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人寿守护神经济版 (在售)
- 华夏人寿
- 产品特色: 属于意外保障产品,提供因意外导致的身故或伤残、意外住院津贴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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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方案
险种产品 | 保险期限 | 缴费期限 | 保费(元) | |
主险 | 华夏常青树(少儿优选版)保险产品计划 | 与保险公司约定80岁年 | 18年 | 4490 |
附加险 | 华夏人寿守护神经济版 | 1年年 | 1年 | 100 |
保障项目 | 保 额 | 说 明 |
意外身故/伤残保险金 | 100000 | <p>因意外导致的身故或伤残,最高可赔付10万元。</p> |
轻症疾病保险金 | 150000 | <p>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被专科医生确诊初次患附加合同约定的轻症疾病,保险公司将按附加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30%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每种轻症疾病只给付一次轻症疾病保险金,给付后该种轻症疾病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附加合同的轻症疾病保险金累计给付以三次为限。</p> |
中症疾病保险金 | 250000 | <p>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被专科医生确诊初次患附加合同约定的中症疾病,保险公司将按附加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50%给付中症疾病保险金。每种中症疾病只给付一次中症疾病保险金,给付后该种中症疾病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附加合同的中症疾病保险金累计给付以两次为限。</p> |
意外住院津贴 | 100 | 因意外伤害住院治疗,可获得100元/天,最高180天的意外住院津贴。 |
意外医疗 | 10000 | 医保通 |
重大疾病保险金 | 500000 | <p>附加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分为A、B、C、D、E、F六组,具体分组信息请见重大疾病分组。每组重大疾病保险金的给付次数以一次为限,给付后该组重大疾病的保险责任终止。附加合同重大疾病保险金的累计给付次数以六次为限,当累计给付达到六次时,附加合同终止。若被保险人因同一疾病原因、同次医疗行为或同次意外伤害事故被专科医生确诊初次患附加合同约定的两种或两种以上重大疾病,保险公司仅按一种重大疾病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p> |
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 500000 | <p>附加险:</p><p>一、身故保险金</p><p>1、若被保险人于年满18周岁前,因意外伤害或于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保险公司将按附加合同的已交保险费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附加合同终止。</p><p>2、若被保险人于年满18周岁后,因意外伤害或于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保险公司将按约定三项的较大者减去主合同已给付的身故保险金后给付附加合同身故保险金,同时附加合同终止:</p><p>(1)被保险人身故时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p><p>(2)被保险人身故时附加合同及其主合同的已交保险费之和;</p><p>(3)被保险人身故时附加合同及其主合同的现金价值之和。</p><p>二、全残保险金</p><p>1、若被保险人于年满18周岁前,因意外伤害或于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全残,保险公司将按附加合同的已交保险费给付全残保险金,同时附加合同终止。</p><p>2、若被保险人于年满18周岁后,因意外伤害或于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全残,保险公司将按约定三项的较大者减去主合同已给付的全残保险金后给付附加合同全残保险金,同时附加合同终止:</p><p>(1)被保险人全残时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p><p>(2)被保险人全残时附加合同及其主合同的已交保险费之和;</p><p>(3)被保险人全残时附加合同及其主合同的现金价值之和。</p><p>主险:</p><p>一、身故保险金</p><p>1、若被保险人于年满18周岁前,因意外伤害或于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保险公司将按保险合同的已交保险费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保险合同终止。</p><p>2、若被保险人于年满18周岁后,因意外伤害或于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保险公司将按保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保险合同终止。</p><p>二、全残保险金</p><p>1、若被保险人于年满18周岁前,因意外伤害或于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全残,保险公司将按保险合同的已交保险费给付全残保险金,同时保险合同终止。</p><p> </p><p>2、若被保险人于年满18周岁后,因意外伤害或于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全残,保险公司将按保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全残保险金,同时保险合同终止。</p> |
