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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含产品 :
30000.00元
首年缴费

被保人 :
40岁 女

侧重险种 :
养老险
“光大永明属于国内第一梯队保险公司,中外合资背景,稳健可靠。产品收益具有很强竞争力。”
身故保险金:242460
高度残疾保险金:48000
保障项目 | 保额 | 说明 |
身故保险金 | 242460 | 若被保险人于等待期内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保险公司将按被保险人身故时合同的合同基本保险金额所对应的已交保险费,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等待期满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保险公司将按以下约定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 (一)若被保险人身故,且被保险人身故时未满18周岁的,保险公司将按以下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1、被保险人身故时合同的合同基本保险金额所对应的已交保险费; 2、被保险人身故时合同的现金价值。 (二)若被保险人于交费期满日之前(含当日)身故,且被保险人身故时已满18周岁的,保险公司将按以下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1、被保险人身故时合同的合同基本保险金额所对应的已交保险费乘以给付比例; 2、被保险人身故时合同的现金价值。 (三)若被保险人于交费期满日之后(不含当日)身故,且被保险人身故时已年满18周岁的,保险公司将按以下三项金额中的最大者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1、被保险人身故时合同的合同基本保险金额所对应的已交保险费乘以给付比例; 2、被保险人身故时合同的现金价值。 (三)若被保险人于交费期满日之后(不含当日)身故,且被保险人身故时已年满18周岁的,保险公司将按以下三项金额中的最大者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1、被保险人身故时合同的合同基本保险金额所对应的已交保险费乘以给付比例; 2、被保险人身故时合同的现金价值; 3、被保险人身故时合同对应保单年度的年度基本保险金额。 |
高度残疾保险金 | 48000 | 若被保险人于等待期内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合同所定义的高度残疾,保险公司将按被保险人高度残疾时合同的合同基本保险金额所对应的已交保险费,向高度残疾保险金受益人给付高度残疾保险金,合同终止。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等待期满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合同所定义的高度残疾的,保险公司将按以下约定向高度残疾保险金受益人给付高度残疾保险金: (一)若被保险人被确认为合同所定义的高度残疾,且被保险人高度残疾时未满18周岁的,保险公司将按以下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向高度残疾保险金受益人给付高度残疾保险金,合同终止: 1、被保险人高度残疾时合同的合同基本保险金额所对应的已交保险费; 2、被保险人高度残疾时合同的现金价值。 (二)若被保险人于交费期满日之前(含当日)被确认为合同所定义的高度残疾,且被保险人高度残疾时已满18周岁的,保险公司将按以下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向高度残疾保险金受益人给付高度残疾保险金,合同终止: 1、被保险人高度残疾时合同的合同基本保险金额所对应的已交保险费乘以给付比例; 2、被保险人高度残疾时合同的现金价值。 (三)若被保险人于交费期满日之后(不含当日)被确认为合同所定义的高度残疾,且被保险人高度残疾时已年满18周岁的,保险公司将按以下三项金额中的最大者向高度残疾保险金受益人给付高度残疾保险金,合同终止: 1、被保险人高度残疾时合同的合同基本保险金额所对应的已交保险费乘以给付比例; 2、被保险人高度残疾时合同的现金价值; 3、被保险人高度残疾时合同对应保单年度的年度基本保险金额。 |
险种产品 | 保险期限 | 缴费期限 | 首年缴保费 | |
主险 | 光大永明光明至尊终身寿险 | 终身 | 与保险公司约定 | 30000 |
险种产品 | 保险期限 | 缴费期限 | 首年缴保费 | 保障项目 | 保额 | |
主险 | 光大永明光明至尊终身寿险 | 终身 | 与保险公司约定 | 30000 | 高度残疾保险金 | 48000 |
身故保险金 | 2424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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