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在这里:保险方案> 32岁女性阳光人寿倍享阳光重疾保障计划
14370.00
首年缴费
被保人 : 32岁   
侧重险种 : 重疾险人寿险
“多次赔付不分组”
轻症重疾保险金:150000
中症重疾保险金:250000
重大疾病保险金:1000000
身故保险金:500000
由保险代理人 徐航 设计
重庆市武隆 大童保险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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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项目 保额 说明
轻症重疾保险金 150000

若被保险人在确诊首次患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前,经保险公司认可的医院专科医生确诊首次患合同约定的轻症重疾,保险公司按照确诊时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30%给付轻症重疾保险金。在合同保险期间内,每种轻症重疾最多给付一次轻症重疾保险金,轻症重疾保险金累计给付以三次为限,当轻症重疾保险金累计给付达到三次时,轻症重疾保险金责任终止,合同继续有效。

当同一疾病原因或同一保险事故造成被保险人符合合同约定的两种或者两种以上的轻症重疾给付条件的,保险公司仅按一种轻症重疾给付轻症重疾保险金。

中症重疾保险金 250000

若被保险人在确诊首次患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前,经保险公司认可的医院专科医生确诊首次患合同约定的中症重疾,保险公司按照确诊时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50%给付中症重疾保险金。

在合同保险期间内,每种中症重疾最多给付一次中症重疾保险金,中症重疾保险金累计给付以三次为限,当中症重疾保险金累计给付达到三次时,中症重疾保险金责任终止,合同继续有效。

当同一疾病原因或同一保险事故造成被保险人同时符合轻症重疾及中症重疾给付条件的,保险公司仅给付中症重疾保险金。

当同一疾病原因或同一保险事故造成被保险人符合合同约定的两种或者两种以上的中症重疾给付条件的,保险公司仅按一种中症重疾给付中症重疾保险金。

重大疾病保险金 1000000

若被保险人经保险公司认可的医院专科医生确诊首次患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保险公司按照如下方式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合同效力终止:

(1)若被保险人确诊时年龄未满60周岁,保险公司按确诊时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2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2)若被保险人确诊时年龄已满60周岁,保险公司按确诊时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当同一疾病原因或同一保险事故造成被保险人同时符合轻症重疾及重大疾病给付条件的,保险公司仅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当同一疾病原因或同一保险事故造成被保险人同时符合中症重疾及重大疾病给付条件的,保险公司仅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身故保险金 500000

若被保险人身故,保险公司按照如下方式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效力终止:

(1)若被保险人身故时未满18周岁,保险公司按照被保险人身故时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给付身故保险金;

(2)若被保险人身故时已满18周岁,保险公司按照被保险人身故时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轻症重疾或中症重疾豁免保险费 500000

若被保险人经保险公司认可的医院专科医生确诊首次患合同约定的轻症重疾或中症重疾,保险公司将豁免自确诊之日起合同应交且未交的保险费,被豁免的保险费视为您已交纳的保险费,合同继续有效。

包含产品 :
险种产品 保险期限 缴费期限 首年缴保费
主险 阳光人寿倍享阳光终身重大疾病保险 终身 20年 14370
险种产品 保险期限 缴费期限 首年缴保费 保障项目 保额
主险 阳光人寿倍享阳光终身重大疾病保险 终身 20年 14370 轻症重疾保险金 150000
轻症重疾或中症重疾豁免保险费 500000
身故保险金 500000
中症重疾保险金 250000
重大疾病保险金 1000000
2021-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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