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在这里:保险方案> 富赢三号年金保险计划
包含产品 :
10000.00元
首年缴费

被保人 :
40岁 女

侧重险种 :
少儿险
“缴费期短,固定领取,60岁前投保人豁免显关爱。”
生存保险金:10240
满期保险金:125000
投保人意外身故或全残豁免保险费:0
投保人意外身故或全残关爱金:0
保障项目 | 保额 | 说明 |
生存保险金 | 10240 | 若被保险人在年满18周岁后的每个保险合同周年日零时仍生存,保险公司将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生存保险金,直至被保险人年满24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合同周年日零时止,共给付7次。 |
满期保险金 | 125000 | 若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保险公司将按主险合同实际交纳的保险费的125%给付满期保险金,主险合同终止。 |
投保人意外身故或全残豁免保险费 | 0 | 若投保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不含猝死),自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含第180日)因该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或全残,且投保人身故或全残时未满60周岁,保险公司将豁免自投保人身故或被鉴定为全残之日起应交的续期保险费,已豁免的保险费视同已经交纳,主险合同继续有效。 |
投保人意外身故或全残关爱金 | 0 | 若投保人于被保险人年满18周岁前遭受意外伤害事故(不含猝死),自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含第180日)因该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或全残,且投保人身故或全残时未满60周岁,保险公司依照下列约定向被保险人给付投保人意外身故或全残关爱金: 1.若被保险人在年满18周岁后的每个保险合同周年日零时仍生存,保险公司将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00%给付投保人意外身故或全残关爱金,直至被保险人年满24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合同周年日零时止,共给付7次; 2.若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保险公司将按满期保险金的100%给付投保人意外身故或全残关爱金,主险合同终止。 若投保人发生了变更,对于变更后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不承担投保人意外身故或全残豁免保险费、投保人意外身故或全残关爱金责任。 被保险人及投保人发生主险合同所定义的全残,应在治疗结束后,由司法鉴定机构或其他有资质的医疗鉴定机构进行鉴定。若自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含第180日)治疗仍未结束,则按第180日的身体情况进行鉴定。 |
险种产品 | 保险期限 | 缴费期限 | 首年缴保费 | |
主险 | 富德生命成长之星少儿年金保险 | 至30周岁 | 10年 | 10000 |
险种产品 | 保险期限 | 缴费期限 | 首年缴保费 | 保障项目 | 保额 | |
主险 | 富德生命成长之星少儿年金保险 | 至30周岁 | 10年 | 10000 | 满期保险金 | 125000 |
生存保险金 | 10240 | |||||
投保人意外身故或全残关爱金 | 0 | |||||
投保人意外身故或全残豁免保险费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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