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在这里:保险方案> 信泰超级玛丽4号重疾险
包含产品 :
6610.50元
首年缴费
被保人 :
30岁 男
侧重险种 :
重疾险
“1、赔付比例高,高发重疾2次赔;2、方案灵活,身故不捆绑;3、保障190种疾病,轻症最多赔付4次。”
重大疾病保险金(110种):450000
中症疾病保险金(25种):607500
轻症疾病保险金(55种):585000
重度恶性肿瘤关爱保险金:135000
保障项目 | 保额 | 说明 |
重大疾病保险金(110种) | 450000 | 等待期90天,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确诊重大疾病,若初次确诊重大疾病之日为60周岁以下,按基本保额的180%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若初次确诊重大疾病之日为60周岁及以上,按基本保额的100%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
中症疾病保险金(25种) | 607500 | 等待期90天,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确诊中症疾病,按基本保额的60%给付中症疾病保险金,中症疾病保险金的累计给付次数以2次为限。若被保险人年满60周岁的保单周年日前,初次确诊中症疾病,额外按基本保额的15%给付中症疾病额外保险金。 |
轻症疾病保险金(55种) | 585000 | 等待期90天,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确诊轻症疾病,按基本保额的30%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累计给付次数以4次为限。若被保险人年满60周岁的保单周年日前,初次确诊轻症疾病,额外按基本保额的10%给付轻症疾病额外保险金。 |
重度恶性肿瘤关爱保险金 | 135000 | 初次确诊重疾为“恶性肿瘤-重度”时,自确诊之日起满1年未满2年仍持续治疗,额外给付15%基本保额;满2年未满3年仍持续治疗,再额外给付15%基本保额,累计额外给付最高30%基本保额。 |
被保险人轻、中症疾病豁免保险费 | 3487500.00 | 等待期90天,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初次确诊轻症疾病或中症疾病,豁免后续各期保险费。 |
恶性肿瘤扩展保险金(可选) | 675000 | 被保险人初次确诊非“恶性肿瘤——重度”的重大疾病,间隔期180天,新发,按基本保额的150%给付恶性肿瘤扩展保险金;初次确诊“恶性肿瘤——重度”的重大疾病,间隔期3年,新发/复发/持续/扩散/转移,按基本保额的150%给付恶性肿瘤扩展保险金; |
特定心脑血管疾病扩展保险金(可选) | 675000 | 被保险人初次确诊特定心脑血管疾病之外的其他重大疾病,间隔期180天,新发,按基本保额的150%给付特定心脑血管疾病扩展保险金;被保险人初次确诊特定心脑血管疾病,间隔期1年,再次确诊,按基本保额的150%给付特定心脑血管疾病扩展保险金; |
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可选) | 450000 | 等待期90天,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 若被保险人年满18周岁前(不含),按累计已交保险费的100%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年满18周岁及以后,按基本保额的100%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
险种产品 | 保险期限 | 缴费期限 | 首年缴保费 | |
主险 | 信泰超级玛丽4号重疾险 | 终身 | 30年 | 6610.5 |
险种产品 | 保险期限 | 缴费期限 | 首年缴保费 | 保障项目 | 保额 | |
主险 | 信泰超级玛丽4号重疾险 | 终身 | 30年 | 6610.5 | 被保险人轻、中症疾病豁免保险费 | 3487500.00 |
恶性肿瘤扩展保险金(可选) | 675000 | |||||
轻症疾病保险金(55种) | 585000 | |||||
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可选) | 450000 | |||||
特定心脑血管疾病扩展保险金(可选) | 675000 | |||||
中症疾病保险金(25种) | 607500 | |||||
重大疾病保险金(110种) | 450000 | |||||
重度恶性肿瘤关爱保险金 | 135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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