之日起180天内因本次事故致成身故,则本公司按本合同的意外伤害身故及残疾保险金额给付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但若本合同已有意外伤害残疾保险金给付,则必须扣除所有已给付的意外伤害残疾保险金。
意外伤害残疾:若被保险人自发生意外伤害事故之日起180天内因本次事故致成《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中保协发[2013]88号)中所列伤残程度等级之一,则本公司以本合同的意外伤害身故及残疾保险金额为基数,按该伤残程度等级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给付意外伤害残疾保险金。
意外伤害医疗:若被保险人自发生意外伤害事故之日起180天内因本次事故经医院进行必要的门诊、住院治疗。则本公司给付已支出的必要且合理的实际医药和治疗费用,但同一次意外伤害事故累积给付的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最高以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额为限。
范围
保障项目 | 说 明 |
意外伤害身故给付 | 若自该次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身故,则我们按合同的意外伤害 身故及残疾保险金额给付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合同效力终止。 |
意外伤害残疾给付 | 若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致成《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中所列伤残程度等级之一,则我们以合同的意外伤害身故及残疾保险金额为基数, 按该伤残程度等级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给付意外伤害残疾保险金。 |
意外伤害医疗给付 | 在合同有效期限内,若因发生意外伤害事故而致使身体遭受伤害起 180 日内因该次事故经医院进行必要的门诊、住院治疗,则我们给付已支出的必要且 合理的实际医药和治疗费用,但同一次意外伤害事故累积给付的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最高以意 外伤害医疗保险金额为限。 |
投保须知
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为出生满三十天至七十周岁。
生效时间以投保单上所载的北京时间为准;保险期间以本合同投保单上所载的天数(每二十四小时为一天)为准。(1-180天)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残疾或发生实际医药和治疗费用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 被保险人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 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8. 投保前存在的由于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的残疾;
9. 被保险人故意自伤行为、参与殴斗;
10. 被保险人猝死;
11. 被保险人因酗酒或受酒精、毒品、管制药物的影响;
12. 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使用药物;
13. 被保险人因怀孕(含宫外孕、葡萄胎)、流产或分娩;
14. 被保险人因整容手术或其他医学治疗导致医疗事故;
15. 被保险人因从事潜水、跳伞、攀岩运动、探险活动、武术比赛、摔跤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飞行等高风险运动;
16. 被保险人搭乘非商业航班飞机或非以乘客身份搭乘商业航班飞机;
17. 被保险人进行地质勘探、考古等野外考察活动期间。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向其他权利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谁能保
不保哪些
多少钱
保哪些
保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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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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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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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意外身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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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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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意外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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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金额×人身伤残等级约定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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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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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意外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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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支付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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