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在这里:保险方案> 30岁女保费超低的重疾不分组多次赔付的储蓄型重疾
10608.00
首年缴费
被保人 : 30岁   
侧重险种 : 重疾险
“重疾不分组多次赔付产品,保费超低!且重疾前15年额外赔付50%保额”
重大疾病保险金:600000
中症疾病保险金:360000
轻症疾病保险金:180000
身故或全残保险金:600000
由保险代理人 张丹玲 设计
广东广州 明亚保险经纪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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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项目 保额 说明
重大疾病保险金 600000 (1)第一次重大疾病保险金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于第15个保险单周年日(不含当日)之前确诊初次发生合同所列的重大疾病,保险公司按被保险人第一次重大疾病确诊之日已交保险费和现金价值以及150%基本保险金额三项中的较大者给付第一次重大疾病保险金,合同第一次重大疾病保险金责任终止。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于第15个保险单周年日(含当日)之后确诊初次发生合同所列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保险公司按被保险人第一次重大疾病确诊之日已交保险费和现金价值以及100%基本保险金额三项中的较大者给付第一次重大疾病保险金,合同第一次重大疾病保险金责任终止。(2)第二次重大疾病保险金保险公司给付第一次重大疾病保险金后,若被保险人于第一次重大疾病确诊之日起满365日后确诊初次发生合同所列的除第一次重大疾病以外的其他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保险公司按合同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的120%给付第二次重大疾病保险金。如投保人未选择合同“可选责任2.‘恶性肿瘤——重度’医疗津贴保险金”,保险公司给付第二次重大疾病保险金后合同终止。

如投保人选择合同“可选责任2.‘恶性肿瘤——重度’医疗津贴保险金”,保险公司给付第二次重大疾病保险金后,除“可选责任2.‘恶性肿瘤——重度’医疗津贴保险金”外的其他保险责任终止。

中症疾病保险金 360000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确诊初次发生合同所列的中症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保险公司按合同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的60%给付中症疾病保险金。每种中症疾病只给付一次中症疾病保险金,给付后该种中症疾病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合同中症疾病保险金的累计给付次数以两次为限,当累计给付的中症疾病保险金次数达到两次时,合同中症疾病保险金责任终止。

如果保险公司已给付过第一次重大疾病保险金,对于第一次重大疾病确诊日之后确诊的中症疾病,保险公司不再承担给付中症疾病保险金责任。

轻症疾病保险金 180000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确诊初次发生合同所列的轻症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保险公司按合同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的30%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每种轻症疾病只给付一次轻症疾病保险金,给付后该种轻症疾病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合同轻症疾病保险金的累计给付次数以三次为限,当累计给付的轻症疾病保险金次数达到三次时,合同轻症疾病保险金责任终止。

如果保险公司已给付过第一次重大疾病保险金,对于第一次重大疾病确诊日之后确诊的轻症疾病,保险公司不再承担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责任。

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600000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保险公司按以下方式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1)若被保险人在年满18周岁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不含当日)之前身故或全残,保险公司按以下两项中的较大者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①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之日的累计已交保险费;②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之日的现金价值。(2)若被保险人在年满18周岁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含当日)之后身故或全残,保险公司按以下三项中的较大者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①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00%;②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之日的累计已交保险费;③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之日的现金价值。 如果保险公司已给付过第一次重大疾病保险金,保险公司不再承担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责任。
包含产品 :
险种产品 保险期限 缴费期限 首年缴保费
主险 昆仑健康健康保普惠多倍版重大疾病保险 终身 30年 10608
险种产品 保险期限 缴费期限 首年缴保费 保障项目 保额
主险 昆仑健康健康保普惠多倍版重大疾病保险 终身 30年 10608 轻症疾病保险金 180000
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600000
中症疾病保险金 360000
重大疾病保险金 600000
2021-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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