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在这里:保险方案> 中国人保百万守护(至尊版)两全保险
包含产品 :
3507.00元
首年缴费
被保人 :
25岁 男
侧重险种 :
意外险医疗险
“人生中的大多数意外身故/高残风险全部覆盖,涵盖猝死风险,保障齐全,身价高保障。”
住院费用保险金:10000
满期保险金:44400
意外伤残保险金:300000
意外身故保险金:300000
保障项目 | 保额 | 说明 |
住院费用保险金 | 10000 |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或自附加合同生效之日起90日后(续保不受90日的限制)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经保险公司认可的医院诊断必须住院治疗,对于其在住院期间实际发生的在约定范围(同签发保险单分支机构所在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支付范围)内的合理且必要的住院费用,保险公司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1)若被保险人未从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获得住院费用补偿,保险公司按如下公式给付住院费用保险金:住院费用保险金=住院费用×70% (2)若被保险人已从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获得住院费用补偿(以下简称“已获得的住院费用补偿”),保险公司按如下公式给付住院费用保险金:住院费用保险金=(住院费用-已获得的住院费用补偿)×90% 在每一保单年度内,保险公司仅对被保险人住院累计180日内发生的住院费用承担保险责任,且保险公司累计给付的住院费用保险金之和不得超过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 |
满期保险金 | 44400 |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届满时生存,保险公司按以下规定给付满期保险金,合同终止。满期保险金=年交保险费×已交费年度数。 本合同所列各项保险金的累计以一种和一次为限 |
意外伤残保险金 | 300000 | 保险公司按行业标准中对应的给付比例乘以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 |
意外身故保险金 | 300000 | 1、未满18周岁(不含18周岁生日):已交的附加合同保险费(不计利息)。
2、已满18周岁(含18周岁生日):基本保险金额扣除已给付的意外伤残保险金后的金额。 |
非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 44400 |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身故或全残,保险公司按以下规定给付非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不同年龄段非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年交保险费×已交费年度数×给付比例。 |
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 1000000 |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并且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全残,保险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0倍给付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
公共交通意外伤残或身故特别保险金 | 300000 | 在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后再按同等金额给付公共交通意外身故特别保险金。 |
自驾车意外伤残或身故特别保险金 | 300000 | 在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后再按同等金额给付自驾车意外身故特别保险金。 |
驾乘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 2000000 | 被保险人驾驶或乘坐个人非营业车辆或公务车时因交通事故而遭受意外伤害,并且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全残,保险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20倍给付驾乘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
电梯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 200000 | 被保险人在乘坐电梯时因电梯故障而遭受意外伤害,并且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全残,保险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20倍给付电梯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
航空交通意外伤残或身故特别保险金 | 1200000 | 在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后,再按基本保险金额扣除已给付的意外伤残保险金后的金额的4倍给付航空交通意外身故特别保险金。 |
猝死关爱保险金 | 300000 | 被保险人发生猝死,我们按一下金额给付猝死关爱保险金,本附加合同终止。未满18周岁,您已交的本附加合同保险费(不计利息);满18周岁,基本保险金额。 本附加合同的意外身故保险和猝死关爱保险金的给付以一种和一次为限,我们只对其中保险事故发生时间最早的承担责任,保险事故发生时间指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发生猝死的时间。 |
高空坠物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 2000000 | 被保险人在室外因高空坠物事故而遭受意外伤害,并且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全残,保险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20倍给付高空坠物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
轮船汽车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 3000000 | 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客运轮船和客运汽车期间遭受意外伤害,并且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全残,保险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30倍给付轮船汽车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
重大自然灾害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 3000000 | 被保险人因合同约定的八种重大自然灾害而遭受意外伤害,并且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全残,保险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30倍给付重大自然灾害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
公共场所特定事故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 3000000 | 被保险人在公共场所因火灾、爆炸或踩踏事故而遭受意外伤害,并且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全残,保险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30倍给付公共场所特定事故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
列车航空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 5000000 | 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客运列车和客运民航班机期间遭受意外伤害,并且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全残,保险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50倍给付列车航空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合同所列各项保险金的给付累计以一种和一次为限。 |
险种产品 | 保险期限 | 缴费期限 | 首年缴保费 | |
主险 | 人保寿险百万守护(至尊版)保险产品计划 | 至75周岁 | 20年 | 2220 |
附加险 | 人保寿险附加安心呵护住院费用医疗保险 | 1年 | 趸交 | 357 |
附加险 | 人保寿险附加长期 2019 意外伤害保险 | 至75周岁 | 20年 | 930 |
险种产品 | 保险期限 | 缴费期限 | 首年缴保费 | 保障项目 | 保额 | |
主险 | 人保寿险百万守护(至尊版)保险产品计划 | 至75周岁 | 20年 | 2220 | 电梯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 200000 |
非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 44400 | |||||
高空坠物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 2000000 | |||||
公共场所特定事故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 3000000 | |||||
驾乘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 2000000 | |||||
列车航空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 5000000 | |||||
轮船汽车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 3000000 | |||||
满期保险金 | 44400 | |||||
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 1000000 | |||||
重大自然灾害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 3000000 | |||||
附加险 | 人保寿险附加安心呵护住院费用医疗保险 | 1年 | 趸交 | 357 | 住院费用保险金 | 10000 |
附加险 | 人保寿险附加长期 2019 意外伤害保险 | 至75周岁 | 20年 | 930 | 猝死关爱保险金 | 300000 |
公共交通意外伤残或身故特别保险金 | 300000 | |||||
航空交通意外伤残或身故特别保险金 | 1200000 | |||||
意外伤残保险金 | 300000 | |||||
意外身故保险金 | 300000 | |||||
自驾车意外伤残或身故特别保险金 | 3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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