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描述
保险责任
首次投保或非连续投保本附加合同时,自本附加合同生效之日起 30 日内(含第 30 日),若被保险人住院, 本公司不承担相应保险责任。这 30 日的时间称为等待期。续保或因意外伤害事故而导致住院, 不受等待期的限制。
等待期后,被保险人因发生意外伤害事故或疾病,经指定医院的医生诊断必须住院治疗且已在 指定医院住院,则本公司按以下公式给付住院补贴保险金:
住院补贴保险金 = 住院补贴日额×实际住院日数
同一次住院,住院补贴保险金给付日数以 90 天为限。同一保单年度住院补贴保险金 给付日数以 180 日为限。
范围
保障项目 | 说 明 |
住院补贴保险金 | 我们将以约定的住院补贴日额,乘以您的实际住院天数向您给付住院补贴保险金。 请您注意:同一次住院以给付90天为限。每一保单年度累计给付天数最高以180天为限。 |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住院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 被保险人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 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 的机动车;
6、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8、 被保险人故意自伤行为、参与殴斗;
9、 被保险人因酗酒或受酒精、毒品、管制药物的影响;
10、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使用药物;
11、被保险人因怀孕(含宫外孕、葡萄胎)、流产或分娩;
12、被保险人因整容手术或其他医学治疗导致医疗事故;
13、被保险人因从事潜水、跳伞、攀岩运动、探险活动、武术比赛、摔跤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飞行等高风险运动;
14、被保险人在投保前已存在的疾病或症状(但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投保时如实告知且本公司同意承保的 除外);
15、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精神疾病、心身 疾病;
16、被保险人患性病、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17、美容手术和外科整形手术,牙齿护理或治疗(但因意外伤害事故所致者除外);
18、屈光不正之矫正治疗,义眼或助听器、义肢或其他附属品之装配;
19、健康检查、疗养、康复性治疗、物理治疗或心理治疗;
20、不孕症、不育症、人工受孕、避孕、绝育手术及其导致之并发症;
21、被保险人作为器官捐献者实行摘除捐献器官手术;
22、被保险人做变性手术。
谁能保
保哪些
保什么 | 保多少 |
住院补贴 | 实际住院天数×住院日补贴 |
注:此产品为医疗保障,疾病有30天观察期
不保哪些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犯罪、自杀、自伤、猝死、吸食毒品、酒驾、无证驾驶、参加高风险运动等;患遗传性疾病等;患性病、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美容手术和外科整形手术,牙齿护理或治疗;屈光不正之矫正治疗等;健康检查、疗养、康复性治疗等;不孕症、不育症、人工受孕等;作为器官捐献者实行摘除捐献器官手术;做变性手术;因酗酒或受酒精、毒品、管制药物的影响;未遵医嘱,私自使用药物;因怀孕(含宫外孕、葡萄胎)、流产或分娩;因整容手术或其他医学治疗导致医疗事故;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