一般医疗 | 2000000 | 一万以上100%报销 |
重疾医疗 | 2000000 | 100%报销 |
疾病终末期保险金 | 500000 | <p>一、若被保险人于年满18周岁前,因意外伤害或于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初次被专科医生确诊达到疾病终末期阶段,保险公司将按附加合同及其主合同的已交保险费之和给付疾病终末期保险金,同时附加合同终止。</p><p>二、若被保险人于年满18周岁后,因意外伤害或于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初次被专科医生确诊达到疾病终末期阶段,保险公司将按约定三项的较大者给付疾病终末期保险金,同时附加合同终止:</p><p>(一)被保险人疾病终末期确诊之日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p><p>(二)被保险人疾病终末期确诊之日附加合同及其主合同的已交保险费之和;</p><p> </p><p>(三)被保险人疾病终末期确诊之日附加合同及其主合同的现金价值之和。</p> |
轻症疾病、中症疾病或重大疾病豁免保险费 | 4490 | <p>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被专科医生确诊初次患附加合同约定的轻症疾病、中症疾病或重大疾病的一种或多种,保险公司将豁免附加合同及其主合同自被保险人初次确诊之日以后的各期保险费。</p> |
质子重离子 | 1000000 | 100%报销 |
特效药 | 2000000 | 100%报销 |
满期保险金 | 80820 | ,<p>若保险合同未附加华夏附加常青树(少儿优选版)重大疾病保险合同,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合同期满,保险公司将按保险合同的约定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同时保险合同终止。</p><p> </p><p>若保险合同已附加华夏附加常青树(少儿优选版)重大疾病保险合同,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合同期满,保险公司将按保险合同及其附加的华夏附加常青树(少儿优选版)重大疾病保险合同的已交保险费之和给付满期保险金,同时保险合同终止。</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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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方案
险种产品 | 保险期限 | 缴费期限 | 保费(元) | |
主险 | 华夏人寿福临门少儿2.0版年金保险产品计划 | 0-25周岁年 | 10年 | 20000 |
附加险 | 华夏医保通旗舰增强版 | 1年年 | 1年 | 579 |
华夏人寿守护神经济版 | 1年年 | 1年 | 100 |
保障项目 | 保 额 | 说 明 |
一般医疗保险金 | 2000000 | 包括住院医疗保险金、特殊门诊医疗保险金、门诊手术医疗保险金、住院前后门急诊医疗保险金(前7天后30天),免赔额1万元,保额200万元 |
意外身故/伤残保险金 | 100000 | <p>因意外导致的身故或伤残,最高可赔付10万元。</p> |
年金 | 6560 | <p>第10个保单周年日起 (含),若被保险人在任一保单周年日零时仍生存,将于该保单周年日按基本保额给付一次年金。</p> |
祝寿金 | 22000 | <p>若被保险人在年满60周岁的首个保单周年日零时仍生存,将于该保单周年日按已交保险费的110%给付一次祝寿金。</p> |
意外住院津贴 | 100 | 因意外伤害住院治疗,可获得100元/天,最高180天的意外住院津贴。 |
重大疾病医疗保险金 | 2000000 | 重大疾病住院医疗保险金、重大疾病特殊门诊医疗保险金、重大疾病门诊手术医疗保险金、重大疾病住院前后门急诊(前7天后30天),0免赔额,保额200万元 |
质子重离子医疗保险金 | 1000000 | 0免赔额,保额100万元 |
意外医疗费每年1万元 | 10000 | 因磕磕碰碰猫爪狗咬发生的医疗费,0免赔90%报 |
特定药品费用医疗保险金 | 2000000 | 患7种特定疾病所需的药品费用,支持院外指定药店购买,保额2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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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障期限: 7/10/14/17/21/24/28天
相关投保指南
意外险的保障主要有三块:意外身故或伤残,意外医疗费用,意外住院津贴。意外险好不好主要看医疗保障,医疗保障好不好,可以从以下几点判断。
保险中的意外定义与我们通常理解的意外不同,需要同时满足4个条件: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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