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在这里:保险方案> 39岁男泰康健康一生50w保额
包含产品 :
20400.00元
首年缴费
被保人 :
39岁 男
侧重险种 :
重疾险
“120种重疾,60轻症,轻症赔付五次,轻症豁免保费,到期领取保额!
有病看病 ,没病养老。”
重大疾病保险金:500000
身故保险金:500000
生存保险金:500000
轻症疾病保险:150000
保障项目 | 保额 | 说明 |
重大疾病保险金 | 500000 | 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经医院及专科医生初次确诊罹患本附加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者多种),我们将按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向疾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本附加合同和主合同同时终止。 对于已经首先符合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条件或者因同一原因导致同时符合轻度疾病保险金和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条件的,仅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不再给付轻度疾病保险金。 |
身故保险金 | 500000 | 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身故,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发生保险事故的,无等待期。身故保险金的数额为: ①未满18周岁 (不含18周岁生日) 赔付累计已缴纳的保费 ②18周岁(含18周岁生日)赔付基本保险金额 |
生存保险金 | 500000 |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时仍然生存,我们向生存保险金受益人给付生存保险金,本合同终止。生存保险金的数额为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 |
轻症疾病保险 | 150000 | 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经医院及专科医生初次确诊罹患本附加合同所定义的轻症疾病(无论一-种或者多种),我们将按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的30%向疾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 每种轻症疾病限给付一次,给付后该种轻症疾病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本附加合同的轻症疾病保险金累计给付以五次为限,给付后本附加合同继续有效。 如果被保险人因同一原因导致其罹患本附加合同所定义的两种或者两种以上的轻症疾病,我们仅按一种轻症疾病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 |
轻症保费豁免 | 150000 | 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经医院及专科医生初次确诊罹患本附加合同所定义的轻症疾病,我们将豁免本附加合同及主合同自轻度疾病确诊之日以后的各期保险费。我们视豁免的保险费为您已交纳的保险费,本附加合同及主合同继续有效。 保险费豁免开始后,我们将不接受关于本附加合同及主合同保险费交费方式的变更申请。 |
险种产品 | 保险期限 | 缴费期限 | 首年缴保费 |
险种产品 | 保险期限 | 缴费期限 | 首年缴保费 | 保障项目 | 保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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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承够平时花的,
保险买够不得不花的,
有时小事儿银行够花,
出大事儿保险给花,
没事儿自己养老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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